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充分发挥煤炭清洁利用的兜底作用


发布日期: 2018-01-26 14: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规划》为我国北方冬季清洁取暖指明了道路。

《规划》首次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概念和范围。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

《规划》就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明确了具体目标: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广泛应用,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2+26”重点城市到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60%以上。

《规划》提出了北方清洁取暖的原则。一是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三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四是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五是坚持军民一体,协同推进。

《规划》从“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清洁取暖的推进策略。 总体而言,清洁取暖的推进策略必须突出一个“宜”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则可再生,宜余热则余热,宜集中供暖则管网提效,宜建筑节能则保温改造。即使农村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也要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

国家能源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国情下,应充分认识到煤炭清洁利用的主体地位和“兜底”作用,不能将散煤治理等同于“无煤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在多数北方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应作为基础性热源使用。对于资源总量有限、补贴需求较大的天然气、电等取暖能源,应该多用在清洁集中燃煤不能胜任的,或者环保要求最严格的地区,“好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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