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反映,自家对门在楼道里加了隔断,妨碍出行,且拒不执行鲁能齐林家园物业公司的拆除要求。(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10月17日下午,张店区安排专人到鲁能齐林家园社区反映人家中,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城管、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违建方全部拆除乱搭建,只在门口保留一处鞋柜,反映人及违建方均表示无异议。
2、群众反映,张店共青团西路北三巷四号楼一直未供暖,反映过多次解决不了。(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该区域属老旧小区,供热管网建设时间早,管径小,供热主管网已经满负荷且严重老化。据此情况,今年已不具备为该楼供热条件。市公用事业局已经责成淄博热力公司将该区域列入“汽改水”计划,今年10月底西四路管网将改造完成,华电淄博公司已将西五路管网列入明年建设计划,待西五路管网建设完成与西四路管网连通,并由淄博热力公司对该楼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后即可实现为该楼供暖。
3、群众反映,张店西苑小区有20多座楼4年没有暖气,反映过多次解决不了。(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西苑小区存在管网负荷大,热源严重不足的问题。10月17日,市公用事业局、淄博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居民代表家中了解情况,淄博热力公司表示待明年西五路管网建成引入华电淄博公司高温水,将协调社区居委会解决线位问题,为该小区敷设供热管道进行供热。小区居民表示理解。
4、群众反映,张店东一路32号原机电设备公司宿舍一直没有暖气。(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商东居委会曾组织摸底调查,该楼共48户其中仅有几户居民有意愿开户供暖,按照有关规定,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住宅,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且该楼不具备供热设施建设条件,商东居委会已表示今年不再要求供暖。泰和热力公司表示待该楼能够达到规定要求供暖户数,将为该楼进行开户供热。
5、群众反映,在张店区中医院做过四次手术均失败,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太大,医院只给赔付5000元不合理。(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张店区组织有关部进行了解,并召集医院和反映人进行沟通,经协商,反映人同意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鉴定费用由张店区中医院垫付。热线节目结束后,张店区相关工作人员到反映人家中,沟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内容事宜,反映人表示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修改好后再进行沟通。目前,事情正在积极处理中。
6、群众反映,张店工盛街居委会十几户居民被居委会停水,居民到别处买水吃。(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工盛街居委会目前共有13户居民用水受到影响,淄博铁路水电段给13户居民停止供水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无人负责收取水费。经张店区调解,淄博铁路水电段已于10月20日恢复供水。反映人表示满意。
7、群众反映,丈夫去世,继承丧葬费的银行卡锁住了无法取款,银行要求公证,但是生活困难支付不起高额的公正费用。(责任落实单位:淄博市银监分局,责任人:局长陈保君)
答复处理情况: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此类问题必须经过公证后,储蓄机构依据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鉴于反映人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经市银监分局积极协调银行,通过帮扶方式,帮助反映人合法完成了公证等事项。反映人表示满意。
8、群众反映,淄川区某企业拖欠集资款,老伴生病急需用钱,请求帮助要回欠款。(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称已与该企业进行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
9、群众反映,自己是淄川罗村广播站退休职工,退休前自己交纳了部分养老金,按规定应该由单位承担。(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前,事业单位与用工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单位可按一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事业单位与用工人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属雇佣关系,单位不予缴纳养老保险金。经核实,反映人于1975年至1990年这段时间与单位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故原单位不承担反映人所诉求的养老保险金。经解释后,反映人表示不再就该事项提出异议。
10、群众反映,博山区白塔镇海洲冶金粉末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不发,且不给交保险。(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博山区白塔镇辖区内民营企业,现有职工400余人,2013年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停产,造成拖欠职工工资、保险。2013年底,在博山区和白塔镇政府协调下,企业给职工发放了8-9月份工资,剩余工资企业答复将在恢复生产后逐步还清。目前,区劳动监察队已对海洲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部分职工通过法律援助由区劳动仲裁院作出一裁终局,仲裁书现已生效,部分职工已向法院执行局递交申请,申请强制执行。
11、群众反映,原周村城北开发区南阎村的电工退职后没有任何待遇。(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反映人原系周村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沈家村电工。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时,反映人因不符合农电工录用条件未被录用,现要求享受供电部门退休职工待遇无相关规定。热线节目结束后,已向反映人作了详细解释。
12、群众反映,桓台田庄镇鲁中面粉厂欠村民20吨小麦,多年不给说法。(责任落实单位:桓台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贾刚)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桓台县鲁中制粉有限公司原属镇办企业,1998年8月,经桓台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转让给法人胡某,2000年该公司法人代表更换为高某,高某购买该公司全部股权并承担所有债务,2002年7月,该企业停工。根据2002年7月相关资料,该企业欠688户存粮,共计414415.4公斤,对外欠款165.45万元。该企业为自负盈亏企业,其法人代表高某承担所有债权债务,经与高某联系,其表示暂无能力偿还。已经建议反映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3、群众反映,沂源经济开发区东儒林村玻璃厂占用土地,损坏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到位。(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08年,格赛博玻纤公司按程序征用了东儒林村部分土地。东儒林村研究通过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粮田按1.5万元/亩、承包春天地、经济林按1.2万元/亩给予补偿;补偿地亩面积按村地亩册亩数计算)。除反映人等4户不接受补偿方案外,其余都按照补偿方案领取了补偿款,清理了地上附属物。经协调,反映人等4户已于2014年10月12日领取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14、群众反映,电信单位在沂源县鲁村镇施工时,由于施工不当致使老人房屋成危房,上期市长上线节目中反映过,有关部门未回复。(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此问题已经在上期热线节目后处理并答复。2001年,山东省长途电信淄博传输局为部队架设电缆,电缆所有权归部队所有。工程完成后当事人在电缆下建房,属于先架线后建房,其房屋受损并非传输局建设电缆施工造成。对此,部队已向当事人女儿女婿解释了房屋受损与电缆架设施工无关。为保证电缆安全运行,传输局已采取措施将电缆线北移并抬高,电缆线与当事人的房屋已达到了安全距离要求。鲁村镇政府已向投诉人当面作沟通解释。
15、沂源县大张庄群众反映,2005年农信社工作人员冒用自己的名字办理贷款,现在银行催自己还贷款。(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05年,反映人在沟泉信用社贷款3万元,此贷款为反映人与当时代办员房某之间的个人债务纠纷,实际是反映人贷款由代办员房某使用。经协调,已与贷款实际使用人落实债务追偿。反映人表示同意。
16、群众反映,张店华光集团华龙公司企业破产时,遗漏自己的养老保险,导致无法办理退休。(责任落实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主任魏玉蛟)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华龙公司于2009年11月破产并成立了清算组,于2010年4月对所欠职工的各项保险进行了公示,并要求本人认真核对,遗漏的要及时审报。反映人自1996年1月至2006年5月因病长期未上班没有建立个人帐户,破产时又是工伤离岗状态。因此,到2014年1月办理正式退休时才发现由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热线节目结束后,清算组已于10月15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提出申请报告建议:按破产企业政策,免除滞纳金,按原比例,原基数补缴1996年1月—2006年5月的五项保险(测算:含滞纳金需100万元左右)。待市保险处批示后再向市财政局资产运营公司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及时缴纳。
17、群众反映,山东汽车齿轮厂2011年破产,至今清算程序未完成,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另外询问清算结束日期。(责任落实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主任魏玉蛟)
答复处理情况:2011年12月30日,市法院裁定宣告山东汽车齿轮总厂破产,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于2012年2月13日由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债权人表决通过了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报告和财产管理方案。后因职工就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因齿轮总厂破产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诉至桓台县法院,桓台县法院将齿轮总厂破产管理人追加为第三人,经一审、二审至2014年9月判决履行完毕。期间破产清算工作一直未能推进。10月11日,齿轮总厂职工在热线上反映问题后,接着就到市经信委了解情况,齿轮总厂破产管理人向职工作了说明。因劳动争议案进入法律程序并涉及到齿轮总厂破产管理人,齿轮总厂的清算工作无法进行,在案件判决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将按法律和程序在法院的指导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18、群众反映,百盛集团欠67个月工资。(责任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百盛集团拖欠反映人1999年4月至2004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对百盛集团劳资人员进行了约谈,百盛集团于10月21日为其补缴了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当事人表示满意。
19、群众反映,山东森荣塑业公司希望加入有关企业链,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咨询如何加入。(责任落实单位:市科技局,责任人:局长牛圣银)
答复处理情况:市科技局进行了详细答复,同时表示,反映人在以后的申请过程中如有困难可及时反映,将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帮助。反映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20、群众反映,张店区洪沟社区还迁房一直渗水,多次维修没修好。(责任落实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局长卜德兰)
答复处理情况:反映人反映其室内窗户上檐小面积渗水引起墙面起皮脱落,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反映人约定待下雨时查找漏点进行维修,关于恢复原样的要求,经再次现场查看后,制定了维修方案并于下周前维修完毕。
21、群众反映,中小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原来按每平方8元收取,现在每平方14元,咨询有关收费政策。(责任落实单位:市地税局,责任人:局长王建中)
答复处理情况: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2014年8月19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将我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一等8元、二等7元、三等4元、县城6元、建制镇工矿区3元分别调整为,一等14元、二等12元、三等6元、县城8元、建制镇工矿区5元,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已经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
22、群众反映,新世界广场附近商品房在没有测绘面积和消防验收等手续的情况下仓促向业主交房,业主不满意。(反映人电话:18615150949,责任落实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局长王树银)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新世纪广场项目于2014年4月18日通过五方验收,10月17日通过消防验收,房管部门2014年6月9日进行了房屋面积实测,8月19日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复核。房屋面积已向业主公示。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未正式出具,预计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正式测绘报告。部分业主由于孩子上学等原因,该公司对同意提前交房的业主,发放钥匙、收取办证费和物业费。对不愿意提前交房的业主,该公司承诺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并按合同规定对延期进行赔付。
23、群众反映,注册公司去银行开户时被告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被其他企业使用,导致没法开户。(责任落实单位:市质监局,责任人:局长周建昌)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沈阳新铁兴机械厂的开户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错输成反映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号。热线节目结束后,沂源县质监部门为反映人开具了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县人民银行为其办理了备案手续。反映人表示满意。
24、群众反映,桓台北辛小区5栋楼申请电网改造。(责任落实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人:总经理李建鹏)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所反映的5栋宿舍楼是企业自管房,2011年供电公司对北辛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当时因企业拒绝移交其供电资产,改造工作搁置。目前,省电力公司已无一户一表改造政策。鉴于该5栋宿舍楼目前供电可靠性无保障的特殊情况,电力公司积极争取资金,计划列入2015年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反映人表示满意。
25、群众反映,博山区域城镇岳峪村老家房子被电线杆砸了,对供电部门的维修不满意。(责任落实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人:总经理李建鹏)
答复处理情况:热线节目结束后,淄博供电公司安排施工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彻底维修。反映人表示满意。
市长上线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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