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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子女保教费、学费报销的问题
内容 我想问下关于子女保教费(幼儿园)、学费报销制度以及具体细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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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GQ20190200810 提交时间 2019-02-14 09:51:2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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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高青县县府办 答复时间 2019-02-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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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根据《高青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高价字[2018]27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淄价字〔2016〕82号)文件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幼儿家长可凭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月或按学期向所在单位报销保教费。企业和其他机构可参照(淄价字〔2016〕82号)文件执行或另行制定报销标准。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教费报销标准: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据实报销。入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低于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据实报销;保教费高于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销。

    (二)报销以父母双方是否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依据,不受子女是否在本市入园影响。父母双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按规定标准各报销一半;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单亲家庭(含丧偶、离婚)及领养的,由抚养一方所在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部报销。


答复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19-02-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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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县教育局回复:根据《高青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高价字[2018]27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淄价字〔2016〕82号)文件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幼儿家长可凭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月或按学期向所在单位报销保教费。企业和其他机构可参照(淄价字〔2016〕82号)文件执行或另行制定报销标准。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教费报销标准: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据实报销。入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低于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据实报销;保教费高于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销。

    (二)报销以父母双方是否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依据,不受子女是否在本市入园影响。父母双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按规定标准各报销一半;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单亲家庭(含丧偶、离婚)及领养的,由抚养一方所在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部报销。


答复机构 高青县县府办 答复时间 2019-02-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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