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步防控海关缉私“两大风险”的认识和思考

发布日期:2013-05-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2009年全国海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党组强调,深入推进海关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海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必须做到“四个同步”。如何从整体上系统性地应对缉私“两大风险”,是新形势下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同步防控“两大风险”意义再认识
    盛光祖署长明确指出,“缉私部门是当前海关队伍风险最大部门之一”,同步防控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础性——把握海关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
    走私滋生腐败,腐败助长走私,反走私必须坚决反腐败,这是我们经历廉政风暴洗礼后总结出来的重要规律。走私和腐败作为社会和历史现象长期存在,有着同生共存,相互推波助澜的关系,在社会市场出现的走私狂潮和在海关部门出现的队伍腐化,在历史层面上有其高度关联性和必然性。过去更多着眼于海上查、岸上堵、市场管,强调增加限制性措施,就打私论打私、就反腐论反腐,不仅无法把“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和“绝不让走私回潮”纳入可靠的机制保障,“两大风险”也总是“按下葫芦起来瓢”。究其根本,正在于走私与腐败相生相长、融为一体的毒性机理已经形成,打击走私不力,走私违法活跃,必然腐蚀海关肌体;反腐败不深入,必然使走私得到纵容掩护,以致走私泛滥。总署党组把走私与海关内部腐败放在一个系统中加以考察,鲜明提出“在反走私的同时开展反腐败,是对各级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打私反腐的政治态度、决心和勇气的直接检验”,反复强调“反走私必须反腐败”,正是海关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体现,也是海关独有的反腐倡廉工作举措。十年实践反复证明:反走私与反腐败必须齐头并进,两条战线的斗争任何时候稍有松懈,海关将全线失守。
    (二)防御性——提高海关反腐预见性的客观要求。
    《海关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和“监督动态化”的重要思路,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缉私队伍的执法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呈现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和贪婪化趋势,监督部门始终处于获得违法违纪信息流的末端,预测能力不强、预警信息反馈相对滞后,某种风险现象从萌芽、滋生到基本得到遏制,一般表现为:萌芽——滋生——蔓延——暴露——社会反映强烈——引起重视——采取遏制措施——基本有所收敛。过去防控风险往往从暴露阶段才开始介入,难以跟上风险花样翻新的频率和速度,尽管措施似是有力,但总是惩腐于已然。
    在防控缉私“两大风险”上,案发后如何惩治只是“流”,能够“治未病”才是“源”。“流”的堵截方式不会成为腐败者“跨不过去的坎”,对风险行为的防控,重要的不是处罚的严酷,而在于发现、调查、认定的及时与效率,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就有个著名论断,即“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随案督察、随警督察、跟班作业、驻点督察、专项督察、“双点评”及“双跨”定位等措施多管齐下,强化攻势防御的进攻意识,动态剖析风险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环节,实现从查处功能向预警、纠偏、查处、反馈、总结、预防等多功能的转变,可以与时俱进消除“时间差”和“灯下黑”现象,避免风险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三)战略性——爱护干部、树立海关形象的内在要求。
    督察的本质是关爱,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人的行为方式是受到制度的激励因素制约的,激励引导个人的行为向有利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用制度来保护我们的干部,形成制度激励,而且,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干部政策。查处腐败干部和保护干部防止堕落腐化,减少干部腐败的几率对我们来说具有同样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说,保护干部,防控风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查处腐败就像是大夫的手术刀,挽病人于将亡,防控风险更像平日的保健、运动和药品,保证身体不出大的问题。
    从犯罪学角度讲,同步防控风险的根本目的在于:一是通过同步防控,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以减少犯罪黑数。二是防止小错酿成犯罪,通过同步防控,及时纠正违法,防止犯罪重发、继发。三是防止小案坐成大案,现在查处的案件,大多作案时间长,作案频率高,犯罪数额大,通过预防,从蛛丝马迹入手,遏止犯罪,防止向大案衍变。从预防-惩处―预防的链条看,同步防控风险能为惩治腐败创造条件。通过同步查找风险点,加强对重大执法廉政隐患的监测预警并及时处置,把纪律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避免积小错成大错,苗头性问题演变成倾向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重大问题,避免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干部越陷越深。
    二、缉私部门同步防控“两大风险”须处理的四种关系
    必须从缉私工作开展的过程去认识、认清、处理好两大风险,“在更高层次上保一方平安”。
    (一)“同生”与“共存”——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
    风险应权力而生的,在案件定性、立案、撤案、刑事转行政、从轻减轻处罚、变更强制措施、扣押赃证物、收取保证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走私货物等敏感环节和重大事项上,均存在风险点。缉私部门集刑事、行政、综治三重权力于一身,以及这些权力本身的固有特性,对当事人财产有查、扣、罚、没的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有侦查、预审、拘留、执行逮捕的权力,这是缉私警察岗位存在“两大风险”的根本原因。同时,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缉私执法活动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各种执法质量问题带来的执法风险也不容忽视。
    “两大风险”有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往往相伴而生,相互依存,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实践看,海关的廉政风险,主要来自于执法风险,一是来自于执法活动的廉政风险,二是来自于对人、财、物进行内部管理活动的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往往涉及执法问题,带来执法风险;执法风险往往是廉政风险的隐患,当执法风险失控时,容易诱发廉政风险;有些问题看似执法问题,但背后往往潜伏着廉政问题。
    “两大风险”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交叉感染”,是一对孪生影响缉私执法的“干扰素”。“两大风险”的存在不是静止、孤立、单一的,很多矛盾和问题中往往既包括执法风险,也包括廉政风险,执法风险的背后多潜藏着廉政风险,很多廉政风险的显性表现即为执法风险,两者有时同时出现,相互缠绕、互为因果,甚至还会产生连锁反应,共同作用,加剧破坏力,权钱交易便是典型。执法风险必然带来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加深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在执法领域和非执法领域都存在。
    从近年缉私队伍发生不廉洁情事看,几乎都存在违反规定、违反程序的情况,如果这些执法风险被及时监督发现并采取措施,有些廉政风险是可以避免的。防控“两大风险”在缉私工作中互相渗透、互相联系、互相作用,防控廉政风险是防控执法风险的重要保证,防控执法风险是防控廉政风险的载体和重要途径。
    (二)“博弈”与“主题”——两大风险与海关大监管体系。
    监管布局扩大和战线拉长,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业务量日益增大、贸易便利化要求与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双重矛盾更加突出,蕴含着更加普遍复杂的伪报、瞒报、闯关、偷运等走私风险,无形增加“两大风险”发生的时空条件。近年来我国进出口总量以年均28%的速度增长,而同期海关人员增长年平均仅3.7%,“管得住、通得快”一定程度上依靠劳动量和物力资源的简单扩张,业务量和人均工作量的快速增长客观上给缉私工作造成被动监督、多头监督、责任不清、机制不灵、合力不够等问题,长期超负荷作业给部分缉私警察造成了职业倦怠,由此引起的执法、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执法过错、效率低下,使得执法风险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同时,规范津补贴后,海关福利待遇的优势不复存在,有的民警产生“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心理,“权力寻租”的潜在动机依然存在,“两大风险”呈现新的累积和放大。
    缉私警察把守的国家经济大门最后一道关口,从海关的整个监督管理职能体系看,属于大监管体系链条的最后环节,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支持性与最终保障性手段,以海关其他业务作为依托和支撑的,必须坚持监管与监控并重。海关的各项业务环节往往是走私活动的第一案发现场、海关关员往往是第一发现人、海关监管的薄弱环节往往就是走私高发点,走私高发点往往正是两大风险的集中点。当海关用常规的监管手段和制度,无法保证税收和贸易管制职能的实现时,缉私部门必须用强制手段来保证上述职能的实现。走私是漂移的,某一个地方监管放松了,走私就会泛滥。不打私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管得住”决不意味着要把海关监管的需要游离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综合需要之外,“通得快”也绝不是以削弱和损害海关的有效监管为代价。由于监管措施带有强制性,缉私部门极易出现过度强调“管得住”而影响“通得快”,或过度强调“通得快”,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产生“两大风险”。回顾海关发生的执法腐败案件,多在监管环节上出现问题。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必须建立在海关严密监管的基础之上,脱离了海关监管,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就是一句空话。
    大监管体系下的缉私工作是海关实际监管的特定阶段和重要环节,是一线监管时空的有效延伸,也是防控执法、廉政风险的有力工具。“两大风险”系统性强,将长期、普遍存在的,这是缉私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是依附与被依附、侵蚀与保护、被消灭与消灭的关系,在现行监管存在职能、条块和业务分割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经常性、持续性地存在于不同时段、单位和各个层级、方面、阶段、环节之间,被赋予不同的内容。盛署长所指出的“打击走私和反腐倡廉是海关的两大主题”,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走私和腐败紧密相联,只可能被控制而无法被杜绝。发生走私和执法腐败案件并不可怕,有私不打、有腐不反才可怕。
    (三)“凸显”与“潜伏”——两大风险与以打促税。
    税收是海关工作讲政治、讲大局,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实现海关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打私是海关实现综合治税和应收尽收的强有力后盾。传统意义上的以打促税主要是指缉私部门通过打击涉税走私违法行为,保障口岸贸易安全和秩序稳定,促进海关税收增长。“以打促税”中“打击”是一个综合概念,缉私工作对税收征管的保障、维护、调节作用不仅仅涵盖打击违法、堵塞疏漏、提示风险、共享信息等过程,其中还应该包括以查促廉,坚持“一案双查”,及时清除海关内部腐败分子,杜绝人为因素形成征管漏洞,造成海关税收流失。盛署长在2009年综合治税工作会议上强调的“体外循环”现象,胡玉敏纪检组长在会议讨论发言时谈到的4种不正常现象,都和“两大风险”戚戚相关。
    当前,受经济危机等负面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加大且国内外一些商品差价较大,进出口特别是出口走私的风险突显。在通过打私堵住税收“跑冒滴漏”、“以廉保税”的过程中,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短视”,即短视目光和短期行为,看不到问题和风险,意识不到潜伏的矛盾和危机,为了吸引、争取税源而放松、放弃监管,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换取税收短期的表面繁荣无异于饮鸠止渴,被违法乱纪分子钻政策漏洞,特别要防范违法行为蔓延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瞒骗”,为了吸引、争取税源,违法作出承诺,在一线监管环节放松监管,而通过后续管理进行“清算”的做法,以牺牲海关诚信为代价,其负面影响深远且难消除。三是“麻痹”,在反走私斗争日趋深入的今天,走私态势已从大规模、公开化的明火执杖式闯关走私转变为更加隐蔽的价格瞒骗式走私和更加分散的“蚂蚁搬家”式走私,越是形势好,越要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越要看到潜在的隐患和潜伏的危机。
    (四)“冲突”与“融合”——两大风险与关警融合。
    2008年总署领导多次强调,缉私队伍要主动接受所属海关党组的领导、监督,实现缉私部门与海关有关部门的双向监督。在如何理解“业务上深度融合”、构建海关监管和反走私的“闭合链”方面,我们常常更多地侧重于海关缉私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而忽视了缉私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关系。在与海关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中,缉私部门较多地从接受案件线索角度考虑问题,对及时汇总分析并反馈执法风险、协助完善正面监管问题要求较少,使缉私部门在业务改革进程中与海关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深度不足,层次不高,内外配合处于简单衔接状态,涉及进出境货物、企业、案件查办情况的数据资料互换平台尚未完善,打私与监管、加贸等海关业务仍存在一定程度各自为政的脱节现象,“分析、掌控、预防、落实”风险工作不到位。
    我们常说打防并举,打要靠缉私,防要靠监管,风险寄生于监管工作,防控风险融入海关业务,对海关业务认识不清、了解不透,防控风险就失去了依托,打私实际上也是海关的逆向监管,其“逆向监管”作用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指缉私部门通过查处走私违法分子间接地起规范进出口秩序的作用,二指通过缉私办案,从走私案件中分析查找执法廉政风险隐患和查处海关内部违纪违法行为,实现对正面监管工作的制约,发现、弥补监管漏洞,同时防范、查处内外勾结、受贿放私等执法腐败行为。黄埔海关“2•17”大案就是典型案例。同时,其他业务部门也应通过对案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缉私部门内部执法工作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放纵走私等情况。通过关警深度融合,可渗入业务的各个部位和环节,透过海关的业务特点看到“两大风险”的严重性、尖锐性和隐蔽性,建立反腐打私联动机制,形成反应快速、取证得力、查处有力的工作态势。
    三、对缉私部门防控“两大风险”的深入思考
    从管理学角度分析,对处理好以上四种关系、深入防控缉私“两大风险”不无裨益。
    (一)捕捉大洋彼岸隐形的翅膀——慎初。
    打私没有最后的胜利,放松打私力度就意味着放弃国门,滋长歪风邪气,增大“两大风险”。以目前有限的海关反走私资源应对层出不穷的走私违法活动,如果不讲究方式方法,往往只能是疲于奔命,事倍功半,难伤走私团伙的“元气”,而在此过程中,打击走私的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不仅能有力打击走私,也给缉私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只要走私活动依然存在,走私分子“攻关”的重点就依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一线关员和办案民警。在利益驱动下,走私分子不惜用金钱、美色为诱饵,“蚂蚁啃骨头”、“放长线钓大鱼”渐渐取代赤裸裸的钱权交易。防控风险贵在“慎初”,即在理想道德教育和形形色色诱惑的拉锯战中,把好第一关,守住第一道防线。“蝴蝶效应”——从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一只蝴蝶偶然扇动几次翅膀这样一个微小的信号,最终推导出一段时期后在千里之外可能引起一场龙卷风。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其初始的触发因素,往往是民警的一念之差、一次细小的不自律检点的行为或违纪放纵或履行职责的疏忽。万物之发端在于“一”,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每个人都是严峻的考验。我们要对这方面的微小差别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对违纪违法问题初始阶段细小的萌动趋势予以及时纠正。
    (二)跳出温水煮熟的轮回——慎微。
    腐败是一种过程,腐败分子多有一个被动—适应—主动的心理过程。民警在重大考验面前,往往能够经受住考验;但面对友情、亲情方面持久、细微的侵蚀时,往往会放松警惕。走私分子从长期投资出发,往往利用“人之常情”手法“润物细无声”地“小恩小惠”渗透,慢慢加大“投资力度”。一只青蛙掉进开水桶中会迅速跳出,如放到冷水锅中则舒畅游动,慢慢加热,它对逐渐升高的水温无法及时感知,随着水温升高而被煮死。“煮蛙效应”告诉我们,迅速的环境变化,往往能调动机体的反应机制,缓慢变化的环境往往是最危险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意志薄弱、思想动摇的民警同志逐渐适应周围环境,警惕性降低,从最初的“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渐渐变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等到身陷囹圄,已“船到江心补漏迟”。
    从近年全国查获的重特大案件看,显然是有走私“大鳄”在背后操纵和指挥,而一系列“蚂蚁搬家”走私成品油案件的背后,也可能潜藏着走私集团的身影。通常情况下,“两大风险”是深层次、长期潜伏的,表现出在海关监管方面发现和取证困难等“隐性”特征。对新的走私领域、新的走私手法、新的走私特点与缉私执法、廉政风险的联系研究不够,在敏感问题、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缉私风险防控工作出现“空白地带”,风险就会动态发展的,会累积,也会激化,风险积累得越多,矛盾积累得越深,危害性越强,负面影响也越广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成本也就越高。大连“803”镁砂走私案、江门“8107”成品油走私案警示我们:重点领域的走私活动打击不及时,必然带来重大的执法、廉政风险。对于蛛丝马迹、小恩小惠,要及时扑灭诱发风险的“星星之火”,以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成为煮死的青蛙。
    (三)跨过肥美的“水草地”——慎欲。
    一部分海关关员之所以甘愿成为走私分子的马前卒,一方面是由于走私分子不择手段的腐蚀和拉拢,另一方面是在刚开始收“好处”的时候,也惶恐过,也清楚后果,可是大把现钞摆在眼前,其他同事有收“好处费”,你拿我拿大家拿,如不随波逐流,不但受到孤立、排斥,往往什么好事都没份。“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一起盲目地左冲右撞;后来,一只头羊发现了一片肥沃的绿草地,并在那里吃到了新鲜的青草,羊群就一哄而上,全然不顾旁边虎视眈眈的狼,或者看不到远处还有更好的青草。”被“羊群效应”所俘获的羊是愚不可及和悲哀的,客观上由于人具有社会性,如果你的行为与社会的环境不协调,别人难免视你为异类,于是往往身不由己成为一只只愚鲁而无知的“羊”。加上有的基层领导抓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往往报喜不报忧,有问题不解决,有苗头不报告,问题如瘟疫般蔓延,形成一种正不压邪的氛围,导致整个队伍“塌方”,廉政风险成倍加大。能否克服“走私分子对我们的关员一买就通”这一顽症,这是衡量同步防控“两大风险”是否牢固的最直接最现实的指标。尽管这是一个不易解决而又必须破解的难题,但最起码要保证走私分子收买不了群体关员,收买不下海关监管的整个链条。
    (四)让“打破第一块玻璃”的人受到严惩——慎行。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在“偷车实验”基础上提出“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好,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破窗理论”体现的是细节对人的暗示效果,在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破坏就会滋生和蔓延。
    “破窗理论”给我们的启示:环境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要管住“工作圈”、“生活圈”,防止出现破窗现象。当前,执法办案中还存在伪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等现象以及“跑风漏气”、与当事人家属及其律师不正常交往、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由此带来的“两大风险”,从近年缉私民警违法违纪呈上升趋势可见一斑。在“9•20”深圳“舞王”俱乐部重大失火事故中,又发现缉私民警参与经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身影。管理者既要及时“修复已破损的窗户”,又要严肃法纪,让“打破第一块玻璃”的人及时受到严惩。
    (五)补高最短的木板——慎权。
    走私犯罪活动的涉案环节多、政策法律因素强,并且其犯罪活动的类型、手法时常处在发展变化中,垂直领导体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在全国海关内迅速调集优势兵力和精兵强将,对跨关区和行业性等走私活动形成高压态势,但行政权力管理链条长且“权力倒挂”,基层处于政策传导的最末端和执法的最前线,人、财、物等管理相对独立,加上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自由裁量权有较大暗箱操作空间,民警外出分散作业时权力具有较强的即决性和封闭性,导致上级决策乏力、中间管辖过多、基层执行困难,制度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容易跑调、扭曲。如对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活动难界定、社会交往难摸清,监督制度多停留在文件上,成了“盆景”。“木桶原理”告诉我们,提高木桶容量惟一和最佳选择是加高最低木板的高度。对民警的监督制度需要相应配套的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巡查制度、现任制度、拷问制度,消除高风险岗位的“短板效应”。
    (六)远离热炉远离风险——慎独。
    十年来,海关经历了一段“可歌可泣的历程”,谱写了一部“廉政风暴的史诗”,负重奋起,走向辉煌。但是,当前在开展廉政教育、惩处违法违纪等方面仍失之于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度对内部案件、举报线索或群众反映的情况查处不坚决,责任追究不彻底,“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或“低调处理、内部消化”。全国海关严格落实“6项禁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海关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出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监督机制失灵和基层单位管理薄弱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严格要求,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同步防范、控制、处置两大风险的能力。”要把规章制度当作“热炉”一般,建立完善的惩处网络,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热炉”会灼伤人,不管是谁碰到,都会立即被灼伤——体现警告性、公平性和即时性原则,解决“下不了手”问题。因此,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缉私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纪检督察、督察审计、缉私督察“三察合一”工作机制和层级审批、集体议案制度,推进“双向监管平台”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一旦发现内部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一查到底,不包庇、不姑息、不护短。(来源:汕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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