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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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答复不合理,请公开恢复。 | ||
内容 | 答复内容 经转桓台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桓台县公交总站设有非机动车看车点1处,位置在桓台公交总站桓台站牌后,看管人员公开从社会招用,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年度相关合同。看车点工作人员还承包了附近的一个理发店,平时有人停放自行车时开展看护工作,其他时间会在理发店内休息。 那请问您看车点所用的地点是公共用地吗?人行通道可以占用吗? 具附近群众反应,看车点的用地是占用了附近小区的全体业主的公共用地,那是否要给小区业主分摊一部分利润啊。如果不能那还请您给他划出停车区域,不要占用小区的地,还居民跟业主一个畅行的道路,还居民一条无阻的人行道。 谢谢 部分业主与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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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监督投诉 | ||
办件编号 | HTTS20181200610 | 提交时间 | 2018-12-14 01:41:5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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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批量通过 | ||
答复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18-12-16 18:13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经转执法局调查处理,立刻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为“名扬天下理发店”占用公共道路看车收费问题。10月份县公安局已经与其解除了相关经营合同,停止了看车收费行为。由于该处位置位于公交总站站牌附近,平时停放非机动车较多,停车人员自觉摆放成三排排放于公交站牌后,并未占用人行道。今后将加大城区内非机动车文明停放的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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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19-01-04 16:10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