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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警录入交通违章信息错误,不予尽快办理,履行行政职能效率低下。
内容 本人车辆为青岛牌照,近日通过违章信息查询得知车辆在沂源县振兴路车辆有违章处罚未予以处理。但本人车辆2017年7月19日未到过沂源境内,经到青岛本地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违章确认,本人车辆违章信息中关于2017年7月19日在沂源县振兴路的违章不属本人车辆的违章行为,沂源县交警所录入违章车辆为银色现代牌轿车,本人车辆为白色本田牌轿车,且违章车辆车牌号码与本人车牌号码有明显区别,如此明显的区别竟能录入错误。 本人于2017年8月18日9时51分电话联系沂源县交警大队(电话:0533-2139244)已明确告知以上情况信息,沂源县交警答复也肯定以上信息,但未对处理结果给予明确答复,办理时限也未明确答复,敢问本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竟对自身执政效率如此没有信心?!!若真如此,将严重背离党中央关于政府简政提速的原则。烦请当地有关部门尽快撤销对本人车辆的错误违章处罚决定!(需电话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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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BM20170800888 提交时间 2017-08-18 12:53:3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经查询,群众反映问题为车号录入错误,大队将上报上级部门进行修改,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17年8月21日
答复机构 沂源县市民投诉中心 答复时间 2017-08-23 09:01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