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第11期)

发布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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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桓台县市民反映,2020年3月份施工队在马桥镇前薛村耕地内挖沟,安装地下管道接头,但至今未安装,导致村民无法灌溉,要求尽快安装管道接头。

桓台县政府反馈:经调查,来电人所称的“地下管道接头”已经安装完毕。来电人反映的实际问题为耕种地块所打新井因变压器未安装导致无法使用,经多方协调,10月10日已安装变压器并通电,可以正常灌溉。

2、桓台县市民反映,其孩子为唐山镇后大王村村民,属超生,村内未分配口粮地,认为不合理,要求为孩子分配口粮地;咨询后大王村何时实施旧村改造。

桓台县政府反馈:(1)要求为孩子分配口粮地问题。后大王村的村规民约规定,计划外违法生育不享受村民待遇。2008年以来后大王村几次就村内超生孩子享受村民待遇问题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计划外生育的孩子是否享受村民待遇进行表决,计划外生育的孩子享受村民待遇问题未通过。因此,后大王村无法为来电人超生的孩子分配口粮款。(2)关于来电人咨询后大王村何时实施旧村改造的问题。后大王村改造属于东岳化工园区村庄搬迁项目,园区村庄搬迁改造一期项目的国土和规划预审、节能、立项、环评手续已办理完毕,初步规划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监理、跟踪审计招标已完成。目前,正在协调资金用以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争取2020年第四季度(12月31日前)办理完土地招拍挂手续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的办理。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3、桓台县市民反映,起凤镇鱼一村村民巩某某2013年在其房屋北侧占用村内公共区域违法建设,向村委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要求查处。

桓台县政府反馈:经现场查看,来电人反映的巩某某房屋是其2011年在旧房基础上进行的翻建。巩某某现有宅基地是1968年村集体(生产队)分配给巩某某父亲的宅基地,当时分配的宅基地南北长度20.64米,东西长17.6米。1970年左右,巩某某父亲在此宅基地上建设房屋。1991年,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了确权,经查阅自然资源部门档案,确权的宅基地南北长度是18.1米,东西长度16.2米。2020年9月30日,经实地测量,来电人反映的北侧建筑不在1991年国土部门确权范围,属于未批先建,应予以拆除。目前,鱼一村委已联系巩某某,对其北侧建筑进行拆除,争取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4、桓台县市民反映,唐山镇白辛村东南侧厂房属于违法建设,要求拆除。

桓台县政府反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5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5月26日对当事人于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正式对该处建设予以立案。经调查,该处建设无法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6月2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4日依法对当事人于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20日内自行拆除扩建部分。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2020年9月11日前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2021年1月14日前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目前,于某某仍未自行拆除扩建部分,也未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该建设扩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

5、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朱家中学退休教师,退休工资比2018年5月份之前及7月份之后退休教师的工资都少,且工资里没有独生子女补贴的部分,要求调查处理。

桓台县政府反馈:经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调查了解,2018年5月退休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都未落实到位。2020年9月17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补发统一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应部分住房补贴的通知》(桓财预(2020)7号文件),来电人反映的退休工资问题说明如下:1、2018年5月以后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增加的住房补贴,镇财务根据近日下发的桓财预(2020)7号文件已经核算到位并提交县财政。目前,来电人的住房补贴已发放到位。2、其反映的独生子女补贴,根据退休人员政策独生子女提高5%,任教满30年提高15%,不重复计算,在退休审批核算一次性统筹补贴时来电人按照15%的提高进行了核算,共计108810元。根据安排,对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统筹补贴,镇财务已于国庆节前提交县财政,10月10日下午已发放到个人账户。

6、桓台县市民反映,寿济路修建的隔离带将唐山镇郑家村出入口封堵,影响村民出行,要求协调解决村民出行不便问题。

桓台县政府反馈:目前,进村路路口已经开通,道路基础灰土已施工完毕,结合道路养护工期等问题,预计10月25日前进行统一罩面,10月27日全面完工,以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的问题。

7、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索镇镇李家村村民,村委强制村民土地流转,要求协调处理。

桓台县政府反馈:2017年,李家村委在征得村内土地耕种户同意的情况下,将村南侧、宫夏路东侧、S29路北侧、乌河西侧耕地统一集体流转给元瑞公司,来电人自愿流转土地,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2018年,元瑞公司因土地流转价格调整及公司更名(更名为元惠),需与李家村委签订补充协议,流转农户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但来电人不同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后元惠公司工作人员与其协商达成协议(没有通过村委,来电人直接与元惠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同意签字流转自家土地。2019年,因元惠公司无力经营,村委再次征求耕种户意见,将耕地流转给桓台县岳氏种植专业合作社耕种,但来电人不同意将土地流转给岳氏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来电人耕地仍由其自己耕种。

8、桓台县市民反映,区消防大队西侧巨明宿舍1号、2号楼西侧空地未硬化,要求对空地进行硬化。

桓台县政府反馈:经调查了解,巨明宿舍楼西侧以西5.6米是原北辛村生产路(生产路已硬化),与巨明宿舍楼业主共用。靠近生产路西边的土地(即该裸露土地)为北辛村耕地,因此,无法满足来电人硬化的要求。

9、桓台县市民反映,2017年果里镇王斜村旱厕改造,时任村主任、现任党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虚报旱厕数量,针对造假问题县纪委仅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处分,至今未查处钱款去向,要求查处并追回钱款;西五路与顺河路因修路迁坟,西五路每座坟补贴1500元,但实际到村民手中仅500元;顺河路每座坟实际补贴1000元,但仅有4户村民收到了1000元补贴,其他村民仅收到500元。同时,村委虚报9座坟,克扣、虚报金额共59000元,要求查处。

桓台县政府反馈:(1)关于来电人反映的旱厕虚报问题。经县纪委查证情况属实,2016年张龙在担任王斜村村主任期间,王斜村委在旱厕改造项目中监督不力,导致施工方套取2户补助资金并克扣1户旱厕改造自改户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66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果里镇党委在2020年6月12日给予张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龙在2019年7月已因其他问题被果里镇党委做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2)来电人反映的钱款追回问题。果里镇已经责成王斜村村委对相关农户进行了旱厕改造并足额支付旱厕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关于来电人反映的西五路和顺河路修路迁坟问题。来电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猪龙河综合治理工程迁坟标准是1000元/坟,西五路占地是1500元/坟。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2月,王斜村在收到猪龙河综合治理工程(投诉中所说顺河路)迁坟占地补偿款46000元后,擅自将发放标准从1000元/坟更改为500元/坟,截留剩余补偿款用于村务开支,涉及金额22500元。2017年10月,王斜村在收到西五路北段迁坟占地补偿款49500元后,擅自将发放标准从1500元/坟更改为500元/坟,截留剩余补偿款用于村务开支,涉及金额36500元。因以上问题,果里镇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龙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因王斜村村民对坟头数量存疑,被克扣的补助款发放问题未通过前期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暂无法发放。王斜村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讨论,如讨论通过将及时进行发放。(4)关于来电人反映的村委虚报坟头问题。2018年7月,桓台县污水管道工程沿猪龙河东岸施工,施工难度较大,顶污管需要挖深坑,因临近猪龙河,水位较浅,污管坑道周围需要打井排水,造成王斜村民孔凡圣家族坟茔整体破坏,孔凡圣坟茔葬有其家族19人,坟墓10座。经县纪委查证,暂未发现存在虚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