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淄政字〔20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不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要依法追究违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规划》权威;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

《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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