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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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55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司〔20212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5号)要求,市级15个执法部门梳理确认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39项(第一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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