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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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联合发布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为做好我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现就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等措施,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中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的合力。 二、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试点工作成功后,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使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三、试点对象和时间 (一)试点单位。我市试点单位为市直各高校,试点区县为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桓台县。鼓励其他部门单位、区县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二)试点项目。学校、办公楼、体育馆等政府采购工程。鼓励试点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相关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 三、试点内容 (一)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细化和完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适应本地区实际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二)加强工程设计管理。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基本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严格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设计文件中执行《基本要求》的情况。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程中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将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三)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通过强制采购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鼓励采购人采购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堵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关于《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操作执行等方面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试点结束后要系统总结项目试点经验和成效,形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的全市实施方案。 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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