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博山区源泉镇麻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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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呈报2017年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博山区源泉镇麻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博水〔2017〕4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组织专家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研究,对2017年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博山区源泉镇麻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对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工程设计以及资金筹措方案、效益评价等内容。博山区源泉镇麻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9.3hm²,主要措施:整修石坎梯田6.73hm²,营造水保林32.75hm²,经济林24.57hm²,封禁治理256.69hm²,新建谷坊6座,蓄水池3座,修建生产道路690m。项目计划总投资196.2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6.22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抓紧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计划任务。要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和资金管理,建设一流精品工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落实好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