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刘东军带队上线第29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5-10-23 08:4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1、群众反映,张店城中小区3号楼居民乱搭乱建,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张店区城中小区3号楼居民乱搭乱建的位置是反映人前夫住房的前院,且该住房和前院属于不同的业主,反映人坚持认为前院搭建的小棚子侵占了其产权,要求拆除。目前,张店区城管局已让反映人在和平街道办事处做了记录,并告知反映人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证明该住房跟前院产权均属其同一人所有。如产权确属一人所有,则前院业主确属侵权,建议反映人走法律程序,张店区城管局将依照法院判决对前院搭建进行拆除。但反映人一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目前张店区城管局正积极协调和平街道办事处予以办理。
  2、群众反映,其系张店洪沟西街居民,该小区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较差,楼顶出现裂纹,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张店区洪沟西街小区于2013年12月实施简易物业管理,由湖田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楼前楼后、楼道内卫生进行清扫,每周清扫一次。目前小区内堆放的垃圾是9月底小区内路面及地下管网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待改造施工结束后一并清运。张店区政府已要求湖田街道办事处按简易物业管理的标准加强对楼道内卫生的清洁,给居民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另外,该小区建设年代较早,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楼顶裂纹属于公共部位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该楼业主自行分摊。
  3、群众反映,其于2011年9月向张店区沣水镇炒米山村供应建筑材料,该村村委至今拖欠材料款一万余元,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张店区沣水镇炒米山村是沣水镇增减挂钩旧村改造实施村,现阶段95%以上村民已从旧村迁出,仍有30余户村民因种种原因拒绝拆迁,致使旧村土地无法验收,上级资金也不能拨付到位,新村建设花费资金缺口近5000万元,今年以来,镇、村一直在做未拆迁户的工作,动员其早日拆迁,以使上级部门尽早验收土地,拨付剩余款项。现该村经济困难,新村建成后因无资金来源,天然气、暖气仍未接通。反映人于2011年9月与炒米山村签订供货合同,向炒米山村供应建筑材料价值一万余元。目前,沣水镇政府已将现实情况告知反映人,并协调炒米山村委会尽快为其解决拖欠款。
  4、群众反映,其系张店区坤升小区居民,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张店区坤升小区已于2015年5月由傅家镇申报实施简易管理,并于2015年5月通过简易管理验收(不包含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现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5、群众反映,淄川区张博路与松龄路路口、张博路淄川银座商场附近的移动式交通信号指示屏播放商业广告,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两处LED显示屏设置单位为大业广告有限公司,非淄川区交警大队,该公司在上下班高峰期及节假日利用两处LED屏免费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剩余时段播放广告。两处显示屏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依据《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淄川区城管执法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如逾期未自行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6、群众反映,淄川区双杨镇杨兰村至今未开通天然气,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淄川区双杨镇杨兰村燃气工程由淄博绿川燃气公司建设,于2014年4月竣工验收备案。但杨兰村天然气气源需从淄博绿博燃气公司主管道开口接气,敷设主管道700米需经过双杨镇赵瓦村地界(孝妇河东岸),赵瓦村不同意管道施工,绿博、绿川公司与赵瓦村一直协商未果。目前,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积极与双杨镇政府、赵瓦村、燃气公司对接,协商进地、赔偿等相关事宜,力争尽快进地施工,
  7、群众反映,其系淄川区寨里镇供销社附近居民,自旧村改造后一直未开通天然气,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该住户位于寨里镇山头村西,系镇中心学校、镇医院、镇供销社职工楼,住户分散,无业主委员会或牵头单位,属绿川燃气公司供气范围。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积极与反映人、绿川燃气公司对接,协商有关事宜。燃气施工需经设计院实地进行查看是否具备设计安装条件,若符合要求,将尽快办理天然气开户手续
  8、群众反映,淄川区三里沟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停顿,居民租房补贴也未发放,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三里社区旧居改造项目由三里社区与山东建境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2011年11月项目签订后,由于双方之间的矛盾,拆迁不到位,用地指标无法落实,项目手续办理时限长,安置地块存在争议,导致安置房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项目迟迟未能开工,安置户无法按期回迁,群众意见大。为了加快安置房建设,松龄路街道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协调工作组,经过数次协商,现一期安置用地(约23亩)协议正在签订中,同时相关手续也在办理之中。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每季度发放一次,第三季度的安置补助费将于10月底发放完毕。松龄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协调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协调落实其他安置用地,督促尽快完成安置房建设,使搬迁户早日回迁。
  9、群众反映,其于2011年付款从博山长城房地产公司购买期房一套,至今未交房,要求协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反映人于2011年购买博山区长城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期房一套,购房合同并未网上正式备案,双方约定交房日期是2015年底,至今未交房。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内外装修进入扫尾阶段。由于房屋销售不景气,公司资金困难,现长城开发公司正在多方协调筹措资金,力求尽快交房。
  10、群众反映,其丈夫系博山区客车厂职工,2012年退休,当时厂方要求其缴纳6万元费用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承诺三年内返还,至今未返还,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反映人丈夫陈某某是山东长运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10月退休,现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单位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双方协商,由陈某某本人垫付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6万余元,公司承诺三年内返还其垫付的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因单位目前已停产,至今未返还其垫付的款项。建议反映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11、群众反映,其系周村区永安街道办育才路附近居民,其南邻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房,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经调查,反映人焦某某家住永安街道育才路,其南邻住户杨某因房屋老旧,拟原拆原盖翻建房屋,焦某某以影响其采光为由不同意杨某进行施工。后经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周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多次协调,杨某与反映人焦某某就翻建高度、房檐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下一步,周村区政府将积极督促杨某办理相关房屋翻建手续。
  12、群众反映,其系周村区王村镇镇政府附近居民,其东邻住户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拆旧房建新房,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经调查,反映人张某某系王村镇兴华路居民,其东邻毕某某所建房屋系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翻建,已经过王村镇政府审查同意。此前,张某某曾以影响自身采光为由不同意毕某某进行建设并与之产生矛盾。2015年7月4日,经王村镇政府协调,两人就毕某某拟翻建房屋高度、宽度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开始施工。此后,张某某又以影响其采光为由坚决要求拆除毕某某建设的二楼安全墙。王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周村区政府将继续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13、群众反映,其于1999年购买了原周村区防疫站职工宿舍住房,至今无法办理过户,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经调查,反映人及房屋产权单位周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周村区房管部门向房屋买卖双方告知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条件和手续,周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材料。待材料准备齐全后,周村区房管部门将立即为其办理房产证。
  14、群众反映,2013年从临淄阳光康城购买期房,后因开发商违约未能按时交房,于今年初办理了退房手续,开发商当时承诺三月内返还购房款,至今未给,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白平和)
  经调查,来话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临淄区房管局积极协调,现开发商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将购房款全数退还。
  15、群众反映,其系高青县原运输公司职工,企业拖欠其1996年至2012年的养老保险未缴,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高青县政府,责任人:县长刘忠远)
  经调查,高青县原运输公司于1999年进行了企业改制,改制后,原运输公司的资产、负债、盈余及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由高青县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高青县运输有限公司与高青县交通局脱离隶属关系,企业归个人所有,属于私营企业。2000年,原运输公司职工与企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下岗失业手续,领取了2年失业保险金。原运输公司职工上访反映问题后,高青县交通局依法进行了答复处理,2009年协调企业与咨询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充分落实。对原运输公司职工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依法进行了答复处理,并于2014年12月5日下达了《关于对原运输公司职工信访问题不再受理告知书》,决定不再受理。同时建议原运输公司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16、群众反映,2010年从新亮房产公司开发的尚美苑购房,2012年入住,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要求协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经调查,张店尚美苑1号楼由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因建设房屋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无法竣工验收,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目前,开发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正在积极办理中。待土地、规划、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后,开发企业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经协调,开发企业承诺争取年底前为业主办理完房产证。
  17、群众反映,2011年交款从汉邦置业公司购买华融国际商贸城项目住房(期房),该项目至今未开工,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经调查,华融国际项目是山东汉邦置业有限公司与傅家镇石家村合作的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地块尚未开工建设。2011-2013年,汉邦置业在无任何建设手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以团购房名义收取710套购房意向金(每户8-12万元),部分团购户又以5-10万元不等的转让费转让给他人。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迟迟不开工,造成业主群体上访。针对汉邦公司的违规预售行为,市房管局于2015年1月8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尽快退还已收购房款。同时,该项目所在地的张店区政府、张店区信访局、傅家镇政府(牵头单位)多次进行协调,并制定了退款方案,但由于企业无资金,未能兑现承诺。由于汉邦置业违规售房涉及量大面广,单纯通过协调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房管部门会持续重点关注该项目,督促开发企业早日将意向金退还购房者。
  18、群众反映,其于2003年从华瑞园魏家小区购买住房,至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经调查,反映人购买的房屋位于魏家小区2号楼,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按照房屋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先办理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市房管局已将相关政策告知反映人。
  19、群众反映,其系张店区付山村居民, 2011年该村使用燃气供暖时购买了400多方天然气,现已不在该村居住,无法使用,希望燃气公司能够回购。(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经调查,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对退款问题达成一致,因用户已经搬家,无法立即上门核实气量,待其返回后,该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气量,办理退款事宜。
  20、群众反映,其系齐悦国际花园小区居民,自去年入住以来一直未供暖,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经调查,齐悦国际小区是淄博热力公司今年新增加的用户。根据淄博热力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小区第一年供热的暖气费由开发商负责收取。目前,开发商正在统计用热户数,下一步,淄博热力公司将根据用热户数及开发商收费、交费等情况,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供热。
  21、群众反映,其系张店区西二路西一巷电业小区居民,2012年该小区进行暖气分户改造,因施工不规范,导致供暖效果差,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经调查,张店西二路西一巷电业小区是由社会换热站移交到淄博热力公司的用户,移交前电业局已对小区内部用热系统进行了改造,但由于设计、施工不规范,致使系统存在一定缺陷,供热效果不理想。根据市政府关于供热配套费的相关规定,楼内用热系统产权不属供热企业所有,建议电业局组织对楼内用热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淄博热力公司可以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22、群众反映,龙泰国际幼儿园项目工地夜间渣土车施工噪音扰民,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责任人:局长刘丙伦)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一定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施工。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对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3、群众反映,其系盲人,在联通路上开设了一家盲人按摩诊所,今年8月30日,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将其灯箱、音响暂扣,因其系盲人,办理相关手续存在困难,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责任人:局长刘丙伦)
  经调查,8月30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张店区科苑中队接到投诉,称明清街一按摩店音响噪音扰民。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按摩店的音响噪音很大,责令店内人员关停音响,清理店外摆放的广告灯箱。当晚20:00,又接到投诉,反映该店仍存在音响噪音扰民、店外摆放灯箱广告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的音响设备暂扣,责令其第二天到办公室接受处理,当事人未来处理。科苑中队安排队员到该店通知当事人前来处理,但是当事人仍拒绝处理,并要求将暂扣音响给予送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已责成科苑中队执法人员上门服务,要求当事人写下保证书,不再噪音扰民,城管部门将不再进行处罚,返还音响设备。
  24、群众反映,位于博山石马镇的三福化工公司污染严重,一直得不到有效治理,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局长于照春)
  经调查,淄博三福化工公司自今年8月23日全面停产,至今尚未恢复生产。该企业曾于今年7月29日委托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空气进行检测,企业周边厂界外空气中相关监测项目数据均达到有关标准要求。今年8月5日,又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取样,并委托淄博安瑞水质检测中心对水样进行了分析,检测结论为水样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要求,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在恢复生产后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环境污染现象发生。同时加快企业搬迁步伐,尽快迁入工业园区。
  25、群众反映,其妻系残疾人,原来评定的伤残级别为三级,去年被评定为四级,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残联,责任人:理事长刘平)
  经调查,由于2009年开始换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评残标准执行的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而第一代残疾人证评残标准执行的是2009年前的老标准,新旧评残标准不一样。反映人之妻张某某以前办理的残疾证等级为肢体三级,2009年12月26日换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肢体四级,如果残疾人的残疾程度确实加重了,可以申请重新评残定级。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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