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李树民带队上线第30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5-11-19 08:4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1、群众反映,其父母系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三里沟村(社区)居民,响应村委(社区)拆迁号召将原房屋拆除,当时村委与其签订协议承诺还迁安置房为1-4楼,现村委会违背协议,强迫其父母另外缴费购买阁楼一套,其父母因不同意未分到还迁安置房屋,只得在儿女家中寄居,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2012年8月,承担三里沟社区开发的晨旭置业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规定安置户在一至四层中抓阄选房,因当时社区调整规划,经拆迁户会议通过由多层改为8层带电梯的高层,并通过了社区的拆迁安置办法为“一楼配八楼”“二楼配七楼”依次类推。2013年7月,反映人之父王某某按拆迁顺序选中的安置房为一楼、八楼,共202平方。当时拆迁面积为202.39平方。因有剩余面积,又选了一套三楼。三套安置房面积共279.14平方。待结算时王某某不认可八楼,一直未结算。目前,全村137户拆迁户中只剩王某某一户至今未能还迁安置。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协调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一致。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当事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中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2、群众反映,其于2012年从淄川水岸怡居项目部购买期房一套,因房产公司违约未能按期交房,其于2014年与房产开发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退款,但该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未付清,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反映人于2012年3月28日购买了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岸怡居6#楼1单元住房一套,当时缴纳了购房款11.8万元。由于该项目未能如期交付使用,反映人于2014年8月办理了退房,双方约定分期退还购房款,目前开发商已经退还购房人9.8万元。经淄川区房管局积极协调,双方同意于2016年1月1日之前退还剩余的2万元购房款。
  3、群众反映,其系淄川经济开发区贾村村民,淄川区污水处理厂铺设完途经该村的管道后,未及时将地面恢复原状,影响出行,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该工程为淄川区文化路雨污分流工程,是淄川城东片区污水排放的主管道,由于该施工部位一面是利民污水处理厂,三面是庄稼地,无施工便道,经过协调,该段施工自污水处理厂内进出施工。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污水处理厂进行局部施工改造,机械设备无法进入该工程施工部位,致使该地块人工恢复时土块过大,村民要求赔偿,但要价太高(比青苗补偿规定的标准高十几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在施工单位正在与贾村村委进一步协商,争取早日达成一致。
  4、群众反映,其系周村区原食品公司(区商务局下属单位)职工,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让上班,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经调查,2001年9月周村区原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并于2004年2月27日重组成立大生商务公司。公司改制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无人上班,仅依靠出租、出售公司房屋、仓库维持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日常开支。自2010年2月起,公司因各种原因,停止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1年8月份后停发职工工资。2012年办公楼所属土地因拖欠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被法院查封。自2014年起,大生商务公司职工就此问题多次通过信访途径进行反映,周村区服务业办公室也多次与大生商务公司进行对接,并组织公司、职工见面协调会,商讨解决方案,但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公司所有确权资产都已变现支付职工养老保险,也无力生产自救、恢复经营,尚欠缴在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本金约73万元。下一步,周村区将积极督促大生商务公司尽快将公司现有未明确产权的下河街12间平房处置变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群众反映,其系周村区审计局部队转业干部,该局向部队转业干部发放取暖补贴标准不统一,其本人也未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经调查,反映人李某某1987年自部队转业,转业级别正营级,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行政职务科员,2009年自周村区审计局退休。根据工资政策规定,其退休费按照主任科员待遇发放。但取暖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周村区自2007年执行取暖补贴以来,一直按照周村区委组织部、周村区人社局核定的行政职务划分标准发放,因反映人行政职务为科员,所以取暖补贴按照科员标准进行发放。11月12日,周村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将相关政策对反映人进行了告知和解释。               
  6、群众反映,其系临淄区园林局某大队编外职工,园林局拖欠该大队职工三十余人一个月的工资,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白平和)
  经调查,自2015年8月开始,临淄区园林局实行市场化养护运行模式,由养护企业进驻临淄区园林局养护西站开展养护工作。在交接过程中发现,7月份养护西站养护人员工作不认真,存在养护机械丢失,养护地片树木病虫害严重甚至死亡、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养护西站养护人员暂缓发放7月份工资,待所有问题调查处理完成后再发放工资。目前,临淄区园林局已先行发放了养护西站全部人员7月份工资,相关问题将进一步调查后处理。
  7、群众反映,其系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村民,其房屋在润星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时受损,至今无人过问,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桓台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贾刚)
  经调查,该次事故责任主体为润兴化工集团。果里镇党委政府在爆炸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润兴化工集团处理善后事宜,已对相关村民进行了玻璃更换、房屋吊顶、防水及家电维修等事宜,对目前部分村民提出的墙体竖向裂纹情况,润兴化工集团已经进行了摸底统计,但润兴化工集团表示无法确定裂纹产生原因,故至今未拿出处理方案。果里镇政府正积极协调润兴化工集团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同时已建议反映人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8、群众反映,其子耿某房产位于桓台县云涛小区,2010年10月份开始,家中数次遭人闯入并遭到打砸,威胁他搬出。据其反映,其现居住的房屋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转移到他人名下,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桓台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贾刚)
  经调查,反映人所称房屋原为森厦园林公司职工宿舍楼,2002年进行房改时,森厦园林公司已将该房屋划归至该公司职工韩某名下,已进行了产权移交登记。其后该房屋一直由反映人耿某居住。2009年,耿某以“桓台县房管局未进行细致调查便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符合程序”为由,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为桓台县房管局,桓台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目前尚未结案。由于该问题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建议反映人遵循法院审理流程进行办理。
  9、群众反映,沂源县西里镇山西万村村委在实施上级配套的硬化道路、兴修水利工程时,强行向村民摊派集资、派义务工,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经调查,该村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涉及修路和铺自来水管道。根据谁受益、谁筹资筹劳的项目要求,该村两委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具体实施方案,在村民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筹资筹劳,不存在强行集资和强派义务工问题。
  10、群众反映,其在张店方正凤凰国际项目工地打工,施工方拖欠其工资8万余元,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局长王树银)
  经调查,反映人祝某某持有张某某(该人为方正凤凰国际项目钢筋绑扎班组组长,自2015年7月份至今失联,无法找到)2015年7月3日所出具的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祝某某方正凤凰国际1号楼、2号楼立焊人工费89000元”,无其他证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方正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建工)与其有直接雇佣关系的拖欠证明材料。通过核查方正建工有关凤凰国际项目张某某钢筋绑扎班组日常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无祝某某及所属工人任何记录,无法证实方正建工拖欠祝某某工资款,张某某所出具的欠条有虚假嫌疑。市住建局建管处分别于8月3日和11月9日告知祝某某所涉及的拖欠投诉核实调查情况,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拖欠问题,但祝某某不予采纳,坚持要主管部门解决。市住建局要求方正建工公司高度重视张某某拖欠工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协调,目前已到临淄永流派出所报案,临淄区清欠办已备案,同时配合讨薪人员到市人社、市信访部门以及临淄区仲裁协会备案,其中临淄区仲裁协会要求祝某某提供举证材料,但其未能提供。市住建局建管处曾于11月9日咨询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经对接该案情况,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也是必须由被拖欠人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劳动关系后,方可确定支付责任主体。由于目前该投诉案关键人张某某失联无法找到,致使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陷入停顿,市住建局将在找到张某某后,积极协调方正建工支付剩余欠款,同时配合处理有关欠款投诉事宜。
  11、群众反映,其系市公交公司临淄分公司职工,该公司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上的职工回家,既非下岗,也非失业,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局长翟乃利)
  经调查,反映人为市公共汽车公司临淄分公司职工岳某,其系市公共汽车公司20路线路车承包租赁人员,该职工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至退休。由于该职工为承包租赁经营,其工资待遇由其自己承担,公司正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存在其反应的问题。市公共汽车公司劳资处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就反映人的有关疑问进行了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
  12、群众反映,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沁园社区内开设有多家饭店,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局长谢锡锋)
  经调查,该社区内正常营业的餐饮业户有27家,均由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备案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所涉及餐饮业户经营所使用房屋均系居民楼或储藏室改造而成,因房屋性质不符合规定,无法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依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按照从事的不同经营范围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因此,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法为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为有效解决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达不到许可条件,但现实又无法彻底取缔(照顾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的小餐饮监管难题,根据市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无证业户管理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对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但是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原料购进、制度等方面能达到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的,进行备案管理,发放餐饮服务备案证明。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组织查处。在今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根据餐饮监管实际和创建相关标准、要求,张店区局对上述餐饮业户均办理了备案手续,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指导、督促张店区局加大对该社区餐饮业户日常监管力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降低餐饮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13、群众反映,其与房产开发公司因购房问题产生纠纷,到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反映问题,对房管部门的协调结果不满意,认为房管部门有意偏袒房产公司,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经调查,反映人王某于2011年全款认购由山东煜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绿韵华庭小区(花半里)1号楼2单元住宅一套(该楼座于2012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屋实测面积和协议签订面积产生误差、开发商未竣工验收就交房发生纠纷。从2014年3月份开始,反映人分别到多个部门投诉,市房管局进行了详细调查,并通过张店区房管局多次约谈开发商进行协调,开发商曾承诺实测多出的房屋面积(认购73.59㎡,实测75.95㎡)免费赠与,因延期交房给予其17000元补偿,但反映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经多次协商无果,开发商已就此事于2015年5月14日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要求反映人退房。鉴于该问题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建议其耐心等待法院审理结果。
                                                                                   市长上线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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