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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速货运车辆申请报废
内容 低速货运车辆还有两年就要到报废年限了,为了顺应环保大势,想提前申请报废。请问需要什么材料?报废补助大约是多少?报废后的车辆卖往何处,售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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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网上咨询
办件编号 HTZX20230302690 提交时间 2023-03-08 09:41:3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转桓台县交警大队调查核实,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来信人咨询的情况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该情况需要将车辆交至有资质的报废企业,报废企业会根据车辆类型及重量支付给机动车所有人相应的费用。目前交警部门未收到任何报废补助的通知。

经与来信人电话联系得知,其为桓台县马桥镇居民,已告知就近的报废企业联系方式,其称自己会联系合适的报废厂办理车辆报废。


答复机构 桓台县投诉中心 答复时间 2023-03-0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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