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工作实际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arb.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淄博市人民西路3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进展、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等情况。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五)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依据、标准。

  (六)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仲裁工作动态、最新业务进展等情况。

  (七)社会监督

  主要包括:本机关受理监督投诉的渠道。

  (八)办事指南

  面向公民和企业,受理仲裁申请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指南;示范合同文本。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arb.zibo.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淄博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bzcwyh)和“淄博仲裁委员会”抖音账号(抖音号1723468202);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淄博仲裁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创业大厦一层),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216338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依申请公开和保密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arb.zibo.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街1号创业大厦(北京路)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2163383

  传真:2163383

  电子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受理单位:
      张店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电话:0533-2865258。

 

  附件:

  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淄博仲裁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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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163383;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淄博仲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仲裁业务,服务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大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加大仲裁公开力度,除涉及保护案件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外,按照“应公开全公开”的原则,在淄博仲裁委网站积极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工作事项和活动情况,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仲裁制度,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加大机构职能公开力度。2023年,淄博仲裁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更新量283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更新量176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7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量124条。2023年以“淄博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持续发布全市仲裁重点工作情况,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淄博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用户量达到5066人,同比增长30.7%,全年发布信息467条全面传达政策信息,更鲜明的展现了淄博仲裁委的工作和发展。

2.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3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了《淄博仲裁委员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时公开,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实现网站资源更加优化融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2023年,淄博仲裁办紧跟新媒体融合发展新趋势,充分利用抖音视频短、频、快,且传播范围广、通俗易懂的优势,积极推行“仲裁+抖音号”宣传模式,促进新媒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工作有机结合,让仲裁走进平常百姓家庭,及时传播仲裁知识。截至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抖音号关注人数9.9万与人,全年发布视频51条,视频累计点赞6528。

5.监督保障方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仲裁工作情况提供各种渠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运用好考核指挥棒,提高考核评价针对性、导向性和激励作用,促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年内共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结合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规范、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公开平台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还需更细更严更规范,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政策宣传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仲裁进企业、现场咨询活动等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工作接地气有实效;提高仲裁宣传内容的通俗性、趣味性、可读性,切实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办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2023年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交办我办政协提案1件提案编号为第1302087号。

提案办理情况:第1302087号提案是“关于提高淄博营商环境,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建议”,提案中有关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建议,我办党组督促发展促进科进行认真研究,就推进落实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的意见建议作出了相应措施,并按照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提案办理结束后,将答复书书面反馈至提案委员,并与委员进行电话沟通,将我办的提案办理情况与之进行交流,听取其意见建议。通过交流,提案委员对我办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3.政务工作创新实践情况。积极推行“仲裁+抖音号”“仲裁+微信公众号”宣传,以仲裁为民服务为重点,围绕“了解仲裁、体验仲裁、认可仲裁”的总体定位,结合我市仲裁工作实际,对如何提出仲裁申请及申请所需的材料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聚焦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4.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

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是加大仲裁宣传,通过上线淄博综合广播《周末对话》直播间、开办“仲裁大讲堂”、仲裁进企业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高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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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163383;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仲裁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制定了《淄博仲裁办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2022年,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4件,对部门内部办公会议纪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在淄博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信息96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6条。对内设机构调整信息、仲裁委员会换届信息等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2.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设了淄博仲裁委政府网站、淄博仲裁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和抖音两类政务新媒体平台,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5.监督保障方面。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政务公开形势,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公开氛围。年内共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结合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扎实做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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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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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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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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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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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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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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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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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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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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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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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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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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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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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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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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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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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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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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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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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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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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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门办公会议公开不够及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网站、微信等对重要信息公开的方式须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我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提高信息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三是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同时鼓励大家利用网络、报刊等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办2022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本办2022年度没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积极创新公开方式,通过上线淄博综合广播《周末对话》直播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高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淄博仲裁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开拓了新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实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1月3日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仲裁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制定了《淄博仲裁办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2021年,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1件,对部门内部办公会议纪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在淄博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信息75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7条对内设机构调整信息、仲裁委员会换届信息等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2.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1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照程序予以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设了淄博仲裁委政府网站、淄博仲裁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和抖音两类政务新媒体平台,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5.监督保障方面。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政务公开形势,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年内共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结合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扎实做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计划等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网站、微信等对重要信息公开的方式须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我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提高信息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三是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同时鼓励大家利用网络、报刊等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办2021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本办2021年度没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落实上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积极创新公开方式,通过组织仲裁大讲堂,利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模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高度,共举办仲裁大讲堂7期,线上线下受众达100余万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淄博仲裁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开拓了新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实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1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实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通过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

2020年,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2件,对部门内部办公会议纪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在淄博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16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2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8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5条。对内设机构调整信息、仲裁委员会换届信息等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照程序予以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6.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2020年,淄博仲裁办持续深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政民互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2.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细化公开目录,提高公开时效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质量,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全面;二是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淄博仲裁办网站的日常维护。加强互动交流,倾听民声、体察民意,发挥好网站的“便民服务”作用,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不断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增加发布信息量,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调动科室加强信息撰写、强化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创新方式。强化信息员信息编写培训,创新信息展现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大亮点工作、重点工作、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公开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2020年,我办未接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相关通知,因此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02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实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通过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

2019年,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2件,对部门内部办公会议纪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在淄博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信息103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0条。对内设机构调整信息、仲裁委员会换届信息等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照程序予以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计划等需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网站、微信等对重要信息公开的方式须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我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提高信息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三是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同时鼓励大家利用网络、报刊等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2019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2020.1.31.docx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2-06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截至2018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有序推进、运转正常。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185份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同时鼓励大家利用网络、报刊等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技能。依据仲裁的职能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发布及社会评议、虚假信息澄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逐一对照、梳理,对仲裁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注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实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通过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加强仲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省电台“周末说法”栏目播发直播节目9期,淄博日报发稿19篇,淄博晚报发稿33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公开“三公”经费。在淄博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按要求公布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二是对部门内部办公会议纪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三是对内设机构调整信息、仲裁委员会换届信息等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公告栏目共发布信息10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2018年刊登信息76条,其中动态新闻66条,通知公告10条。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通过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arb.zibo.gov.cn对外公布,工作动态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对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开设的专栏逐项进行排查,补充、更新相关资料,按法定时限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准确公开。同时,积极推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计划与今日传媒合作,扩大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发布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分别于1117日按照程序进行了书面答复,依申请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定,对于需要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经科室审核和保密审查后,再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备案后统一对外发布,切实做到“一事一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办无下属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计划等须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网站、微信等对重要信息公开的方式须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提高信息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2019年121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06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淄博仲裁办门户网站以及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85条。主动公开信息85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14条、部门动态类信息68条、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1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 40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同时鼓励大家利用网络、报刊等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技能。依据仲裁的职能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发布及社会评议、虚假信息澄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逐一对照、梳理,对仲裁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了保密审查人员,落实了保密审查责任。坚持综合科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改版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成立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主抓、有专人办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工作协调,尤其在重点工作推进和政府信息清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对推进工作目标、公开渠道、具体措施以及推进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

五、主动公开仲裁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分工信息1条:领导简介与分工信息。

2、部门动态类信息68条。

3、业务工作类信息14条:仲裁指南(仲裁费用、申请仲裁应提供的材料等)、仲裁员管理等方面。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政务专网淄博仲裁板块。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1人次,已按规定及时回复。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全年接待现场业务咨询300余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七、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下属单位。

十一、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8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凡是不违反保密要求的有关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二)加强仲裁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对发布的业务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进行梳理、更新,通过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平台以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发布仲裁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仲裁工作的参与面。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强《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淄博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2-07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据申请公开仲裁信息情况,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市“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科学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部门动态类信息14条、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1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了保密审查人员,落实了保密审查责任。坚持综合科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改版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成立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主抓、有专人办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工作协调,尤其在重点工作推进和政府信息清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对推进工作目标、公开渠道、具体措施以及推进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

    五、主动公开仲裁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分工信息1条:领导简介与分工信息。

   2、部门动态类信息6条。

   3、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司法仲裁信息(仲裁费用、申请仲裁应提供的材料等)。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政务专网淄博仲裁板块。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全年接待现场咨询0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七、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下属单位。

   十一、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7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加强仲裁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对《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通过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平台以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发布仲裁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仲裁工作的参与面。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23日

 

文件下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7.1.9doc.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09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据申请公开仲裁信息情况,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市“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科学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部门动态类信息14条、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1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了保密审查人员,落实了保密审查责任。坚持综合科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改版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成立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主抓、有专人办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工作协调,尤其在重点工作推进和政府信息清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对推进工作目标、公开渠道、具体措施以及推进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

    五、主动公开仲裁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分工信息1条:领导简介与分工信息。

   2、部门动态类信息14条。

   3、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司法仲裁信息(仲裁费用、申请仲裁应提供的材料等)。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政务专网淄博仲裁板块。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全年接待现场咨询0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七、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下属单位。

   十一、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6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加强仲裁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对《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通过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平台以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发布仲裁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仲裁工作的参与面。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文件下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2.25.docx

文件下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5.2.25.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5-02-16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据申请公开仲裁信息情况,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部门动态类信息10条、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了保密审查人员,落实了保密审查责任。坚持综合科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成立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主抓、有专人办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工作协调,尤其在重点工作推进和政府信息清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对推进工作目标、公开渠道、具体措施以及推进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

    五、主动公开仲裁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分工信息1条:领导简介与分工信息。

   2、部门动态类信息10条。

   3、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司法仲裁信息(仲裁费用、申请仲裁应提供的材料等)。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政务专网淄博仲裁板块。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全年接待现场咨询0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七、工作人员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三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下属单位。

   十一、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5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加强仲裁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对《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通过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平台以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发布仲裁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仲裁工作的参与面。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文件下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仲裁办.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4-02-04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据申请公开仲裁信息,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0条,受理信息咨询 0人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傅国普同志,成员闫世学、刘美霞、张珂等。完善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员,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透明。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成立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主抓、有专人办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工作协调,尤其在重点工作推进和政府信息清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进工作目标、公开渠道、具体措施以及推进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

    四、主动公开仲裁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简介信息3条:领导简介与分工信息、第五届仲裁委成员信息、仲裁员信息、专咨委信息。

   2、部门动态类信息37条。

   3、政治法规规范性文件5条,《聘用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仲裁员办案规范》、《裁决书制作规范》、《仲裁规则》。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

    全年接待现场咨询0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六、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三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九、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3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加强仲裁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对《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通过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平台以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发布仲裁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物仲裁工作的参与面。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4年1月21日

 

文件下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21.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3-02-12

 

 

淄裁办发〔2013〕11 号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据申请公开仲裁信息,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6条,受理信息咨询 0人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傅国普同志,成员闫世学、吴步胜、刘美霞、张珂等。完善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员,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透明。

三、主动公开仲裁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意见工作要点。(淄裁办发〔2012〕2号 于2012年1月成文)。

  2、部门动态类信息21条。

  3、政治法规规范性文件3条,《仲裁员办案规范》、《裁决书制作规范》、《仲裁规则》。

  4、业务公开信息1条,《淄博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收费标准》。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

  全年接待现场咨询6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五、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三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八、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3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对信息公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信息公开行为更加规范。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3年2月5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6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1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3

3.业务公开信息

  1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1

5.财务预决算信息

 

6.招标采购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3.当面申请数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不予公开数

 

4.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其中:1、纸质文档

 

   2、电子文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

 

2.兼职人员

3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2012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6条,受理信息咨询0人次。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3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对信息公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信息公开行为更加规范。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随着网站的更新,逐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单位负责人:徐俊国  填表人:张珂   联系方式:2163383  填表日期:2013年2月5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2-02-13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仲裁信息,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做到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2条,受理信息咨询 6人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傅国普同志,成员李红升、吴步胜、刘美霞、张珂等。完善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员,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透明。

三、主动公开仲裁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意见工作要点。(淄裁办发〔2011〕5号 于2011年1月成文)。

2、部门动态类信息11条。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

全年接待现场咨询6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五、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三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八、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1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1)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对信息公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信息公开行为更加规范。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227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1-02-16

 

淄裁办发〔2011〕9号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仲裁信息,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做到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条,受理信息咨询5人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马龙同志,成员李红升、刘美霞、张珂、陈勇等。完善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员,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透明。

三、主动公开仲裁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意见工作要点。(淄裁办发〔2010〕5号于2010年2月成文)。

2、部门动态类信息6条。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

全年接待现场咨询5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五、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三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八、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1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1)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对信息公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信息公开行为更加规范。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2010年度仲裁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1215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单位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张珂

联系电话

2163383

主动公开信息

分 类

统计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统计数据

其他信息

数量(条)

   

1

   

6

比例(%)

   

100%

   

100%

备    注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7 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依申请公开信息

申请形式

统计

当面申请

网站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

其他形式

数量(条)

           

比例(%)

           

处理情况

统计

同意

公开

部分

公开

不予

公开

非本机

关掌握

信息

不存在

内容

不明确

其他

原因

数量(条)

             

比例(%)

             

收费情况

统计

收缴费用

减免费用

数量(件)

   

金额(元)

   

备     注

网站提交(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电子邮件方式)想从市政府新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咨询/投诉

/

行政复议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5    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5    人次,电话咨询    0  人次,网上咨询     人次。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件,已办结     件。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件,已办结      件。

本年度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工作人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3人,其中全职人员数  0    人,兼职人员数   3人。

其他

情况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0-02-09

 

淄裁办发〔2010〕4号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仲裁信息,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做到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09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条,受理信息咨询5人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员,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透明。

二、主动公开仲裁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意见工作要点。(淄裁办发〔2009〕7号于2009年2月成文)。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

全年接待现场咨询5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四、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两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2010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1)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对信息公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信息公开行为更加规范。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09-02-16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主动公开仲裁工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仲裁信息,不予公开仲裁信息及咨询情况,因仲裁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减免情况。本报告中做到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08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条,受理信息咨询5人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员,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透明。

二、主动公开仲裁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详细介绍淄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常设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置情况。

2、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2008年度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4、业务工作类信息3条,《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鲁价费函〔2004〕103号文规定)、《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指南》、《淄博仲裁委员会五项禁令》。

(二)公开的形式

1、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在淄博信息港、中华宽带网上设立了宣传栏。

2、在单位办公楼设立了宣传牌,对上述业务信息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仲裁信息情况

1、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无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3、咨询情况

全年接待现场咨询5人次,网上无咨询信息情况

四、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两名,全部为兼职人员。

2、全年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仲裁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公开信息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09年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1)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广的仲裁信息做为突破口,对仲裁工作中违纪仲裁员处罚决定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工作规则,深化仲裁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对信息公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信息公开行为更加规范。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之一。将评议、考核、监督、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仲裁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

 

附:2008年度仲裁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