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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旺小区11号楼2单元102业主车库立金所石志强高音扰民
内容 兴旺小区西区11号楼2单元102业主石志强在车库搞网络信贷,用个高音音响白天晚上不间断高音扰民,多部门投诉没人管,尤其中午孩子午休,晚上回来做作业,弄个喇叭那个响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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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HTTS20180400083 提交时间 2018-04-12 10:09:3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经转唐山镇政府调查处理,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实存在音响扰民的问题,村两委成员已经要求其关闭音响,当事人也承诺不再噪音扰民。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04-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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