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


发布日期: 2019-11-26 16:4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前言:为规范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秩序,保障人行道、盲道安全畅通和绿化带美观及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张店区开展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

  问: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范围是怎样的?
  答:此次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张店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在主要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盲道、绿化带等的违法停车行为。
  问:整治重点是什么?
  答:●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停车的;
  ●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在路面宽度不足9米的道路上,并列双向停车的;
  ●在公共汽车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公交车以外,违法停车的;
  ●在施划停车泊位路段未按照规定时间停车的;
  ●反向停车、斜位停车、跨位停车等不按规定停车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不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地,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的,都将被纳入整治范围。
  问: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城区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在人行道上乱停放机动车辆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在城市绿化带内乱停放车辆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此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可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问:执勤方式是怎样的?
  答: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发现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进行书面告知,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将坚持“交警+城管”流动巡逻与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执勤执法模式,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统一行使交警、城管双方的工作职责。两部门将通过建立交警、城管联合执勤执法机制,整合资源、信息互通、提高效能,解决单一部门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力量不足问题。加大巡查力度,逐步减少违停行为,最终实现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统一朝向、有序停车,路面及人行道、盲道、绿化带无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