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在什么情况下,卖房子要交个人所得税。
县地税局答复: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淄博市地税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卖房子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如下两种: 1、据实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房房产原值-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非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税费 2、核定征收 对房产原值无法确定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房屋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率) 对以下情况可以减免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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