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发布日期: 2011-04-21 11:1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留言内容:我县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间开始申请,申请的标准是什么,收入要求是多少?

县房管局答复: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从2008年开始一直敞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随时可以前来申请,申请以后根据我县经济适用住房进度情况再进行进一步审核、公示。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12400元;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和丧偶不带子女)在符合上述条件下,须年满28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2、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3、未婚或离婚不到半年的;
      4、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目前仍处于处罚期内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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