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一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0408002 | 来电人位于莱芜区和庄镇和博山区石马镇搭界处,2020年11月至今每天下午至晚上空气中弥漫刺鼻异味。前期向12345反馈转办至博山区环保局和淄川区环保局,博山区环保局告知举报人该处异味来源于山东金城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博山区与淄川区搭界处的国家村东南角,现来电人举报淄川环保局没有真正排查整改到位,导致异味至今存在。 | 博山区、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根据交办问题事项中涉及区域,博山区分成两组进行调查。一组由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石马镇政府,到博山区石马镇下焦家峪村和济南市莱芜区东车辐村交界处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异味。二组由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监测巡航车,对近期异味投诉反映的白塔镇、域城镇等敏感区域开展实时监测。经监测,巡查区域各项监测数据正常,未发现异味问题。 淄川区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金城晖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环保手续齐全。经查阅2021年第一季度环境检测报告,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因企业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现场仍不可避免存在异味。 | 属实 | 一是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及时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排查,督促该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监测走航等科技手段,查找污染源头,保障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是严格落实信访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对异味来源展开溯源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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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08003 | 博山区域城镇政府对面山东诚汇金有限公司院内淄博恒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月份更名为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染色无纺布时会用到工业淀粉,但作业时生产车间无任何收集及除尘设备,要求查处;该公司将清理设备工业染料废水私自排放到车间后大坑内,要求查处;其表示前期通过博山区环保网站反映过,部门调查时该公司提供的环保资质为山东诚汇金有限公司的环保资质,实际该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现怀疑该企业将工业染料及水泵藏匿在机器南侧屋内,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2.涉水污染 | 提及的2家企业分别是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和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在同一院内。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建有聚酯长丝胎基布浸胶项目生产线2条,环保手续齐全。 淄博恒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2日更名为淄博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与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其一条聚酯胎生产线用于生产及销售。 经查,企业西侧空地处存在一处体积约2立方土坑,坑内存有少量水体,该土坑未作任何防渗措施。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确存在排放工业染料废水至车间后坑内的违法行为,实施责任主体为淄博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生产期间工业淀粉粉尘收集处理问题,由于淀粉添加工序需要在加热热水中添加,淀粉使用吨包采取嵌入式倒入,落差较小,不易产生扬尘,且通过核实企业环保手续确认不需要设置粉尘收集处置设施。现场检查时,淄博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办公室内发现2桶织布颜料以及数小瓶颜料,为企业正常生产使用原料。 淄博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聚酯胎长丝项目生产线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等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要求,无需进行环评手续变更。 | 属实 | 针对淄博恒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染料废水私自排放到车间后坑内问题,已立案调查。 | 根据立案查处情况进行处理 | B类 |
3 | 0409001 | 淄博市共享单车泛滥的问题,属于社会环境污染,来电人称多次拨打淄博市12345以及省级12345并未得到任何结果,要求依法查处。 | 淄博市 | 9.其他 | 主城区共享单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共享单车总体数量偏多。经查,淄博市共享单车投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自2017年4月开始,主城区共享单车数量虽已由高峰时的10余万辆减至目前的3.5万辆,但受停放设施资源限制,仍存在数量偏多问题,给市容管理工作带来压力。 (二)部分区域共享单车停放无序。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区域和人口稠密地段,如淄博火车站、共青团路中心医院东院段、人民路理工大学北门段、中润大道富力万达广场段等,共享单车相对数量较多,摆放无序。 (三)共享单车停车泊位施划管理滞后。目前,主城区新改建道路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问题普遍,部分共享单车停车泊位线还出现磨损不清、缺少维护问题,造成群众还车停放不到位、摆放不整齐。 | 属实
| 1.减少总量。经研究,再次决定将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减少5000辆,于4月20日前完成。 2.推进停车点位施划工作。责成有关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停车点位按标准施划,设置醒目的“共享单车停放区”标识,并同步调整APP虚拟“电子围栏”,于4月20日前完成。 3.完善运维考核机制。责成相关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严格按200辆/人配备,实行定员定岗定责,错时维护停车秩序,建立运维人员考核机制,于4月15日前完成。 4.责成相关区执法局加强对共享单车停车秩序的管理,提高巡查力度和频度。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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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09002 | 首先代表环保志愿者对省生态环境督查组入驻淄博表示欢迎;建议咨询来电人是否为环保志愿者;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东高村回迁房建筑工地北侧出入口未设置进出冲洗平台,整个建筑工地土地裸露面积较大,未进行棚盖,没有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整改。 | 沂源县 | 1.大气污染 | 沂源县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为南麻街道东高庄村附近的西上高庄旧村拆除片区,该区域为新出让摘牌地块,位于县城荆山路西侧,总面积102.23亩。2021年4月7日,群众举报之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地块存在裸土未覆盖、道路积尘未硬化等问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沂源县城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现场裸露土地进行全面覆盖,对原旧村道路进行硬化。截至4月9日,路基平整已完成,裸土覆盖任务完成80%。4月9日,接到转办件后,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加快整改的同时,组织对西上高庄村及其相邻的东高庄村、西下高庄村的建筑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东高庄村没有在建工地,村内安置楼已于2018年交付使用;西上高庄村和西下高庄村有4处在建工地,分别是高庄社区安置楼F地块项目、高庄社区安置楼D地块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和西上高庄安置楼项目。经逐一排查,4处工地不存在“出入口未设置进出冲洗平台,整个建筑工地土地裸露面积较大,未进行棚盖,没有扬尘防治措施”等问题。 4月13日经调查核实:东高庄村回迁房北侧没有在建工地,东高庄村附近的西上高庄旧村拆除现场的裸土及建筑垃圾目前已覆盖,拆除现场北侧的出入口道路已硬化。 | 属实 | 4月11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现场督导整改情况,督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截止4月12日,裸土覆盖和道路硬化已全面完成。同时,进一步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以严细实的标准坚决抓好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扬尘治理“6个100%”或“8个100%”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 1.南麻街道办对负责负责人赵国宝进行约谈。 2.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家宝进行约谈。 3.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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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409003 | 淄川区太和镇西石村1.修公路占用基本农田,造成无田可种;2.村支书已河道治理的名义开山持续四个月;3.已河道治理名义组织旅游公司将80年代种植的树木全部砍伐不见收益,要求处理。 | 淄川区 | 6.生态 | 1.经查,反映道路现状为砂石生产路。属于2019年太河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该道路位于淄河峨庄支流西石段南侧。道路总长约2200米,宽度约7米,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园地、耕地(其中基本农田约16亩),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该道路为砂石生产路,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超过8米的规定。经核实,两侧农田村民仍在耕种。 2.经查,反映河道位置为太河镇西石村小支流。受台风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按照区政府安排,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该项目清理河道长约1.5公里,工程内容主要是河道清淤、平整和两侧削坡(防止山体再次滑坡、坍塌造成河道淤积)。在对两侧山体进行削坡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情况属实。但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未对石料进行售卖。 3.经查,受台风影响,太河镇峨庄支流西石村段河道水毁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区政府安排,2020年实施了峨庄支流水毁修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对该河道进行扩挖疏浚和两侧护坡砌筑。因扩挖河道对该段河道两侧树木进行了清理,砍伐树木情况属实,但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收益已上交西石村。 | 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乱砍乱伐等问题发生。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6 | 0409004 | 其为淄川区太和镇西石村村民,现反映:1、修路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100亩,认为县市区没有权利占用;2、劈山开石卖石,景点被破坏,损坏国家资源;3、村里以安装管道灌溉浇地为由套取国家资金,破坏了原有水渠,导致水田变成旱田;4、政府拨款90万建设幸福苑,属于村里老人养老院,现由村委私自更改图纸改为村委办公室,经市督查组查办责令限期更改,但一直未整改;5、政府下发精准扶贫基金30万被村书记张学保挪作西石村旅游景区使用,要求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1.经查,反映道路现为砂石生产路,属于2019年太河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农业农村局批复,位于淄河峨庄支流西石段南侧,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园地、耕地,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约16亩,但该道路为砂石生产路,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超过8米的规定。 2.经查,西石村小支流两侧山体非旅游景点。受台风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该项目在对两侧山体进行削坡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情况属实,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但未对石料进行售卖。 3.经核实,近年来西石村未进行安装管道灌溉项目,该村灌溉水渠建于上世纪70年代,因年久失修自然破坏、失去灌溉能力,不存在水田变成旱田现象。 4.经查,西石村幸福院2018年9月建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为西石村幸福院、办公多功能综合楼,该工程按项目图纸施工,不存在养老院由村委私自更改图纸改为村委办公室的问题,幸福院功能正常发挥。也未接到市督察组查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不存在未整改问题。 5.经查,太河镇西石村不是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自2016年脱贫攻坚期以来,上级政府并未拨付过西石村扶贫资金30万元。 | 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乱砍乱伐等问题发生。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7 | 0409005 | 淄川区洪山镇尚东一品小区内自来饮用水有异味,要求调查;小区附近空气中有化工原料异味,建议查看西北侧鲁维制药排污设施是否完善。 | 淄川区 | 2.涉水污染 | 1.该小区自来饮用水由洪山镇水利站供应。水利站每季度对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同时,每日对镇域内生活饮用水进行日检九项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今年,我市开展的《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其检测结果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接转办件后,4月1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进行取样化验,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对该小区17户居民进行入户询问,均未反映自来水有异味。 2.经查,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行业,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建设有三级冰盐水冷凝、旋风分离、两级水喷淋等环保设施处理VOCs废气;无组织废气采用全自动密闭式离心机、暗流式自动隔膜压滤机;生产中保持门窗关闭、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了车间内异味气体向外界散发;安装有VOC在线监测数据。经调阅3月份月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因该企业主要从事VC生产,在产品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少量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1.责令洪山镇继续做好日常及定期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合格。 2.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及时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检查,督促该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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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09006 | 临淄区齐都镇南麻村旧村改造搬迁后,占地1500亩的旧址长期被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任何覆盖,要求调查处理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经现场核实,南马坊村经省政府批准,自2010年起实施旧村改造,新村于2014年12月份完成建设并全面入住。旧村址范围内原有998户,截至目前已签协议搬入新村并拆除旧址的964户,剩余未拆除34户,旧村拆除后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对此,齐都镇一是对旧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蓬盖;二是设立警示牌,安装监控设施防止生活垃圾私自倾倒现象;三是安排专人在旧村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个别地块蓬盖网因使用时间长造成破损,另外仍有个别村民私自偷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发生。 | 属实 | 一是组织人员对旧村内破损蓬盖网进行更换;二是进一步强化值班巡查,并对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坚决杜绝生活垃圾乱倒现象;三是村委换届选举后立即组织开展对未拆除房屋进行拆除。并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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