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男子项某为了赚500元,跨越两广非法运输上千条卷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16日,项某被港口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3月,项某受他人雇佣与另一男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石角村运输一批无任何手续的香烟到广东省广州市,途径港口区西湾跨海大桥桥中时,被公安机关和烟草局执法人员拦截,两人弃车逃跑,项某在逃跑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项某驾驶的车上,公安机关缴获了红双喜牌(专供出口)香烟350条,蓝色555牌香烟470条、金锐白色555牌香烟300条、黄金叶牌香烟450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该批香烟为真品卷烟,价值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项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运输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数额高达1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在共同犯罪中,项某系受他人雇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此外,查获的卷烟及相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作者:卢昭昭 林芳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