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一个千头养猪场,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发布日期: 2012-12-31 13: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淄区畜牧兽医局答复:为解决发展畜牧业用地方面的问题,临淄区畜牧兽医局与临淄区国土资源局积极协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了相关文件,确定了养殖用地的办理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或个人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提出养殖用地申请;
  国土局勘测定界并出具坐标点成果及现状图;符合养殖用地条件的,出具地类证明;
  (2)项目单位或个人持坐标点成果、现状图、地类证明以及申请、有关建设图纸、用地合同或协议等交区畜牧局业务科;
  (3)区畜牧局业务科进行现场查看后公示;
  (4)现场查符合养殖条件、公示无异议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说明;
  (5)监管与验收
  二、申报事项:
  (一)备案范围: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数量(头、只):奶牛100,肉牛100,蛋鸡10000,肉鸡20000,肉鸭20000,兔5000,生猪500。低于上述标准的不予备案。
  (二)申报材料: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区国土资源局非耕地证明及勘界图。
  b、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申请。内容包括饲养场负责人姓名、饲养品种、存栏规模、新建投资、建设内容等。
  c、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平面位置图。标注场区位置及周边村长、道路、建筑物、单位等。
  d、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平面布局图。标注生产区、生产设施、生活区等。
  e、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筑物立面图。包括办公室、猪舍、牛舍等全部立面图。
  f、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情况表
  g、用地合同或协议。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明确界定用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地类、租用(或承包)年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h、6月底前批准备案的列入当年新建计划,6月底后批准备案的转入下年度新建计划。
  上述材料除签字外全部用A4纸打印,一式7份。
  (三)公示:
  1、在利益涉及范围内的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
  2、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占用土地面积及性质、养殖种类、养殖数量、圈舍建筑面积、举报电话等。
  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业务科提交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业务科出具《临淄区新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备案表》。
  (四)监管:
  自批准备案后,区畜牧局采取不定期到场监管。备案后不按规定养殖,擅自改变建设性质的,立即撤销备案。建议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给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
  三、验收: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符合市区有关奖励政策标准的,每年9月底前由所在镇、办初验后统一出具验收申请,待市、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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