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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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人才公寓申请事项 | ||
内容 | 本次招聘的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的外地考生,是否可以申请租赁周村当地的人才公寓,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申请下来大约需要多久?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网上咨询 | ||
办件编号 | ZCQ20230200865 | 提交时间 | 2023-02-15 22:41:3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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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接来信人反映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关于人才公寓报名范围。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在我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其报名条件为:1、在本区范围内就业、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的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来周领(创)办企业的人才(具体参照市对区考核认定标准)租赁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周村区无私有住房。3、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或已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不得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目前我区具备分配条件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已全部分配完毕,再有可分配房源时会在市住建局和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报名公示,内有详细流程。诉求人可随时进行查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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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周村区民生热线 | 答复时间 | 2023-02-21 16:2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