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访局
标题: 市信访局关于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5324M/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关于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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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关于2014年信息公开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度,市信访局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信访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的精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每一个信息都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努力打造阳光信访。2014年,市信访局按照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信访〔201429)的部署要求,完成市、区县、镇办三级网上受理办理平台建设,并与全国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相连接,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已经开始运行,初步实现了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把淄博市政府网和淄博市网上信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政务信息和工作动态等。充分用好传统主流媒体,通过《人民信访》、《信访情况》、《山东信访》及淄博日报等媒介,适时发布信访工作的相关信息,解读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市群众服务大厅接待场所设立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信访须知等,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契机,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请进来与走下去结合等方式,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地方信访部门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保证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的信息分别为:

一是机构概况、单位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是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成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5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收集、整理、发布、维护等日常工作。

三是据统计,2014年我局通过在国家《人民信访》、省《信访情况》、《山东信访》及淄博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先后主动公开了《淄博市打好“组合拳”全力提升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率》、《突出“五个注重”,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对做好信访工作的两点思考》、《淄博建立“信访心理咨询志愿服务团”》15篇文章。通过张贴及电子大屏幕形式主动公开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信访人须知》、《涉法信访告知单》以及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45个市直部门的接访地点、邮编及乘车路线及各区县信访部门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23条信息,为社会各界及时准确了解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了便利。

四是淄博市网上信访系统共受理群众各类投诉600余件,按时告知率和答复率均为100%。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工作人员可在第一时间将群众反映问题转送相关部门,搭建了24小时全天候接受群众表达诉求的信访局,实现政府与群众“全时段”、“零距离”网上互动。

五是为实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变革、信访工作理念革新,市信访局主动公开了国家信访局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其他情况

无回应解读情况,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我局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利,工作内容大多涉及信访人个人利益诉求,属于不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所以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少,不够丰富。对此,我们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着力从四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信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局内各科室的责任。切实有效地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责,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是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畅通以淄博市网上信访为主要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实效性。

 

 

淄博市信访局

2015320

 

 

 

附件2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十一、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

 

     其中所属单位网站数(或设立信息公开专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