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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证上的使用性质为出让,为何过户还要交出让金
内容 有一套房子想要过户,咨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是房改房,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但是我了解了一下,只有划拨土地才需要交这个费用,我的土地证上标明了是出让性质,而且有具体到期年限,这说明当时已经交过出让金了,还没有到期,为何又要再交一次。如果说当初没交,那土地证上为何又是出让性质,而不是划拨,请相关部门和领导解释下,这个土地出让金到底该不该交,有没有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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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网上咨询
办件编号 BSQ20180100009 提交时间 2018-01-25 23:10: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回复:经查,上访人留下的联系方式是虚假的,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不上信访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需要其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核对相关信息,甚至需要查阅有关档案卷宗。鉴于信访人相关信息、证件不明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无法答复。

答复机构 博山区市民投诉中心 答复时间 2018-02-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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