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彦成 宋伟琦 吕杰
2013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深入领会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在打击走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海关关长会议、打击走私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海关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部署,破获了一大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海关系统共查处走私犯罪案件2624起,案值533亿元,偷逃税款103亿元。结合去年以来全国打击走私的总体情况,并参考近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贸易政策法规调整与国内外市场的最新动向,我们对全国走私态势进行了综合分析,主要情况如下: 一、东南沿海仍是全国走私热点地区,中越、中缅边境走私案件高发。 2013年,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数前十位的办案单位分别为深圳、上海、黄埔、天津、青岛、南京、拱北、汕头、昆明、宁波海关缉私局,共立案742起,案值244亿元,偷逃税款40.8亿元,分别占2013年全国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数、案值和偷逃税款的72.3%、68.3%和53.3%。2013年,广东关区查获走私犯罪案件443起,案值169.4亿元。偷逃税款32.2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3.2%、47.4%、42.1%,与去年基本持平。长三角地区海关查获走私犯罪案件228起,案值50.3亿元,偷逃税款7.1亿元,分别占全国的22.2%、14.1%、9.3%,同比有所增长。环渤海地区海关查获走私犯罪案件195起,案值77.5亿元,偷逃税款14.1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9%、21.7%、18.4%,同比立案数持平,但案值、偷逃税款下降较多。除广东、环渤海以及长三角地区保持走私案件高发态势外,北部湾地区海关缉私局查获的案值与偷逃税款连续三年大幅攀升(2011年案值、偷逃税款同比分别增长447.4%、440.1%;2012年分别增长36.5%、78.3%;2013年分别增长15.5%、128%);而处于中缅边境的昆明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三项工作指标也均大幅上升,反映出中缅边境地区打击走私活动的工作任务正不断加大。 二、特殊的地理环境、发达活跃的市场环境和外向型经济特征是当前走私高发的主要因素。 东南沿海地区与港澳台等地经贸往来频繁密切,彼此相互熟知进出口贸易规则和运作流程,加之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存难度加大,因此,东南沿海地区“包税”走私方式在各行业内十分普遍。包税公司和货主均有利可图,遂发展成为行业潜规则,货主企业有利润和规避风险的双重诱惑,被查获后往往把责任全推给包税公司。今年3月,黄埔海关开展“铁拳”行动,一举查获案值逾60亿元的“305”打击牛皮走私专案,不法分子即以“包税”形式向海关申报虚假价格和品名。与此同时,广西和云南成为了近年来的绕关走私高发地区。绕关走私,即通过闯关方式在海关非设关地区实施走私的行为。广西、云南由于地处越南、缅甸交界,海关监管资源匮乏,因此,这里成为了国内稀缺、市场需求量大的商品绕关走私的最佳通道。2013年,全国共查获绕关走私案件317起,案值近70亿元,偷逃税款近30亿。绕关走私商品种类繁多,国内稀缺货物成为走私重点。绕关走私的商品主要是国内市场相对价格高、市场需求量大的商品,如高档汽车、大米、冻肉、高档烟酒等。2013年,在总署缉私局的协调下,广东分署缉私局组织广州、黄埔及南宁海关缉私部门一举破获“12510D”走私汽车专案,查获通过中越非设关地走私进口的各类高档汽车1900余辆,案值7亿元,偷逃税款2.2亿元,查获的赃物中,不乏价值数千万的宾利等市面上极为少见的豪华轿车,购买走私车辆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 三、货运渠道仍是主要走私通道,海(水)上走私则相对有所下降。 由于具有货运量大、运输便捷等特点,货运渠道是走私分子首选渠道。2013年,全国货运渠道查获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共840余起,案值350亿元,偷逃税款近70亿元。虽然案件数、案值和偷逃税款同比分别下降13.96%、9.64%和9.27%,但三项指标分别占2013年全国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数、案值和偷逃税款的51.7%、73.6%和58.8%,说明货运渠道仍是走私违法活动的主要通道。2013年,全国共查获9起货运渠道偷逃税款逾亿元的重大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分别为:汕头“1301”专案、济南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昆明7.18走私冰鲜鲑鱼入境案、南宁“2013.3.16”翁同焕等人走私花生芝麻案、满州里吴骞等人走私进口玉矿石案、青岛恒久进出口有限公司伪报贸易性质走私普通货物(农产品)案、中屹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燃料油)案、黄埔谢荣坚团伙走私进口高档木材案和东莞市常平美达皮革制品厂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牛皮案。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海关加大了对海(水)上走私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海(水)上走私态势。2013年共查获海(水)上走私案件122起,案值13.4亿元,偷逃税款3.4亿元。各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31.8%、56.1%和56.5%。 四、伪报、藏匿、倒卖、海上偷运仍为主要走私手法,伪报贸易性质花样翻新。 一是伪报价格。伪报价格是最主要的走私手法。2013年立案侦办伪报价格类案件334起,案值109.5亿元,偷逃税款11.8亿元,立案数同比下降9.2%,但案值、偷逃税款同比分别增长5.8%和6.9%。其中进口高档木材、玉矿石、电子产品、冻品、水产品等行业性低报价格的走私风险仍然较高。二是伪报品名。伪报品名类案件65起,案值31.2亿元,偷逃税款3亿元,案件数、案值和偷逃税款同比分别下降16.7%、77.5%和89.3%。三是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贸易性质类案件各项指标出现大幅增长,共立案56起,立案案值111.8亿元,偷逃税款2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3%、255%和244%。2013年侦办的伪报贸易性质类案件主要由三类案件构成:一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皮草、棉花、塑胶粒等货物伪报成加工贸易货物进口,在境内擅自倒卖牟利,如汕头“1301”专案,走私分子通过伪报贸易方式,将本需征收税款的皮草,伪报为无需征收税款的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进口,案值逾60亿元;二是利用边民互市贸易优惠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农产品伪报为边民日用品免税进口;三是利用快件渠道“化整为零”走私电子产品、化妆品、保健品、血糖试纸等。 五、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或特殊监管区实施走私日趋活跃,作案手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近年来,缉私部门查获的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渠道走私涉税货物的案件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利用边民互市贸易实施走私活动,需要租用边民证、雇佣大量“马仔”,其走私成本较高。但边民互市贸易是国家扶持的富民政策,此类犯罪活动有合法政策外衣作为保护,被查获的概率较低。走私分子还将大宗货物“化整为零”,雇佣大量边民“蚂蚁搬家”,其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增加了海关查缉的难度,这是近两年来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实施走私犯罪活动日趋猖撅的重要原因。2013年,昆明海关通过情报经营,查处一起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走私冰鲜三文鱼案件,案值高达10亿元,偷逃税款2亿元。同年,南宁海关查获一起通过边民互市走私花生、芝麻大案,走私分子在孟加拉国等国家收取花生、芝麻后,运至中越边境,然后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化整为零走私进入国内,再通过国内设立的贸易公司统一收货,走私案值高达5亿元,偷逃税款1.1亿元。下一步工作中,如何避免边民贸易区成为另一个走私主要领域是亟待研究的课题。此外,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对台小额贸易、上海自贸区等特定贸易方式和区域实行特殊监管模式,对此带来的走私风险也应予以深入分析研究。 六、走私商品涉及生产、生活多个领域,部分呈现行业性走私特点。 2013年全国查获偷逃税额较大的走私商品主要有皮草、香烟、纺织原料、农产品(花生、芝麻、辣椒等)、冻品、成品油、汽车、电子产品(手机、计算机及零配件)、木材、酒类、食品、食糖、粮食、塑料,部分商品呈现行业性走私特点。如皮草,杭州、汕海关缉私局相继查获加工贸易渠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皮草重大案件,其中汕头“1301”案件涉嫌偷逃税款高达17亿元。石家庄、沈阳、合肥、福州、青岛、郑州、长沙、深圳、黄埔、南宁、海口、贵阳等海关共查获走私进口农产品系列刑事案件26起,涉案走私花生、芝麻、辣椒等农产品共计20.27万吨,案值合计18.92亿元,涉嫌偷逃税款4.92亿元。此外,低报价格走私进口高档木材的活动也屡打不止。如黄埔海关“利斧”打击红木走私系列案合计案值31亿元,涉嫌偷逃税款2亿元,打掉涉案的行业性走私团伙近10个。据情报掌握,目前,全国以农产品、电子产品、成品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走私活动最为活跃,不法分子通过海上、陆上非设关地偷运、货运渠道伪报品名、瞒报数量、低报价格、加工贸易渠道伪报贸易性质、擅自倒卖、边民互市贸易进行走私的形势依然严峻。 七、资源性产品走私出口问题仍然突出。 2013年,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出口环节涉税走私犯罪案件53起,案值8.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7546.6万元,涉案商品包括稀土、焦炭、钢材、硅铁合金、锰铁、镁合金、石墨等,主要为国家战略资源性产品,走私手法有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绕越设关地等。以天津海关查获的案件为例,其在打击走私出口焦炭专项行动中,共刑事立案5起,涉案货物约7万吨,案值3.68亿元,涉嫌偷逃税款1348万元。走私团伙的作案手法,主要是通过多家贸易公司通过向有资质的企业购买出口配额许可证,利用其在香港设立的离岸公司,伪造外商单位,以制作虚假通关单据、低报真实成交价格的手法偷逃出口关税。 八、濒危动植物制品、奢侈消费品成为新的走私热点。 2013年以来,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共查处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1000余起,涉案物品品种极多,其中象牙、羚羊角、濒危品种红木所占比例较大。就濒危动植物制品而言,由于国内经济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国内市场对象牙、犀牛角、羚羊角、虎豹熊产品等所谓财富象征的濒危动植物制品的需求迅速放大,但国内极其少量的合法加工销售配额,根本无法满足庞大的“黑市”需求,由此而产生的巨额暴利将驱使境内外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走私行为。就奢侈消费品而言,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人已成为全球第一的奢侈品消费群体。强劲的市场需求,以及在较高的境内外差价等多种因素下,进一步催生了奢侈品行业走私活动。目前,利用香港“洗单”、“洗货”走私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的情况较为明显。走私分子将象牙等濒危动植物货物以伪报品名、夹藏等方式走私进入香港后,再通过货运渠道伪报、船舶非设关地闯关、两地车夹藏等手法走私进入内地。而利用香港“水客”走私进口奢侈消费品活动成为“家常便饭”。据掌握,近期“水客”团伙采取移阵地、变换接货地点等新手法,从以前集中在上水站接货改为到东铁沿途各站接货,避开了“附例特检队”和保安员相对集中的站点;出现“过闸党”专做“闸口驳脚”的生意,即协助水货客将货物分拆,再带过港铁闸口运入月台交回水货客,每次挣取酬劳后再出闸。 九、固体废物、毒品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为严厉打击走私固体废物行为,保护国内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海关总署自2013年开展了全面打击固体废物走私的“绿篱”行动,至今共查获走私固体废物案件200余起,涉案商品包括了废塑料、废五金、废纸、废矿渣、废粉末涂料、电子产品垃圾、废工业油等。2013年以来,全国共查获毒品走私案件504起,走私的毒品主要为冰毒、海洛因、大麻、氯胺酮、可卡因。就固体废物而言,在暴利模式驱使下,目前以“洋垃圾”为主的固体废物走私已形成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的犯罪链条,国外供应商、中间商、国内进口商三方各自获利。国内走私分子以极低价格购进固体废物后,利用国内价格低廉的劳动力进行分拣销售,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其走私手法主要有低报价格、瞒报夹藏以及海上偷运。就毒品而言,国内外毒品市场需求始终高涨,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人员情况较为复杂,毒品消费市场很大;近年来境内外毒品价格差异巨大,引发走私热潮。其主要走私手法有货运渠道夹藏、邮递、快件藏毒以及旅检渠道个人携带毒品出境、绕关走私等。 思考新形势下的缉私工作,必须依托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从走私态势入手认清反走私形势,从树立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意识、构建反走私“合成作战”思路、走私犯罪专案意识方面,提出任务要求,这是更高起点完成缉私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树立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意识。随着职能调整,缉私警察已经转变为综合执法队伍,拥有刑事、行政、综合治理等多种职能,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存在于进出口环节中偷逃税、逃套汇、商业瞒骗、逃避进出口许可、侵犯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环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缉私警察责无旁贷。打击进出口环节危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犯罪,缉私警察是主力军。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健全缉私长效机制,目的在于严格执行国家贸易政策,确保贸易便利与安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贸易环境。目前,国家利益的最大体现,是经济贸易与国防安全,而国家经济安全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的基础。利用WTO规则,建立以我为主或者参加的区域经济体组织;通过国内立法,建立贸易、投资保障机制,形成单边、多边到区域的经济安全战略体系。保障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打击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与时俱进,海关缉私部门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构建 “立体合成作战”打私模式。推行“立体合成作战”,建立一种集约、互动、扁平化的执法平台,形成集中各方优势的“铁拳”,在反走私斗争中,突出重点打“老虎”,充分发挥威慑和遏制作用,是海关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有效保持打私高压态势的迫切要求和较好的实现路径。“立体合成作战”打私模式充分整合了关警、内外多部门的优势力量,特别是海关其他业务部门和地方公安参与“合成”后,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有效提升打私合力。对内,应大力整合缉私情报和风险信息资源,不断完善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的风险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情报分析研判和报告处置机制等;对外,应在上级协调下,大力整合外部情报信息资源,密切与兄弟海关、地方公安、香港海关、台湾警方之间的跨区域、跨部门、跨境情报信息交流与合作,以有力促进案件侦办。 三是牢固树立打私“专案”意识。没有专案意识,无法对有组织走私犯罪一网打尽。一是坚持打团伙、端窝点,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鉴于走私案件作案环节多、地域广、多属团伙犯罪的特点,要在“打团伙、端窝点”上下功夫、出成果,做到侦办一起走私案件,打掉一个走私团伙,挖出一批走私窝点,摧毁一条走私网链;二是有效发展和利用秘密力量,提高破案的准确性和命中率。当前走私手段日趋隐蔽,案情复杂,取证困难,如何准确发现走私线索,提高破案率,是侦办案件的难点。对此,必须从情报经营入手,下大力发展特情,充分利用秘密力量掌握、熟悉走私集团内部情况,及时发现走私线索,为实施准确打击、及时侦破案件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技能,快速侦破案件。针对走私案件侦破难度大的特点,必须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办案手段,在动手时机、控制现场、收集证据、抓捕人犯等方面下足功夫,如积极发展网上缉私,大力提高电子侦察和取证水平等,不断提高办案素质和技巧。 四是创新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方针。构筑打防控一体化机制,源头遏制走私犯罪。一是构建与地方政府畅顺沟通的格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向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本关区反走私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或地方打私办召集组织的反走私联席会议,互相交流查缉走私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相关建议,充分沟通协调,共同商讨对策;二是构建与地方相关执法部门联系配合的格局。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打私办、地方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联系配合,就涉税走私阶段性的动态、趋势,定期开展研讨座谈,并适时组织专项联合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走私商品进行清理整顿;三是构建与相关行业协会正面互动的格局。通过与重点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管部门或优质大型企业签订MOU、走访、座谈、政策宣讲等形式,了解重点、敏感行业的经营模式、市场行情等信息,引导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预防行业性走私违法活动的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