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保、安全生产等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提案办理答复(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50
建议人: 张军安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复时间: 2018-07-1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军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安全生产等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我市在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意义进行了剖析,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顺应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形势研判精准,措施建议可行,对我市开展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工作有重要的启发借鉴意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和服务,提案中提到的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中介服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已列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视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环保、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视为政府采购交易的服务供应商,相关信息纳入交易平台投标(交易)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维护和使用。


2016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累计进场环境监测及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服务、安全评价机构采购等9个项目,预算额239万元,交易额216.28万元,节约金额22.72万元,节支率达到9.51%。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对投标(交易)企业实行开放注册,对相关资质进行入库前核验,对入库企业信息依法实行公开;督促项目甲方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对投标(交易)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基础上,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见证,规范了交易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做好有关项目的交易保障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服务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行为监管,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拓展信息公示范围;二是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管理应用和交互共享,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探索将交易见证由交易市场延伸至履约现场,继续开展好跟踪服务,引入社会化监督手段,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影响力,助力“三最”城市建设,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0日


一、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料数据库,至少包括主要工作人员、业务联系人员、资质范围等内容,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各级政府予以宣传,方便生产经营单位选用;二、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资质范围及等级、人员配备情况及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办公设施情况等;三、建立广泛的招投标制度。各级政府在政府买服务活动中,应建立广泛的招投标制度,使真正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及良好服务意识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进来,更好的为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