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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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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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字〔202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和推动淄博高质量发展,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按照体系化运行、标准化服务、智慧化发展的思路,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打造独具淄博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全周期生态体系,建成“全国一流”的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

(二)工作目标。2021年,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实现服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信用一网集成。到2022年,推动“4+N”业务布局横向拓展、“1+7”平台层级纵向延伸,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链条,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全周期生态体系。到“十四五”末,建成制度成本最低、服务效率最高、市场环境最优的“全国一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三)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发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持属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将全市招标采购、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目录外公共资源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根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按照横向涵盖交易类别、纵向贯通服务流程的架构,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体系,依托“1+7”交易平台体系,全面提高交易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五)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培育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探索组建市级综合要素交易集团。分类制定林权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的市场化出让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程。深化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战略合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工作。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逐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六)健全市场运行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市场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完善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制度,鼓励招标人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取中介代理机构。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发情况。

(七)推动地方立法进程。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定期清理,健全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按程序推动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周期管理。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枢纽作用,推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监管平台及相关政务平台深度融合共享,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新格局。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补链延链强链”工程,推进公共资源项目审批、交易、监管全链条无缝衔接,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在线服务,构建利企便民的服务生态、协同高效的政务生态、开放包容的市场生态。

(九)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定期推出招标、采购等领域利企便民举措,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持续精简规则流程,在“一次办好”改革基础上,加快实现“零跑腿”。规范实施委托交易,定期开展跟踪服务,拓宽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重要资源配置“绿色通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益属性,降低交易成本。

(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一现场”优势,对项目实行全流程见证,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推进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等服务升级。开展大数据分析,定期推送交易数据,定期报送交易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十一)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建设综合电子保函平台,支持使用银行保函、保险等担保方式,鼓励对简单小额项目和中小企业免除担保。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金融延伸服务,拓展授信规模和受益覆盖面,为企业协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金融服务。拓展市、区县一体化平台架构,支持临淄区试点建设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全覆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三农”“三资”延伸。

(十二)建设智慧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签章、证照、保函、档案等技术应用,推行网上开标,实施数字见证,用好网上商城,广泛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评审。加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应用库、中介机构信息库、投标交易企业信息库的建设、管理、维护,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推行业务在线咨询、专家在线抽取,协调CA办理等第三方在线服务,提高“不见面”“零跑腿”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法定发布媒介、指定发布媒体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线发布服务,推动自助终端和移动端全覆盖。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十四)强化协同监管合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综合监管和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健全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淄博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信用信息员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行业归集、公开、共享、运用,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六)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创新发展,建设“会员之家”和互助基金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发展研究,强化行业自律,拓展决策咨询、政策宣传、融资洽谈等功能,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行业生态。

(十七)积极开展智慧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实现交易数据自动交互、过程信息自动记录、异常行为自动预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畅通行政监督部门网上监督渠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在线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参与的“多元共治”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格局。

五、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健全工作规则,定期研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问题;抓好《实施意见》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管理,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区县要统筹推进本行业、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十九)狠抓督促落实。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纳入全市重点改革考核体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和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市场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