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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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3103997747/2024-543276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保证金的交纳、退付、划转以及保函管理等有关事项。
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是否收费?
答: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不收费。通过平台开立的电子保函费率已下调至1.5‰,合作机构中太平洋保险、天烁融资担保、瀚华金融三家公司已经取消最低收费,鼓励投标人等竞争主体通过平台以保函替代交易保证金。
三、竞争主体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自行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资交易发〔2024〕5号),竞争主体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应通过交易平台自行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保证金退付时间节点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资交易发〔2024〕5号),交易保证金退付时间节点为: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交易平台网上签订合同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