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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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桓台县农村自建房问题 | ||
内容 | 桓台县周边农村自建房没有四邻签字不能建房吗?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网上咨询 | ||
办件编号 | HTZX20240202891 | 提交时间 | 2024-02-21 16:22: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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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转办了解,在《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就农村自建房是否需四邻签字已作出明确要求,即村级组织需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另外,村级组织还需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故根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执行标准及依据,未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农户不得擅自翻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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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桓台县投诉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4-02-24 13:41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