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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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21号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周村区北郊镇原柳园路以东、职业学院北校区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7557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胥家村集体土地0.7557公顷,其中:农用地0.755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宗地二:位于周村区北郊镇人民路以北、杏园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9.1401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南营村集体土地4.4932公顷,其中:农用地4.4932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仇套村集体土地0.6158公顷,其中:农用地0.6054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西坞村集体土地13.7786公顷,其中:农用地13.7786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杏元子村集体土地0.2525公顷,其中:农用地0.252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周村区北郊镇人民路以南、杏园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6.1673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西坞村集体土地0.9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9354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仇套村集体土地3.4294公顷,其中:农用地2.9299公顷、建设用地0.4995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集体土地1.80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802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四:位于周村区北郊镇人民路以南、杏园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0.4182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仇套村集体土地10.4182公顷,其中:农用地9.9495公顷、建设用地0.2152公顷、未利用地0.253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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