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5年12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成立。十一年来,基金会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广泛动员全市人民传承中华民族匡扶正义的美德,营造了“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即日起,本报与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设“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构建平安和谐淄博”专栏,进一步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凝聚起构建和谐淄博的强大正能量,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有一种力量,它像一缕阳光驱走邪恶,给身陷危险的人们带来希望;有一群人,他们用流血和牺牲,维护正义守护平安,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见义勇为英雄。
十一年来,在淄博,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见义勇为这个英雄的群体正在不断壮大,见义勇为工作已经成为展现淄博崭新形象的城市品牌。2005年,我市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为全省唯一的“见义勇为事业优秀城市”。2006年,我市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优秀城市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表彰为“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
“唱英雄”
第一时间弘扬城市“正气”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之初,就把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作为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组建了理事会和监事会,聘请了理事长和秘书长,明确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出台了《淄博市见义勇为保护细则》,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确认、表彰奖励、保障保护等都作出了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规定,规范申报确认工作,确保每一起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见义勇为的壮举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为在第一时间发现、挖掘、宣传见义勇为行为,基金会创新工作机制和思路,畅通见义勇为申报程序。制定了《淄博市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联络员队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区县建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在镇办建立见义勇为工作分站,在村居、社区等基层网格设立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夯实了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拓展了见义勇为工作的社会覆盖面,畅通了见义勇为工作的信息宣传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
近年来,我市一改过去不紧不慢报批、年底一总表彰的僵化模式,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举荐,第一时间确认报批,第一时间表彰宣传。最多时,一个季度就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所在区县、部门组织召开表彰大会6次。
十一年间,我市先后有741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34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有3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125名个人和5个群体受到省级表彰。发放奖金、救助金等410万元。
“爱英雄”
让见义者勇为更敢为
路见不平,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见义勇为者一旦受伤或牺牲,必定给自己和家人增加负担甚至带来灾难。如何让他们在挺身而出时无后顾之忧?如何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基金会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详尽的见义勇为保护细则,并健全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方方面面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利益,真正使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到了应有的待遇,确保使英雄伤筋伤骨不伤心、流血流汗不流泪。
实行见义勇为人员服务保护机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伤残等级、子女就学就业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了翔实的档案,随时掌握见义勇为人员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26个部门,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具体措施。以商业保险模式,出资3万元为部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其人身安全、家庭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解除了其后顾之忧。
实行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机制。制定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从全市选定12家医疗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医院作为“见义勇为定点医院”,设置了“见义勇为伤员病房”,开辟了见义勇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见义勇为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享受常规检查等费用的减免优惠,医疗救治费用采取社会保险报销一块、医疗机构减免一块、基金会补助一块的方法解决。
实行见义勇为人员经济帮扶机制。对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视情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协调有关部门在税费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对有工作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亲属,积极帮助安排工作。先后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6名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申请了每月200至400元的家庭困难补助,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先后为15名见义勇为困难人员或家属发放生活补助金21万元,帮助4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及子女安排了工作,帮助9名见义勇为人员贷款30余万元经营致富,协调3名见义勇为中学生在高考中加分。
实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生活照顾机制。基金会及时协调省、市民政部门和济南荣军总医院,帮助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办理伤残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给予照顾和优待。建立了全省首家60余人的“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见义勇为者生活不便的问题。
“敬英雄”
英雄为人人 人人敬英雄
始终坚持各级党委政府亲自带动、政法综治单位强力推动,从而助推了社会各界真情联动、人民群众踊跃互动,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见义勇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管,自觉做到“两个纳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淄博建设的总体布局,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市综治办坚持把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每年都大张旗鼓地集中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对于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典型,随时出现随时表彰,有力地推动了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社会团体等都把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各自的单位或企业精神予以大力提倡,为见义勇为传统美德注入了新的活力。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一期捐款30万元的基础上,又于2011年捐献善款50万元,并被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
同时,基金会通过协调高校工委、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见义勇为好大学生”、“见义勇为好司机”创建活动,加强系统教育引导,提升了本系统人员的正义感和荣誉感,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楷模。近年来,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扶残助弱的义举层出不穷,大学生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事例也不胜枚举。在群众层面,见义勇为美德已经深得民心、深入人心,见义勇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自觉行动,无论见义勇为人数还是见义勇为起数,我市都走在全省17市前列。2009年,我市被评为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2013年5月,我市再次荣获2009-2012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殊荣,荣誉的获得,见义勇为工作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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