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1-18 14:31:18 浏览次数: 248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历时近一年,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今日正式发布。

《意见》是以2014年《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为基础,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及命题要求和完善招生录取办法等两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第一,调整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及命题要求。一是进一步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将原来的考试科目由六科减少为四科,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其中语文、数学分值提高到15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总分470分;自初中2017级开始将原来的会考科目由原来的四科增加为七科,即,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分值不变,自初中2018级开始再增加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分值50分。二是适当调整试题难度。考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兼顾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双重功能,适度调整试题难度,考试科目、会考科目(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试题难度系数分别确定在0.6-0.65、0.65左右。三是改革体育和艺术科目考试方式。自初中2018级开始,体育和艺术科目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其中,体育科目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艺术科目(音乐、美术)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完善招生录取办法。自初中2017级开始,继续将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依据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会考科目调整后,会考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将从原来的五个等级中至少3B2C调整到八个等级中至少4B3C(自初中2018级开始将按九个等级中中至少5B3C)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使用。

考试科目、命题方向及录取办法调整后,将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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