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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山区异地在编人员返乡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在淄博市其他区县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是否符合博山区异地编制回乡相关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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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网上咨询
办件编号 BSQ20240201347 提交时间 2024-02-02 09:10: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博山区人社局:接到该咨询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咨询人进行了联系,现将咨询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吸引优秀人才到博山工作的补充意见》(博人才〔2020〕1号)第三条适度放宽外地在编在岗机关事业人员到博山工作条件规定:“(一)适度放宽年龄要求。对拟返博人员由毕业5年内放宽到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二)适度放宽人员范围。1.博山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自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2.博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为外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自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三)对放宽条件范围人员要求:1.拟调入区内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拟接收单位编制许可、符合调入条件;调出单位同意调出。3.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相应执业资格要求。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不得有下列情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咨询0533-4110144。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答复机构 博山区市民投诉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2-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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