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访局
标题: 市信访局2018年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5324M/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2018年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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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在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基础上,政府信息公开前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由承办科室、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再行公开,重点在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上严格把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政策解读。一是用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利用信访新媒体矩阵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开通并使用“淄博信访”微信公众号,指导部分区县信访部门开通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充实信访系统新媒体矩阵。截至2018年底,政务头条号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转发)各类信息1000余条,阅读量累计达到上万余次。二是加强信访宣传工作。制定《2018年全市信访宣传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我在基层做信访”“枫桥经验新实践”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区县积极参与省开展的“贯彻新思想 展示新作为 开创新局面”微信创作大赛,力求舆论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和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活动,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三是持续打造阳光信访。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强化信访信息系统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的应用推广,实现信访形式、工作流程、工作范围的全覆盖。针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通过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公开,信访人通过个人账号或查询码登陆系统即可查询。

(三)严格规范管理,完善监督保障。一是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传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上年度政务公开自评报告,确保报告形式和内容的新颖性,不断规范报告内容,包括公开机制介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数据、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情况和问题与对策等;二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申请办理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渠道。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且不涉密适合公开的,都主动进行了公开。2018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局班子及工作分工,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主动公开方面还需进一步挖掘和扩展,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为此,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推进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加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信访业务智能辅助系统相关模块和功能研发,将信访制度改革、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等相关要求与信息化相结合,切实推进信访工作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为群众提供更加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深化全局主动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规范透明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制定的各类制度文件严格把关,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彰显信访工作机构公开、透明形象。

三是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解读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