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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桓台县法院判决后执行不力
内容 桓台县人民政府领导,你们好:我是原告张桂英女婿。首先感谢贵县法院的公正裁决,判定被告李荣发依法支付原告张桂英的租赁费用。但贵县法院执行庭近日致电原告张桂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武:经查,李荣发无银行账户、无有价资产,无法强制执行,建议此案就此终结。但目前国家强盛,人民富足,李荣发作为中小工程的承包方,享受了改革带来的红利,但是丝毫没有合同意识,毫无诚信可言,更无法令人相信其没有可冻结的资产。恳请贵县法院能够响应国家号召,将李荣发这种老赖信息公之于众,并进一步动用法律武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 桓台法院执行裁定书.jpg 点击下载
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HTTS20190901060 提交时间 2019-09-22 20:39:5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批量通过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09-24 09:26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该类问题,因法院属于司法机关,独立于政府,建议投诉人直接向法院咨询。


答复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12-03 08:48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