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05 16:39:23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齐盛国际宾馆会议中心发布权威消息,《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耿庆成主持,市法制办副主任赵常华介绍了《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市煤炭局副局长于长永回答了鲁中晨报、淄博晚报、淄博广播电台和齐鲁晚报记者的提问,接受了淄博电视台的现场采访。大众日报、山东商报、齐鲁晚报、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鲁中晨报、经济导报、淄博声屏报、淄博电视台、淄博广播电台、凤凰网、大众网、中国网、鲁中网、淄博新闻网、中华宽带网、齐鲁网、鲁中网易、鲁网等20家新闻媒体参加。

于长永副局长根据记者提问,重点介绍了修订后的《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呈现的新亮点:一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将原《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修改为《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题增加了“安全生产”,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吻合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精神。二是重新明确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管主体,规定了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落实了安全督查管理制度,明确了区县政府向辖区煤矿和煤粉加工企业派驻安全督查员。四是增加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风险分级管控等内容,强化安全质量和风险分级管理,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演变为事故隐患,进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会议还发布了《淄博市快递网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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