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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鸿嘉星城物业收费标准不一样是否合规。
内容 鸿嘉星城物业收费标准不一样。西湖兰庭1-10号楼与10号楼之后收取的物业费不一样,同一个物业公司不同的星级标准码?合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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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HTTS20181200608 提交时间 2018-12-13 16:57:3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批量通过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12-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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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经转桓台县物价局调查处理,鸿嘉星城西湖兰亭小区由山东瀚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为四星级。经调查,西湖兰亭楼房为分批交付,首批11#-23#楼于2014年10月份办理了交房,此后1#-10#楼于2015年10月份开始陆续交付,直到2016年25#-37#楼也逐步交房,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签订物业费均为1.70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费),由于首批11#-23#楼交房时小区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到位,该公司按照1.20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费)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到2015年底,社区配套逐步完善,故后续交房的楼宇物业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55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费)。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管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3]34号)和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管局《关于明确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淄价字[2014]91号)规定,四星级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 1.10元/建筑平方米/月(未配备电梯),1.50元/建筑平方米/月(配备电梯,含电梯运行费用0.40元),电梯运行费用之外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综上所述,西湖兰亭的前期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12-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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