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淄博市一览表(第六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区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0 | 574 | 淄博市博山区西治街派出所往西50米,在博山职业一专宿舍楼下有家“香好吃”餐馆,油烟扰民严重。 | 博山区 | 油烟 | 群众反映的博山区“香好吃莲”餐馆,位于博山区叠羊路中段博山一职专商住楼楼下。经查,该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2017年已安装2台油烟净化设备且有合格证,但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其油烟排放口附近墙体及地面油污较重,排放油烟浓度较高。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问责 | 区城管执法局对“香好吃莲”餐馆广告牌匾、两台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拆除,并对其进行了关停取缔。 | 诫勉谈话1人 |
36 | 609 | 淄博市沂源县历山后山上,位于禁养区的沂源德发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环保治理要求关停,价格未谈拢,历山街道办事处将于8月16日进行强拆。 | 沂源县 | 其他 | 举报人系德发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因担心对其用于养殖的房屋进行强行拆除,遂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了举报。历山街道办并未对德发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强拆。德发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属关闭或搬迁范围。对此,历山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由街道和村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和政策讲解,并对其进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齐某某本人同意关闭养殖区。目前,齐某某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将蛋鸡、饲料、粪便、设备等清理完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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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619 | 淄博市全市沥青拌合站,烧重油、烧煤,产生烟尘。无人管理。 |
| 大气 | 经各区县排查,全市共有35家沥青拌合站,分别是张店区3家,淄川区4家,博山区2家,周村区1家,临淄区7家,桓台县10家,高青县3家,沂源县2家,高新区无,文昌湖区1家,经开区2家。燃煤企业2家,燃重油企业6家,燃柴油企业6家,燃天然气14家,压缩天然气4家,用电企业4家。 | 是 | 责令改正 | 印发了《关于加快全市沥青拌合站整改恢复生产的通知》(淄生态办[2017]21号)明确提出:1.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对辖区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2.严格落实环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3.严禁使用重油、煤、煤粉,民用柴油作燃料,限期完成天然气置换。4.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环保、交通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严查无环保手续生产,严查使用重油、煤和煤粉、柴油作燃料,严查无环保设施生产,严查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生产;现场严格落实环保规范要求。5.强化督导,落实边督边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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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27 | 淄博市张店区明清街与联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路西,有一家哈尔滨烧烤,油烟扰民,空调、风机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有关部门回复:有油烟净化设备,手续全。要求取缔或搬迁。 | 张店区 | 噪声、油烟 | 居民投诉的哈尔滨烧烤营业执照注册名为张店火龙果自助涮烤吧,该单位经营场所为沿街营业房,全部为该单位自有商用,一层用于烧烤,545平方米。该单位无环评备案。烧烤制作间位于营业房北边的商住楼一层。现场核查期间,该单位未能提供油烟、噪声检测合格证明。 | 是 | 停产整治、问责 | 1.科苑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相关规定,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自8月17日立即停业整改。 2.责令该单位对商住楼一层烧烤制作间的烧烤炉、排烟通道进行拆除,8月22日拆除完毕。 3.拆除完毕后,责令其在现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责令该单位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风机等进行清洗、维护,并由第三方专业部门对油烟、噪声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经城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 诫勉谈话1人 |
71 | 658 | 淄博市张店区金石晶城小区沿街房有两家炸肉店,油烟很大,炸货味道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张店区 | 油烟 | 经实地查看,涉及问题的两家炸肉店为张店丰泽炸肉店和张店好口福熟食店。其中,张店丰泽炸肉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无环评备案。离居民区太近,不符合选址要求;张店好口福熟食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且距离居民区等敏感地区超过15米,符合选址要求。两家店油烟净化装置已安装并正常运行,但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够规范。 | 是 | 停产整治 | 1.立即责令好口福炸肉店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营业。城管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避免油烟扰民。 2.张店丰泽炸肉店因地理位置不符合现场制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已责令其将烟道、油烟、炉灶等相关设施拆除,禁止现场制作产生大量油烟的炸肉、炸鱼等产品。同时,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店内散装食品的零售,并责令其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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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815-86 | 淄博市临淄区有6家陶瓷砖切割厂因“散乱污”整治被关停,分别转移到淄川区双杨镇山东狮子王陶瓷仓库、淄博金舜陶瓷有限公司厂内、山东金狮王陶瓷有限公司厂内、淄博金诺陶瓷有限公司厂内、淄博金卡陶瓷有限公司厂内,继续进行生产。以上6家切割厂均无环保手续。 |
| 其他 | 山东狮子王陶瓷有限公司、淄博金舜陶瓷有限公司、山东金狮王陶瓷有限公司、淄博金诺陶瓷有限公司厂内、淄博金卡陶瓷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瓷砖切割设备及工作人员,均由这5家企业投资建设,是其生产、销售、服务环节的配套部分。山东狮子王陶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均按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均建设了配套瓷砖加工工序。后期由于管理成本高,5家企业均停止了切割工序,全部外包给双杨镇瓷砖切割厂。后因散乱污整治,切割企业减少,故重新恢复切割加工。 | 是 | 关停取缔 | 原有切割厂,已按照“散乱污”标准进行了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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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15-89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新路26号,山东淄博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 | 淄川区 | 大气、水 |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处理能力700吨/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所有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昆仑镇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同时该公司还配三套MVR高效低温连续蒸发系统及一套自主设计的双效蒸发系统,对公司的高盐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能力达到450吨/日。该公司废气排放方式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挥发两种,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利用冷凝、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RTO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无组织废气控制主要通过使用平衡管(物料转运),增加吸收风罩(投料、出料活动)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及四周无明显异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在线监测数据,污水各项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据了解,该企业自2013年以来因企业突发停电、治污设备故障等因素,确有异味外排现象,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环境监察人员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理,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企业也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立即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 是 | 责令改正、问责 | 1.加强对企业管理力度,责令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按照环保要求确保各项废水、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2.责令企业10月底前完善双电源保障措施,防止因停电引发污染事故。 | 诫勉谈话1人 |
101 | 815-90 |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梁家村淄博金诺陶瓷有限公司使用散煤作燃料烘干陶瓷粉,粉尘污染严重且有异味,生产车间中有粉尘污染影响工人身体健康。同时,该企业容留了两家在淄博市“散乱污”整治中关停的瓷砖加工厂在其厂内加工生产,该两家加工厂生产时产生粉尘污染,排放废水、废料,破坏环境。 | 淄川区 | 大气、水、固废 | 淄博金诺陶瓷有限公司于2009取得环评手续,根据环评要求,燃料为水煤浆不用散煤。同时企业配备完善的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联网,由第三方运营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检查企业无明显粉尘污染和异味。 淄博金诺陶瓷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瓷砖加工工序,后期由于管理成本高,该企业停止了切割工序,并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前,将瓷砖切割工序外包给双杨镇瓷砖切割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开展后,没有环保手续的瓷砖切割企业全部被封停,该企业为保证瓷砖销售、服务环节不受影响,重新恢复瓷砖切割加工这一工序(无环保手续,现已拆除)。企业配有完善的除尘设备,生产用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存在直排现象,所有生产原料及废料全部集中于用料车间储存,未发现污染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 | 一是责令双杨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二是淄博金诺陶瓷有限公司的切割工艺环节已完全拆除;三是在双杨镇规划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瓷砖切割加工园区,将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排放达标的瓷砖切割企业纳入正常监管范围,避免群众举报的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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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815-96 | 淄博市桓台县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存在问题,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不符合环保标准。 | 桓台县 | 其他 | 经调查,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共有两个在建项目,一是13万吨/年丙烯腈及50万吨/年ABS项目。该项目通过山东省发改委立项核准,通过山东省环保厅环评审批。2012年10月,该项目建设单位由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尚不具备试生产条件未投入生产。二是20万吨/年MMA(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项目环评仍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完成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生产工艺等环评内容进行严格专家评审。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完成20万吨/年MMA(甲基丙烯三甲酯)项目环评审批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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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816-06 | 淄博市周村区黑土村生活区南的金堆城钼业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大量有毒气体,噪音扰民。 | 周村区 | 大气、噪声 | 经查,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1.该公司的废气来源是钼制品车间的筛分工序和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钼加工车间粗拉丝工段的天然气燃烧尾气(烟尘)和石墨粉尘,检验工段的热缩机和真空包装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注塑机修车间使用聚丙烯塑料颗粒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粉碎机、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等。根据环评和审批意见,天然气燃烧的尾气、石墨粉尘及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均达标。2017年8月18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有19个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9个除尘器排气筒。核查人员对现场正在工作的14个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处罚10万元 2.现场监察车间外部分风机、车间的换气扇、钼制品车间东侧水泵和循环冷却水塔的隔音降噪效果不理想,噪音来源主要是该公司各生产车间加工设备、风机、泵类等。2017年8月17日,周村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和噪声敏感点进行现场监测,界定东、西厂界噪声超标,“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 是 |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 | 1.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13万元,污染物SO2排放浓度超过《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处罚10万元。 2.责令停产整改。区环保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2017年8月31日前完善隔音降噪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完不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3.强化企业外部监管。责成区环保分局、周村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加大对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噪音达标排放。 4.强化企业自身整改。严格落实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不断加大废气和噪声等环境治理投入,坚持开展定期监测,以数据为依据进行环保治理提升改造。 | 诫勉谈话1人 |
113 | 816-10 | 淄博市周村区步行街中段丝职三厂宿舍小区门外,有家“秋水伊人”服装店,夜间音响音量大,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 周村区 | 噪声 | 8月18日,周村区责成区城管执法局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秋水伊人”服装店是2011年在周村步行街中段开设的销售成衣的服装店,面积约120平方米。在现场并未发现“秋水伊人”服装店存在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经询问周边居民,该店存在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 | 是 | 责令改正、问责 | 1.加大监管力度,接到整改交办单当日,周村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对该业户设置的高音喇叭进行依法拆除,并对该路段所有业户进行了排查摸底,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对音响器材予以拆除。下一步,将重点对噪声敏感区、被投诉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2.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对商业集中区域业户发放明白纸,告知业户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城市管理规定。在巡查、执法过程中,深入经营户宣传城市管理规定,听取业户意见建议,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改变工作方式方法。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转变,对商业集中区域业户涉嫌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扰民的,做到提醒告知;签订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承诺书,做到提前预防,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 诫勉谈话1人 |
123 | 816-11 | 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东古村书记王成某侵占村民耕地建设屠宰场,污水乱排异味大。 | 临淄区 | 水、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屠宰场业主为东古村村民王友某,并非东古村书记王成某。王友某承包该地段土地,建设养殖棚,用于畜禽养殖,2016年未经审批安装屠宰设备,2017年3月26日齐都镇政府对其屠宰设备和厂房进行了拆除。因其部分冻鸡未处理并承诺尽快处置,保留了30平方米看护房和冷库,但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排和异味大的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问责 | 8月17日晚,齐都镇联系屠宰场负责人王友亭对300余只冻鸡进行了清理,供电部门配合对冷库及看护房进行了断电。同时,联系拆除施工队伍开展拆除工作,至8月18日11时完成看护房及冷库的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作,8月18日17时完成现场复耕。 | 诫勉谈话1人 |
134 | 816-21 | 淄博市临淄区大武水源地附近“散乱污”企业很多,危废、地下污水管网管理混乱,污染地下水源,环保部门存在监管失职。当地环保部门干部存在受贿渎职的问题,伪造材料应付环保督察。 | 临淄区 | 水 | 1.经排查,临淄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内共有“散乱污”企业(业户)620家。其中,192家列入清理取缔范围,已落实“两断三清”;428家列入整改提升范围,进一步完善环保手续、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已完成治理。 2.大武地下水富集区范围内申报登记涉危险废物企业122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涉及16类。 3.7月份,临淄区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范围内重点企业进行了集中排查,发现16家企业存在管网未完全出地情况。对此,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我区对相关企业已开展集中整治,并于8月12日前完成整改。 4.环保干部受贿渎职情况。现在掌握环保部门涉嫌受贿渎职干部2人,均已批捕,检察机关正在侦办,未发现政府和部门有应付环保督察的问题。 5.地下水源情况。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共布设饮用水水质监测点4个,检测项目39项,符合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东风水厂出厂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 是 | 责令改正 | 1.加强执法检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对清理取缔的企业(业户)进行回头看,对整改完毕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3.积极探索创新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内污染源标准化监管体系,全力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4.研究制定《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5.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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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816-25 | 淄博市周村镇古树镇李家疃附近有一烧焦宝石窑,废气污染严重。 | 周村区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淄博市周村镇古树镇李家疃”,应为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所反映企业为周村区淑英耐火材料厂,主要从事焦宝石煅烧生产。该厂于2014年11月建成投产,年产48000吨焦宝石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设施为4条天然气立式窑。项目主要采用筛分煅烧工艺,将生焦宝石料加工成焦宝石熟料后再进行拣选。上料、筛分、下料、拣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窑炉煅烧产生的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装车、卸窑等无组织粉尘采用雾炮喷淋降尘。所有产品、原料全部存放在物料大棚内,厂区硬化并建有洒水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出入经过冲洗平台,配套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2016年11月26日,周村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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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816-36 | 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金村的一些小企业生产化工产品,废水、废渣直排入沟中,造成污染。镇分管环保的领导不作为,失职渎职。 | 桓台县 | 水、固废、其他 | 经调查,前金村无化工企业。后金村群众惯称金村,共有7家企业,其中有5家化工企业有环评手续,分别是山东特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思必得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翔华净水产品有限公司、淄博晶富皇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桓台县马桥后金滑石粉厂;另外2家化工企业自2015年停产至今。现场检查,翔华净水产品公司未按规范存放原有废液,无外排废水,其他均未发现存放废渣和废水直排问题。陈鹏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淄博翔华净水产品有限公司在停产后存在未按规范存放废渣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是 | 责令改正、问责 | 1.责令翔华净水产品公司立即整改,采取地面防渗、物料蓬盖、设置导流堰等方式,按规范存放。目前已整改到位。 2.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维持厂区卫生干净整洁,杜绝环境污染。 | 党内警告1人 |
145 | 816-37 |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西坡村有许多畜禽养殖场,臭气熏天,污水直排地下;在村东,村民崔某某违法建厂,生产化工产品,废水直排地下。 | 沂源县 | 水、大气 | 1.西坡村现有养殖户13户,均存不同程度的养殖异味,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情况;2.崔某某有两个厂区,均存在违法建厂问题。东厂区生产新型板材,有环保手续,至今停工未生产,存在部分违章建筑,西厂区为沂源碧誉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无相关手续,现已拆除。 | 是 | 责令改正、约谈、问责 | 1.清除养殖户养殖场区内外粪便。8月19日前已全部清除。 2.关停取缔。对村内或离村较近、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的4家养殖户,予以关停取缔,8月31日前完成。 3.建设除污设施。责令9家养殖户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储粪棚、污水池,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8月31日前完成。同时,加强对饲养场区的日常监管,保持场区内环境卫生。 4.责令沂源碧誉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对厂房等建筑,予以拆除。对超占面积的东厂予以拆除。 | 诫勉谈话2人 |
147 | 816-39 | 淄博市周村区广电大楼西北角墙内有一辆垃圾车,清理不及时,导致垃圾遍地,臭气熏天, | 周村区 | 大气、垃圾 | 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垃圾车”(实际为封闭式垃圾勾臂箱)是周村区广电网络中心院内的垃圾点,垃圾箱外有垃圾,存在垃圾异味和“脏乱差”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问责 | 1.立即撤离垃圾车,并对地面进行清洗。 2.设置了4个封闭式新垃圾桶,指定专人保洁。 3.垃圾收集点进行全面排查,对破损的勾臂箱、垃圾桶及时更换。 | 诫勉谈话1人 |
150 | 816-42 | 淄博市博山区山东淄博华绵制衣有限公司将生产污水直排地下,山东颜光服装厂和民康药业也存在污水直排地下的问题。 | 博山区 | 水 | 此三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高某某。山东淄博华绵制衣有限公司现有缝制车间和仓库各一座,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其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网,经监测,达标排放,两个合用一个厂区,一层为民康药业,自2017年7月1日停产至今,二层为颜光服装厂,自2015年8月停产至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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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816-44 | 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孙村养殖场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生活,多次向镇里反映均未解决。 | 桓台县 | 大气 | 1.问题反映的养殖场为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孙某某养殖场,位于西孙村幼儿园以西100米,生活小区以南300米。该养殖场于2015年8月12日注册,现生猪存栏140头。 2.经现场查看,场内无粪污堆积发酵棚、污水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粪露天堆放。 3.自今年3月份以来,马桥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多次督促业主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下达了《畜禽养殖厂(户)污粪治理告知书》。但业主迟迟未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导致异味扰民。 | 是 | 责令改正、约谈、问责 | 1.该养殖场露天粪污已于8月17日清理完毕。 2.8月19日4头母猪转至适养区养殖,其余生猪全部出售。 3.8月25日前对猪舍拆除完毕,场地复垦为农田。 | 诫勉谈话1人 |
154 | 816-47 | 1.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沙沟村东北方向有家养牛场,粪便污染严重,雨季粪便流入河中,臭气熏天,同时污染了地下水;邻村(上头庄村)的海达公司养殖场也存在类似问题。2.上头庄村有个玻璃厂玻璃纤维乱飞,偷排有毒气体。 | 沂源县 | 大气、水 | 经查,1.(1)鲁村镇沙沟村东北方向养牛场的问题。该养殖场位于控养区,共5户养殖71头肉牛,粪便堆放在无硬化的养殖场外,无储粪棚和污水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仅用塑料薄膜简单覆盖,有明显粪臭异味。(2)邻村(上头庄村)原海达公司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控养区,共6户养殖116头肉牛,粪便堆放在无硬化的养殖场内,无储粪棚和污水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有明显粪臭异味。(3)鲁村镇沙沟村东北方向养牛场西侧有一条排水沟,目前,沟内无畜粪污水,处于干枯状态,下大雨时,有雨水冲刷畜粪的水流入四百米外的杨树林,杨树林无污染,下游无河流,不存在雨季粪便流入河中情况。邻村(上头庄村)原海达公司养殖场东侧有一条排水沟,目前,沟内无畜粪污水,处于干枯状态,下大雨时,有污水流入下游的农田,不存在雨季粪便流入河中的问题,但因粪便堆放在无硬化的养殖场内,有渗入地下现象。沙沟村、上头庄村两个村的饮用水经县自来水公司化验,全部检测合格,两个村的生活用水均未受影响。 2.上头庄村玻璃厂为沂源鼎鑫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1年3月成立,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网格布,目前营业执照、立项、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批复等手续齐全。因市场原因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时停产中。在挂胶生产工艺中有少量VOCs异味气体排放,该企业已安装磁感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设施,对产生的VOCs异味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 是 | 责令改正、约谈、问责 | 1.清除鲁村镇沙沟村东北方向养牛场、邻村(上头庄村)原海达公司养殖场两个养殖场的粪便,目前已全部完成。 2.对沙沟村东北方向养牛场、邻村(上头庄村)原海达公司养殖场两个养殖场粪便污染、有臭味问题的整改措施。(1)按照标准,分别建设污水池(可按实际分建多池)和全密闭储粪房(污水池3㎡/头、储粪房1㎡/头),进行无害化处理,成为可利用的肥料,完成时限为8月31日,若到期不能完成,坚决关闭取缔(在水泥凝固期,期间产生的粪污,采用塑料防渗膜简易储存并棚盖,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2)加强对两个养殖场的日常管理,保持场区内环境卫生。 3.对上头庄村玻璃纤维厂问题的整改措施。(1)立即对上头庄玻璃纤维厂再进行排查,立查立改;(2)对企业厂区内扬尘问题及时洒水;(3)对企业异味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 诫勉谈话2人 |
177 | 816-82 | 淄博市高新区小官村村北石膏粉加工厂为躲避环保检查,晚间偷偷生产,产生噪音污染。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运输车辆产生大量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 高新区 | 大气、扬尘、噪声 | 经调查,该石膏粉加工厂位于桓台县辖区,2015年6月开始储存石膏粉进行销售。2017年4月,在“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中,该企业被果里镇政府列入关停取缔类企业;4月29日,镇政府向业主下达责令停产通知,要求拆除设备,清理现场;5月21日,镇政府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6月23日,企业对所有生产加工设备进行了清理。此后,镇政府多次督促企业实施“两断三清”,但企业惜售,原料和产成品尚未彻底清理完毕。 通过现场调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厂区无生产迹象,因此不存在私自生产问题。但仓库内仍有部分原料和产成品尚未清理完毕,存在异味;另外,在清理运输中存在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 | 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该企业8月20日前已将剩余石膏粉全部清理完毕,彻底实现了“两断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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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21件,截至2017年8月26日已全部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