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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巢房产不作为,购房定金不退还
内容 2018年3月份本人通过淄博爱巢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苑小区39号楼2单元3楼东户房东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甲方为房东,乙方为我本人,丙方为房产公司。我按约定先后向房东交付定金3万元。后因本人征信问题,贷款未获批准,后又在爱巢房产的授意下,我与我对象办理了离婚,以我对象的名义去办理贷款,也没有成功。按照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如乙方信用不良者,双方都不算违约,本合同可在丙方协助下终止”,我于2019年8月底委托爱巢房产向房东索要3万元定金,房东一直推脱,爱巢房产也说他们现在没有钱,也不说不给。
1.我现向相关部门投诉爱巢房产的不作为(甲方房东为爱巢房产经理的舅舅及舅母)。
2.咨询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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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HTTS20190901056 提交时间 2019-09-21 11:20:4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批量通过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09-24 09:26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经转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调查处理,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经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与爱巢房产公司负责人协调,卖房者和爱巢房产负责人同意在2019年10月31日前退还定金,投诉人对此比较满意。

由于该投诉事件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此类情况已超出县住房保障中心协调调解职权范围,如后续遇到其他问题,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10-25 11:34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