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投诉山东王树永食品有限公司售卖不合格食品 | ||
内容 | 本人于2020年8月10号在山东王树永食品有限公司的网店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袋装老面馒头500g*3,,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山东王树永食品有限公司,无网络经营许可,地址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索镇镇铁西路3563号,联系电话15689299111,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书面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被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 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销售违法食品和无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直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关于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监督投诉 | ||
办件编号 | HTTS20200801374 | 提交时间 | 2020-08-14 08:13:21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批量通过 | ||
答复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0-08-14 16:56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被举报方处经营手续齐全,不存在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致电举报人,并向其进行了详细说明,其表示举报有误,要求撤回。 |
||
答复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0-09-27 11:05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