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8 13:46:23浏览次数:字体:[ ]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起草阶段参阅调研了深圳、青岛、杭州、广州、江西等诸多外地先进经验,收集汇总了上交所、深交所、知名中介服务机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等多个行业和单位意见建议,先后召开多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最终形成《意见》。

 《意见》提出,以实施金融赋能行动为引领,以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为目标,以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产业和实体经济力度,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多层次、多领域金融合作,促进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优化金融发展营商环境,强化金融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金融与科创产业良性循环、互动发展的金融业体系和发展新格局。

  二、《意见》主要特点及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可操作性,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尽可能细化,措施具体、任务明确。二是突出淄博特色,立足我市产业基础,突出我市金融业历史和人文基础优势,积极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形成错位发展格局。三是对标最优营商环境和扶持政策,制定国内领先的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

  《意见》共提出五方面26项重点举措,五个部分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区域性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方向和蓝图;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是金融支持科创产业发展的基础,围绕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全覆盖、多方式的金融支持。完善金融生态系统突出金融引导、聚合作用,促进金融产业价值链条围绕科创产业优化整合。集聚丰富多元金融业态着重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和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系统性金融组织体系。保障措施是抓住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关键点,健全全方位服务体系,增强工作合力,形成目标一致、手段互补、行动高效的高质量保障体系。

  三、《意见》相关亮点

  一是聚力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意见》紧紧围绕实体经济融资难这一问题,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各个途径,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并突出利用基金、股权投资、IPO等直接融资方式对于科创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二是聚力打造金融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金融平台建设,打通科创产业金融服务链条,汇聚各方资源服务好科创产业和金融主体。设立科创产业金融服务中心,释放政策资源将各类资本要素平台“串珠成链”,有力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和科创产业发展。

 三是聚力金融招商引资。吸引优质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和人才落户、聚集淄博,突出各类基金、财务公司、科技金融等招商重点,配套制定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专项政策,推动各类金融要素在我市集聚。优化金融商务区布局,设立专业金融招商公司,以国际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切实推进淄博在城市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

 四是聚力资本市场攻坚。强化后备资源联合培育,建立科创产业上市培育库,形成分层次动态调整的上市后备资源。对标深圳、青岛,建立“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减少企业上市制度成本,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水平和效力。结合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完善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满足条件的企业抢抓机遇加快上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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