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六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0411002 | 临淄区盛平化工厂将危废废料进行非法转移,其表示有从天然气公司拷取出来的相关数据,2017年化工厂用48方气处理一吨废料, 2020年用四方气即可处理一吨废料,要求查处,其前期向环保局和应急管理局多次反映后未解决且遭到社会人员多次报复,表示不处理时间长了会出人命,其进行实名举报,可以就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调查处理。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临淄盛平化工厂位于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主要项目为1,2-二氯乙烷、二氯丙烷、三氯丙烷,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验收,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5月27日,核准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及规模为“废卤化有机溶液”(8000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蒸馏。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能延续,企业处于停产中。 (一) 1.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危险废物打入原料罐,然后通过进料泵打入蒸馏釜,用蒸汽加热,控制蒸馏温度,将物料中二氯乙烷等产品分离出来,进入成品罐。经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台账记录,并于2021年1月曾聘请专家对该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其环评报告、危险废物加工处置量及相关资料对其2019年度天然气使用量进行了抽查核算,未发现将危废非法转移的问题。 (二)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新产生二次危险废物为蒸馏残渣,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三)此信访曾引起三起纠纷治安案件,临淄公安分局朱台派出所已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 属实 | 一是责成临淄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管理,做好企业停产期间贮存物料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责成临淄区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责令临淄区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企业的安全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建议不予问责 |
|
2 | 0411011 | 从2019年开始发现晚上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空气中有恶臭和刺鼻味道,拨打淄博12345。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晚上偷排;工作人员承诺让企业尽快上环保治理设备,近期先让企业减产;但到21年3月29日企业不仅没有减产,而且继续偷排,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3月29日晚11点我随环保人员进入厂区,拍摄到工作现场乌烟瘴气,排出的气体低空飘散,企业不仅没有治理设施、而且烟筒高度非常低。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偷排给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望督导组的各位领导给予处理,非常感谢。 | 高新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陶瓷结合剂磨具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10立方米梭式窑,燃料为液化石油气,主要生产原料为金刚砂、钾长石、粘土等。该公司废气排放源为加工工序粉尘及烧结工序烟气,并设置有两根15米高的排气筒。该企业第三方检测报告及2021年3月15日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的监测报告显示,其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1年3月29日晚11时左右,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值班人员与投诉人到该公司查看,车间一个梭式窑正在生产,因窑门密闭不严,少量烟气在车间扩散,执法人员当场联系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密闭窑门,避免烟气扩散。 今年来,高新区曾2次突击对其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偷排问题。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该公司已列入2021年度《高新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治理任务,目前企业已定制设备,计划5月中旬投运。
| 属实 | 责成高新区加强对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按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
3 | 0412001 | 经济开发区傅家镇九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腾岳陶瓷)每天夜间进行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每天夜间洗沙将200方左右污泥乱排乱放,其表示督查组进驻后夜间停止生产但依旧进行洗沙,要求查处。 | 经济开发区 | 1.大气污染 | 淄博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小屯村,年产10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清洗、混凝土配置砂浆。产污环节为破碎、筛分、输送过程产生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为破碎、筛分工序安装布袋除尘设施,车辆冲洗、洗砂用水回用于混凝土配置。 2021年4月13日夜间,省暗访组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且在物料装卸及转运过程中,对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存在粉尘污染现象。4月1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其检查,该公司已停产,洗砂车间排水明沟已封堵,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沉淀池泥渣集中堆放在粉性产品堆场,无污泥乱排乱放现象,检查时现场地面积尘较重,正在清理原料、库存产品等。 | 属实 | 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对其生产过程造成粉尘污染问题依法立案处罚。 | 建议不予问责 | A类 |
4 | 0412005 | 临淄区朱台镇盛平化工厂2018年-2020年非法倒卖9000多吨未加工的化工废物,未到公安局备案,不知去向,在倒卖过程中产生大量废酸,并且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厂外填埋;临淄区环保局危废科科长陆某告知厂内做假账应付检查;该厂从山东安替制药厂(德州附近)和内蒙古三爱化工有限公司进的危废品与厂内环保证证号不符,厂长给陆某科长送现金隐瞒此事,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临淄盛平化工厂位于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主要项目为1,2-二氯乙烷、二氯丙烷、三氯丙烷,2010年11月24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5月6日由原临淄环保分局验收,2017年5月27日由原山东省环保厅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5月27日,核准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及规模为“废卤化有机溶液”(8000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蒸馏。目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能延续,处于停产中。 (一)经查阅临淄盛平化工厂近三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台账记录,该厂接收危废均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未发现非法转移问题,企业在处置化工废物过程中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新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为蒸馏残渣,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2021年4月13日,省督察组在该企业厂区外东南侧空地挖掘两处点位,未发现非法填埋问题。按照省督察组要求,已委托第三方对厂区进一步进行钻孔、勘探、取样检测。 (三)反映的“临淄区环保局危废科科长陆凯”实为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危管中心副主任路凯,区纪委经与路凯谈话了解,未发现相关证据证实路凯存在收受企业现金,告知企业做假账应付检查等问题。
| 不属实 | 一是责令临淄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尽快将接收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并做好企业停产期间贮存物料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责令临淄区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责令临淄区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 建议不予问责 | A类 |
4 | 0412005 | 临淄区朱台镇盛平化工厂2018年-2020年非法倒卖9000多吨未加工的化工废物,未到公安局备案,不知去向,在倒卖过程中产生大量废酸,并且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厂外填埋;临淄区环保局危废科科长陆凯告知厂内做假账应付检查;该厂从山东安替制药厂(德州附近)和内蒙古三爱化工有限公司进的危废品与厂内环保证证号不符,厂长给陆某科长送现金隐瞒此事,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四)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类别一致。2019年5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9】199号),提出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拟将2019年产生的2000吨精馏残液HW06(900-401-06),转移至淄博市临淄盛平化工厂进行利用处置。对此,2019年5月1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函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征求临淄生态环境分局意见,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向市局报送了初审同意的回复。2019年6月份,盛平化工厂实际接收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917.37吨,均执行了转移联单。其它危险废物对方未转移至该公司,转移的917.37吨,废物代码与盛平化工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类别一致。 |
|
|
|
|
5 | 0412013 | 临淄区敬仲镇西湖村新泰石化办公室北侧,崔某、胡某某在圣德公司院内制作高度假柴油,异味较重; 2017年村西侧土地被崔某某书记填埋建筑化工垃圾,导致无法耕种,一直无人处理。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经查,所称企业为山东圣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1万吨/年石油助剂生产装置改造升级项目,产品由生产原料经调和后得到。废气主要来源于调和反应气、罐区挥发废气、危废库及装车装桶废气,均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该企业以销定产,实行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台账,自3月6日停产至今,未发现“高度假柴油”问题。经查看其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无组织均都达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确有少量异味。 村西侧点位原为多年废弃的窑坑,共38亩,归属于村集体,现已填平覆土。临淄区曾收到类似的信访投诉,对此,在窑坑三处点位进行了挖掘,并对挖掘出的物质进行了危险废物的检测,所测项目均未超出标准值。同时,结合废弃坑塘排查工作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规范进行了场地勘查,并出具了勘查报告,显示主要填埋物系建筑垃圾。临淄区对该区域进行了进一步整平,达到耕种条件,2020年5月,村委在此种植高粱,但因高粱效益不好村里投资未能收回成本,计划在村委换届后将该区域进行出租,因未到耕种季节,所以今年未进行耕种。 另外,因废弃窑坑年代久远,现无法确定填埋人。 | 属实 | 一是责成临淄区加强该企业管理力度,停产期间做好罐区设备的检查,确保在开车时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二是临淄区计划将该处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理项目,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 三是责成临淄区督促西胡村根据季节时令种植相关农作物,并采取措施进行地力培肥,改善土壤环境。
| 建议不予问责 |
|
6 | 0412022 | 经济开发区梁牛路九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每天夜间10点左右洗沙破碎,造成扬尘严重,污水乱排乱放,建议晚间10点以后进行查处。 | 经济开发区 | 1.大气污染 | 淄博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小屯村,年产10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清洗、混凝土配置砂浆。产污环节为破碎、筛分、输送过程产生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为破碎、筛分工序安装布袋除尘设施,车辆冲洗、洗砂用水回用于混凝土配置。 2021年4月13日夜间,省暗访组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且在物料装卸及转运过程中,对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存在粉尘污染现象。4月1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其检查,该公司已停产,洗砂车间排水明沟已封堵,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沉淀池泥渣集中堆放在粉性产品堆场,无污泥乱排乱放现象,检查时现场地面积尘较重,正在清理原料、库存产品等。 | 属实 | 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对其生产过程造成粉尘污染问题依法立案处罚。 | 建议不予问责 | A类 |
7 | 0412023 | 桓台县果里镇沈家村沈家化工厂2012年左右在村西侧填埋13亩左右化工废料,表示下挖四五米左右就可以挖到,要求查处。 | 桓台县 | 3.固废污染 | 经核查,该地块位于沈家化工厂东侧,约13亩左右,南侧为湾地,北侧为沈家化工厂液体氯化钙存放池。沈家化工厂2015年因经营不善企业自主关闭,并将存放的氯化钙液体全部外卖处理。2016年8月,淄博新区防洪河道整治土方拉运至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果里镇于4月15日现场开挖查看15个点位,其中大部分为素土,个别点位有少量石灰、炉土和生活垃圾等。 | 属实 | 果里镇政府已委托省地矿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后续将根据出具的地块环境调查报告进行处置。 | 建议不予问责 |
|
8 | 0412031 | 桓台县新城镇寿济路与周荆路路口附近违法建设停车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储存危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一、 淄博旭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停车场和露天堆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1、被取缔的停车场重新经营,违规停放大型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堆放建筑垃圾。 2、裸露场地没有硬化,场地内细颗粒粉末状尘土达20多公分厚,车辆碾压或被风吹起后尘土飞扬遮天蔽日,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隔壁蔬菜种植户的正常生产。 3、 场地内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没有覆盖防尘网,装卸作业时没有喷淋降尘设备。 4、没有车辆冲洗设备导致渣土运输车辆黏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卫生 二、淄博旭齐运输有限公司南边院落违法建设停车场和储存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停放运输存储剧毒氟化氢、易爆易燃汽油、柴油的罐体,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重大安全隐患和污染空气、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隐患。
| 桓台县 | 1.大气污染 | 1、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是毛家村原旭齐停车场。该地块性质为设施农用地,2019年涉嫌因违法被取缔。现场核实时,未见大型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部分场地存放铣刨料和建筑垃圾,没有覆盖防尘网。 2、投诉反映的淄博旭齐运输有限公司南边院落是合法成立的天润停车管理场,属于社会性质停车场,地面已硬化,现场停有危化品车辆,但是空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3、投诉反映的淄博众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北车间。车间内存放物料,经县应急局对车间内物料进行化验是萤石和氟化铝,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和信访件中提到的有毒化学原料。院内存有建筑垃圾未覆盖,现场有1台雾炮车。 4、寿济路与周荆路路口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核查,该处为承包人在此存放寿济路提升改造工程剩余的铣刨料。 | 属实 | 1、已对原旭齐停车场场地全部覆盖,对场地内建筑垃圾及铣铇料进行清运,4月17日前清运完毕。 2、加强对天润停车管理场的监管,禁止违规停放危化品车辆。 3、4月15日,淄博众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北车间门口处安装2台冲洗设备,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在原有1台雾炮基础上再加装1台,确保装卸物料不产生扬尘。4月15日上午,已对院内建筑垃圾全部清运,保证院内干净整洁。 4、对反映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没有覆盖防尘网”问题,4月15日上午已对现场铣铇料进行全部覆盖,5月底前清运完毕,并做好防尘抑尘工作。 | 建议不予问责 |
|
8 | 0412031 | 三、淄博众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车间违法存储有毒化学原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车间内存放大量有毒化学原料。 2、装卸作业没有喷淋降尘设备,导致有毒粉尘飞扬严重污染空气。 3、有毒粉尘遇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4、没有车辆冲洗设备,致使车辆黏带有毒原料带上公路,造成路面污染。 5、场地内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没有覆盖防尘网,车辆碾压或被风吹起后尘土飞扬遮天蔽日,造成严重空气污染。 四、寿济路与周荆路路口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像小山一样,没有覆盖防尘网,车辆碾压或被风吹起后尘土飞扬遮天蔽日,造成严重空气污染。 2、装卸作业没有喷淋降尘设备,现场没有冲洗设备,导致渣土运输车辆黏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卫生
| 桓台县 | 1.大气污染 |
|
|
|
|
|
9 | 0413002 | 张店区马尚镇周家村村委允许他人在该村新楼南侧165亩耕地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耕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 张店区 | 3.固废污染 | 1.马尚街道周家庄村新楼南侧165亩土地现场存有少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主要集中在该地块的西北处。 2.该宗地块位于张周路以北,孝妇河以东,规划用途为商业和住宅,地块号为A-2010-064,已于2011年3月1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转为建设用地,现由淄博市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代区政府收储。 3.2015年9月16日,淄博市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周家庄村村委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第六条明确约定:“甲方及其村民不再进入该区域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乱搭乱建任何构筑物,不再耕种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该宗土地”,并不存在村委允许村民往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 属实 | 1.责令淄博市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前清理完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并与周家庄村村委签订加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的补充协议,加强该地块人员出入管理,维护好地块环境。 2.责成张店区加强监管,杜绝乱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 建议不予问责 |
|
10 | 0413003 | 博山区夏家庄镇梁庄村和万福路交叉口南侧山体有大车开山采石,采石大车在市区行驶,认为存在安全隐患;4月12日22:30有采石的情况,要求核实此处采石是否具备相关手续。 | 博山区 | 6.生态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博山区博京物流园项目建设区场地整治工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良庄社区与万福路交叉口南侧。博京物流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由城东街道办事处委托淄博市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公有公司为博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建工”)中标作为上述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的施工方,黄河建工现正在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内容为搭设施工现场周边围挡、平整场地、排土回填、裸土覆盖绿化、整修施工道路、用原场地内废弃渣石砌筑挡土墙、排水沟,水电接入等。 截至目前,该项目共挖运土方10000立方米,其中外运土方2000立方米,整修道路100米,动迁两户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2000平方米,复绿1000平方米,砌排水沟100立方米,清理垃圾10车,无外运石料情况,群众反映拉运石料的大车与博京物流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无关。 | 属实 | 责成博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博京物流园建设项目规范建设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完善,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施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等环保措施管控,强化安全保障措施。 责成博山进一步加大对博京物流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要求施工方黄河建工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个百分之百”的环保要求。 | 建议不予问责 |
|
11 | 0413004 | 临淄区长途汽车站西邻一个110伏高压变频变电站,三面环绕小区,离最近的小区居民楼不足50米,环评报告显示有辐射,认为不符合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多次拨打12345市政热线反映均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8.辐射 | 经查,反映的110千伏变电站实为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齐鲁石化110KV辛生变改造工程。该变电站于1988年建成投运,由于设备老旧,户外敞开式噪音大,2000年左右该变电站周边开始建设居民区,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决定在临淄区进行改造,由户外式改成全户内式,有利于降低电磁及噪声影响。 该变电站符合设计规范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对卫生防护距离无限制要求。 根据该变电站站外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2021年4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电磁辐射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也符合标准。 经查,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共接受1件信访件,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 属实 | 一是临淄区责令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该改造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建设。 二是责成临淄区加强辐射和噪声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
12 | 0413005 | 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青龙山居委会镇东南街27号楼西楼头1门门头房内有个人从事刺绣加工,门头房内放置4-5米长的大型刺绣设备机器,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6点半进行加工,严重噪音扰民,要求查处并拆除设备。 | 博山区 | 7.噪声污染 | 经调查,该投诉地点位于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镇东南街27号楼西侧的一处沿街经营店铺内,现场负责人张程,在此处从事编织物绣花加工作业,属于小型加工类作坊。经查阅《建设项目分类评价管理名录》(2021版)的相关规定,该类加工作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与居民区相邻,投诉人反映的4-5米长大型绣花机位于店铺内。现场开机检查发现,该设备在运行时的确会产生较高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责令该店铺立即停止绣花机使用,并拆除电源。4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复查时发现,相关设备电源已拆除完毕,并已停业。 2.责令该店铺立即清理相关生产物料,不得在此进行加工作业,同时建议店铺择址搬迁,远离居民区,避免再次出现噪音扰民问题。下一步博山区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督促其搬迁。 | 建议不予问责 |
|
13 | 0413006 | 周村区南郊镇山子村东侧10余亩基本农田遭破坏,被堆放渣土无法耕种,破坏生态资源,且尘土飞扬,要求查处。 | 周村区 | 3.固废污染 | 经现场核实,该处位于山子村东侧,面积约8亩,为基本农田,系承包人承租村内土地后存放土方并种植树木。 | 属实 | 责令张楼新村(山子村已合并入张楼新村)制定整改计划,对地表树木清理后,按相关要求恢复种植。 | 建议不予问责 |
|
14 | 0413007 | 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五松山西侧,本村村民宋某某建设一非法建筑房屋,并在房屋周边进行非法采石卖石,倾倒化工废物,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1.反映“非法建筑房屋”问题。经查,洪山镇车宋村民宋某某于2000年在洪山镇车宋村村东南方向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翻建,占地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标准,现场检查时,该村民不能提供出相关证明手续,情况属实。 2.反映“非法采石卖石”问题。经查,该位置为上世纪70年代历史形成的采石坑,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已废弃多年,现场检查时,无开采设备。 3.现场检查时,仅发现一处渣土堆存放并已蓬盖,经了解,系舒香苑8号楼回填土临时填实。
| 属实 | 1.责成淄川区依照《淄博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程序和宅基地用途加以认定。 2.责成淄川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好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占地、私开乱挖、倾倒化工废物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
15 | 0413008 | 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鑫泰石化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后,距离居民住宅仅5米,加工作业时排放化工异味,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身体健康,要求实地调查处理。 | 临淄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所称厂房系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节能改造项目,为施工方便,该公司租赁凤凰镇刘地村4-5户群众民房,作为企业新建项目施工队工人公寓使用,距离项目配套建设的两个消防水罐约5米左右,距离最近的生产装置135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中区油品装卸车产生的挥发性油气经收集、冷凝、水洗后进入加热炉焚烧处理;油品储罐、生化污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油气经收集水洗后进入加热炉焚烧处理;北区卸车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两台水煤浆锅炉焚烧处理。公司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数据均达标,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进行监测,厂界及有组织VOCs监测均达标排放。 但在现场检查时,企业部分运输车辆装卸时,存在罐口未密封的现象,且厂区内确有异味。 | 属实 | 一是责成临淄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依法处理。 二是责令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自觉开展废气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16 | 0413009 | 淄川区党校东侧淄博外国语中学老校区东南角厕所周边常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学校使用围挡遮挡,影响生活环境,要求彻底清理。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位置为2016年淄川区政府重点项目文苑巷改造工程项目地点,此工程因部分拆迁占地未协调完成而搁置取消,此处是镇办已协调拆除的地方,后期因工程搁置取消施工单位将此处用围挡围住,附近部分居民乱扔垃圾,造成此处存留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将此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 二是拆除围挡恢复成院墙,同时,将地面清理干净。目前,正在清理中,计划于4月23日前完成。 | 建议不予问责 |
|
17 | 0413010 | 博山区城西街道自来水公司西南侧老四川酒家饭店无油烟排污设施,影响居住环境,要求处理。 | 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所涉餐饮经营单位位于城东街道办事处峨嵋山路26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设备老化,净化效果差。 | 属实 | 1.责令老四川酒家立即停业整改,并要求其于4月15日前更换新的油烟分离净化设备。该经营单位已将油烟净化设备更换到位,并于4月16日进行油烟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现已恢复正常经营。 2.责成博山区举一反三,通过加大巡查力度,预防该类违法行为发生。 3.督促餐饮单位对餐饮污水、餐厨垃圾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整改经营环境存在的问题。
| 建议不予问责 |
|
18 | 0413011 | 高新区中埠镇大寨村村书记在村东南侧建石料厂破碎石子,无任何环评手续,加工作业时扬尘严重,多次向当地反映未果,要求查处。 | 高新区 | 1.大气污染 | 经核查,该石料厂位于中埠镇大寨村东南侧,于2020年3月份开工建设,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环评手续。 该项目建设初期,中埠镇政府在巡查时发现其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责令其负责人在未取得审批以前不得生产,并对其安装设备进行了封存,目前,该石料厂停产中。 | 属实 | 高新区依法对该石料厂予以关停取缔。 | 建议不予问责 |
|
19 | 0413012 | 张店区西十路林泽花园小区南侧约5家烧烤店室外经营,油烟浓密造成大气污染,给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要求查处。 | 张店区 | 1.大气污染 | 1.转办件所涉及的5家烧烤店位于张店区马尚街道林家村便民疏导点地下一层院内,属于入院入场经营。经营地点北侧为商业楼,距离林泽花园小区约50米,南侧为停车场,无居民楼。经现场核实,5家烧烤店中1家(小聚烧烤)已停业,其他4家烧烤店正常营业。 2.正常营业的4家烧烤店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并正常使用,均已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但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现象。 | 属实 | 1.由张店区责令4家烧烤店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规范使用。 2.责成张店区加强监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避免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
20 | 0413013 | 淄川区双阳镇白沙村东侧山体上的双凤化工厂全天不间断的化工异味刺鼻,严重扰民,前期向当地政府反映过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淄博双凤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白沙村的正西方,该企业已于2007年5月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已建设为淄川双凤生活区。淄川区对白沙村周边进行排查,距离最近的化工企业,为淄博泓聚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次氯酸钠生产,主要原副材料为:副产次氯酸钠溶液、液碱、氯气等原辅材料等,经液氯气化、配料冷却、通氯气反应、循环吸收等工序制成次氯酸钠。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2月28日季度检测报告,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产品次氯酸钠产品略带似氯气气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 予问责 |
|
21 | 0413014 | 淄川区西河镇新庄村卓正石材有限公司,破坏新庄村西山上耕地用于开采石头,导致村民无法耕种;西山上的杨树也被挖走,破坏生态环境;并且存在噪音扰民情况,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反映的“新庄村卓正石材有限公司”为淄博卓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是经市政府批准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矿山之一,属山铝自备矿山,2014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8年申请扩界,有效期限自2018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4日。 该企业按照批准矿区范围埋设界桩,转办件中反映的“新庄村西山耕地”位置位于该矿西南边,在批准矿区范围内(界桩东北边),占用地类为采矿用地,已于2018年12月开采完,2019年3月开始回填修复,现在已经基本回填完毕,下一步计划坝堰覆土,进行治理修复。 现场检查时,采区范围内没有树木,在批准矿区范围外(界桩西南边)发现部分杨树。 经查阅该企业第一季度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同时,4月14日,委托监测机构对其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在开采过程中,机械破碎确实产生噪音,情况属实。 | 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开采完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督导企业严格按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不得越界开采,同时定期对企业进行噪声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处置。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22 | 0413016 | 淄博市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西召村村西龙马工厂院内建设大型油罐设备,往地下注入化工废水,要求查处。 | 高新区 | 2.涉水污染 | 经查,山东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院内建设有22个储罐(环评批复新建24个,2个未建成)。现场检查时,有2个储罐储存沥青,其余为空罐。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高新区责令其立即对储罐内沥青进行清运,同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拟处罚。 | 属实 | 1.高新区依法对山东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拟处罚。 2.责成高新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导山东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储罐内沥青进行清运,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方可投产。 | 建议不予问责 |
|
23 | 0413017 | 周村区电厂路电厂宿舍小区自2020年小区内经常飘有黄色、黑色粉末,多次向周村区环保局反映均告知是动物粪便,无检测报告,要求告知粉末来源并处理。 | 周村区 | 1.大气污染 | 经调查,电厂宿舍小区内汽车及树叶上确有黄褐色点状或条状物。此问题之前有群众反映,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已于3月21日采集样本,委托济南大学检测黄褐色点状、条状物的成分。经检测,尿酸成分占比95%以上,推测为昆虫排泄物。4月14日下午,经林业专家排查鉴定,黄褐色点状、条状物为电厂宿舍西50米养蜂户蜜蜂排泄物。经与养蜂户姬广祯现场核实,养蜂户确认黄褐色点状、条状物为蜜蜂排泄物。 | 属实 | 1.责成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将委托检测结果公开并向群众作出说明。 2.经与养蜂户协商,已于4月14日下午将全部蜂箱搬离。 | 建议不予问责 |
|
24 | 0413018 | 桓台县果里镇韶南村进村口路北20余亩树林,现部分树木被砍伐进行非法售卖,中间大部分树木已经枯萎死亡,无人管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要求进行查处。 | 桓台县 | 6.生态 | 经调查,该地块位于果里镇绍南村进村路东北侧,滨博高速路东侧,地类为耕地,由村委会经营管理。2001年果里镇绍南村委种植了约20余亩速生杨,近年,因未及时进行林木抚育,自然萌生大量构树,部分杨树缠压枯死,绍南村委于2020年7月10日对枯树砍伐处理。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耕地上的林木可以不申请采伐许可证,不属于滥伐林木。 | 属实 | 责令桓台县督促绍南村委会加强林木抚育养护,维护好生态环境。 | 建议不予问责 |
|
25 | 0413019 | 临淄区闻韶街道办美术馆小区西侧50米建设一大型110千伏变电站,距离周围居民区过近,产生辐射对人体有害,来电人称后期变电站还会建设配套消防泵房,会造成噪音污染,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8.辐射 | 经查,反映的110千伏变电站实为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齐鲁石化110KV辛生变改造工程。该变电站于1988年建成投运,由于设备老旧,户外敞开式噪音大,2000年左右该变电站周边开始建设居民区,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决定在临淄区进行改造,由户外式改成全户内式,有利于降低电磁及噪声影响。 该变电站符合设计规范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对卫生防护距离无限制要求。 根据该变电站站外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2021年4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电磁辐射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也符合标准。另外,经了解,该变电站不再建设配套降温设施。 | 属实 | 一是临淄区责令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该改造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建设。 二是责成临淄区加强辐射和噪声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
26 | 0413020 | 淄川区昆仑镇石牛埠村村西侧淄川宏胜化工厂,常年有化工异味,4月11日从厂内流出液体化工废料淌至本村路面,对周边村落均产生影响;工厂西侧存储大量的工业废料,每逢阴天下雨会造成严重刺鼻气味,并使用化工废料生产相关产品,要求清除化工废料并对涉事企业进行关停。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1.反映“淄博市淄川宏盛化工厂化工异味,每逢阴天下雨会造成严重刺鼻气味”问题。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每年5万吨净水剂项目,由于市场原因于2021年4月2日停产至今。经查看企业一季度检测报告,外排废气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少量异味,情况属实。 2.反映“4月11日从厂内流出液体化工废料淌至本村路面”问题。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该企业4月11日对地面进行硬化,完工后进行地面清刷,由于水量过大,流至本村路面,造成外溢现象。 3.反映“工厂西侧存储大量的工业废料”问题。厂区西侧存储大量的工业物料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主要成分为三氧化铝,作为煅烧铝酸钙粉的原料回收利用。现场检查时,滤渣储存于工厂西侧,全部蓬盖,但原料车间地面有洒漏。 | 属实 | 淄川区已责令该企业对西侧滤渣进行入仓储存,整改完成后方可生产。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
27 | 0413021 | 临淄区闻韶街道办美术馆小区西侧紧邻大院内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与周围居民区距离不足20米,产生辐射对人体有害,来电人称后期变电站还会建设配套降温设施,将会有噪音污染,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8.辐射 | 经查,反映的110千伏变电站实为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齐鲁石化110KV辛生变改造工程。该变电站于1988年建成投运,由于设备老旧,户外敞开式噪音大,2000年左右该变电站周边开始建设居民区,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决定在临淄区进行改造,由户外式改成全户内式,有利于降低电磁及噪声影响。 该变电站符合设计规范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对卫生防护距离无限制要求。 根据该变电站站外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2021年4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电磁辐射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也符合标准。另外,经了解,该变电站不再建设配套降温设施。 | 属实 | 一是临淄区责令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该改造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建设。 二是责成临淄区加强辐射和噪声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
28 | 0413022 | 沂源县鲁村镇青杨圈村水库至小黄庄村田庄水库沿线流域有多处养殖厂,将动物粪便排放至河道内,造成水污染,要求处理。 | 沂源县 | 2.涉水污染 | 经查,青杨圈村水库至小黄庄村田庄水库沿线流域长度10公里,距离河道较近的养殖户共有5家,均为散养户。其中,闫家庄村肉兔养殖户张某三,现存栏900只,粪污处理设施齐全,部分养殖棚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闫家庄村肉牛养殖户张某友存栏5头,建设有污水池,未建设配套储粪棚;闫家庄村肉羊散养户张某泰,存栏山羊13只;龙崖村生猪养殖户张某友存栏10头,建设有储粪棚,未建设配套污水池;龙崖村肉牛养殖户王某国存栏12头,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污水池体积偏小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沂源县对河流沿线环境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养殖粪污排放至河道情况。同时,对青杨圈至小黄庄流域上游、中游、下游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 经走访周边群众,偶有因下雨时,养殖户地面少量粪污排至河道现象。 | 属实 | 1.责成沂源县督促5家养殖户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目前已有4家养殖户完成,1家将粪污清理干净,积极处理存栏肉牛。 2.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加强养殖厂(户)的监管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指导,坚决杜绝养殖户违规处置养殖粪污等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
29 | 0413023 | 张店区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三期紧邻淄博饭店,该饭店油烟风机、中央空调外机露天放置,作业时噪音过大,影响居民休息,要求安装降噪设备。 | 张店区 | 7.噪声污染 | 淄博饭店全称为山东淄博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金晶大道与共青团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三期南侧,法人为陈某某。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于五楼西侧露台位置,中央空调外机安装于西侧职工宿舍楼顶。根据2020年9月28日山东博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检测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 4月15日现场勘查时,中央空调外机未开启,经询问该饭店工作人员得知其中央空调根据天气情况一般为每年5月至10月之间开启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运行过程中噪声相对过大。 | 属实 | 1.责令淄博饭店对油烟净化及中央空调设施定期维护,进一步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2.责成张店区委托检测单位分别对淄博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和中央空调开启后进行噪声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置。 3.责成张店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管理,防止噪声扰民。 | 建议不予问责 |
|
30 | 0413024 | 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桓台县果里镇龙北村东侧55亩耕地,建设搅拌站生产沥青,导致周边相邻的近100亩耕地无法耕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 桓台县 | 9.其他 | 经核查,该地块位于龙北村村东(古侯路与吴官路西500米),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 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2018年9月经桓台县环保局批准变更为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沥青作为原料生产沥青混凝土。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原料进仓入库均在密闭状态下储存输送,主要生产设施均安置在半封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厂区道路因清扫洒水不及时存在积尘,易产生扬尘。该企业周边南侧为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西侧为林地,北侧为建设用地,东侧为耕地。现场核查时东侧耕地农作物长势良好。 | 属实 | 责令桓台县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及时清扫路面积尘,定期洒水,杜绝扬尘污染。 | 建议不予问责 |
|
31 | 0413025 | 高新区汇金大厦东侧22万伏高铁使用的高压线由魏家庄变电站运送电力,该高压线途径学校、小区,存在辐射危险且有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 高新区 | 8.辐射 | 1.反映的高压线属于位庄变电站至兰雁大道110KV电缆隧道方案内容。 3.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220KV线路在计算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的情况下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6米和5米,而距离最近居民楼均在15米以上,设计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不属实 | 无 | 建议不予问责 |
|
32 | 0413026 | 博山区城西办事处北山社区XX号楼2单元XX室住户家中饲养5只大型犬,户外饲养10余只流浪猫(最多时可达30余只),在小区内喂养,小动物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造成生活环境脏乱差,有恶臭味,导致蚊虫大量繁殖,要求处理。 | 博山区 | 9.其他 | 经调查,反映的此问题属实。被投诉人为范某春焦某梅夫妇(76岁、68岁),居住在城西街道北山社区XX号楼二单元XX室。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几年前病逝。该夫妇多年来自行购买食物,在居住的社区周边喂养大量流浪猫狗,同时先后在自己住所的地下室和房间内收容喂养猫狗。据调查,该夫妇在家中喂养了5只狗,平时不外出遛狗,也不注意卫生,因而产生难闻气味,致使其邻居多次投诉。 该投诉事项发生以来,城西街道办事处、北山社区、辖区派出所自始至终积极研究处理,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楼前的卫生加大力度,修剪绿植草地,打扫卫生死角;天天打扫楼道并喷洒消毒液;二是找到其邻居调查取证养狗喂猫扰民情况,找范某春、焦某梅调查了解情况,焦某梅现在躺在床上养病,行动不便,范占春不开门、不出门。为此民警先是让其女儿女婿帮助做工作,结果没有做通。针对其不出门、不让进家门情况,民警多次通过电话和其沟通做法律解释工作,也一直不答应。为此民警天天守在其楼前,等范某春出门时,上前和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范某春最后答应把狗送到其住尖崮嘴的兄弟家中喂养,也不在楼前喂流浪猫了,并且负责保持好家内的卫生。 | 属实 | 1.范某春饲养动物干扰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2021年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范占春警告的行政处罚。 2.继续做好楼房周边及楼道内环境卫生及消毒工作,改善环境。 3.对范某春答应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将狗送走,并不再喂养流浪猫。 4.责成博山继续加大社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宠物环境污染及伤人事件,健全互动联动机制,形成左右联动、行动迅速、齐抓共管,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新格局。 | 建议不予问责 |
|
33 | 0413027 | 4月12日其反映:博山区白塔镇南万山村村委同意他人在该村饮水井东北侧500米-600米处倾倒维修公路垃圾,认为污染水源地;4月13日再次致电表示有几批人员去此处查看,并将此处垃圾用土方掩埋,对处理方式不认可,且认为领导班子出的掩埋主意,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2.涉水污染 | 经查,白塔镇南万山村南侧确有建筑垃圾堆放。该处系多年前采土而形成的土坑,南万山村计划对该山坡进行绿化、种植,为此倾倒部分建筑垃圾对其进行了填充。 山坡西南侧500-600米处确有一口饮用水井,4月13日委托博山区疾控中心对该水井进行取样检测。 | 属实 | 1.责成博山区对以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责成博山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责成博山区“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区饮用水井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
34 | 0413028 | 凤凰山西路晨光花园小区对过小顶山旅游区开发建设楼宇,破坏山体植被,影响生态环境,要求调查处理。 | 博山区 | 6.生态 | 经调查,交办件反映的为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该地块建设单位为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场地平整阶段。要求项目在施工中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影响生态环境。 | 属实 | 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责成博山区加大对该项目工地巡查力度,确保该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保护好维护好当地生态环境。 | 建议不予问责 |
|
35 | 0413029 | 高新区汇金大厦鑫华苑小区东侧上方架设22万伏高压线由魏家庄变电站运送电力,该高压线途径学校、小区,存在辐射危险且有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 高新区 | 8.辐射 | 1.反映的高压线属于位庄变电站至兰雁大道110KV电缆隧道方案内容。 2.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220KV线路在计算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的情况下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6米和5米,而距离最近居民楼均在15米以上,设计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不属实 | 无 | 建议不予问责 |
|
36 | 0413030 | 每逢阴雨天气周村区政务中心附近有刺鼻化工异味(北侧且夜间时此现象严重),要求调查处理。 | 周村区 | 1.大气污染 | 区政务中心位于新建路和正阳路口,北侧为盛世豪庭小区、凤鸣小区、朝阳花苑小区,正阳路西为一建公司宿舍小区,东侧为公安局宿舍小区。经走访周边小区门卫及居民,部分居民反映有类似农药味化工异味。区政务中心北侧三公里范围内以居民区为主,有少数小微电热锅生产加工企业。经分析,4月份以来,为防治蚜虫等病虫害,在城区范围内持续进行农药喷洒,抑制病虫害,阴雨天气大气不易扩散时,易引发异味问题,或因周边传输导致。 | 属实 | 一是加强对周村区政务中心北侧及夜间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是责成周村区在农药喷洒季节,加强宣传,履行告知义务。 | 建议不予问责 |
|
37 | 0413031 | 3月16日、4月7日、4月13日临淄区盛世豪庭小区、淄江花园小区、瑞泉阳光小区周围弥漫浓烈化工异味,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1.大气污染 | 临淄区盛世豪庭小区、淄江花园小区、瑞泉阳光小区位于临淄区东部,其周边无化工生产企业,而与临淄城区东南部紧邻的青州市邵庄工业园、峱山工业园、文登工业园等园区,园区中有碳素、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在东风、南风及东南风时,易对临淄区造成影响。经调阅3月16日投诉情况,确有群众反映化工异味问题,值班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对其反馈表示满意。而4月7日、4月13日均未接到化工异味的投诉。 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主动向潍坊市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函告相关情况。青州生态环境分局复函,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检查及执法频次,严防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等情况发生。两市将联合执法,共同为周边群众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 | 属实 | 一是责成临淄区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化工异味治理工作。 二是责成临淄区进一步完善边界联动协作执法机制,积极与青州市有关部门沟通,始终保持对边界企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
38 | 0413032 | 4月1日至4月13日临淄区胜利炼油厂南区共排放4次化工异味,严重刺鼻,要求调查处理。 | 临淄区 | 1.大气污染 | 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南生产区主要有第四常减压装置、第二延迟焦化装置等装置,主要涉气污染物排放的由加热炉废气、装车平台及罐区呼吸气。 经调阅相关投诉,4月1日至4月13日,临淄区共接到4件关于胜利炼油厂南生产区的投诉,对此,对炼油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三个:一是部分储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尚未完成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果不理想;二是炼油厂南区焦化装置密闭出焦系统改造还未完成改造;三是开展LDAR抽测,发现装置区、罐区部分密封点存在泄露情况,现已修复。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炼油厂南区有组织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达标排放。 | 属实 | 一是责成临淄区加强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南生产区的监管,确保企业生产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责令中石化齐鲁公司胜利炼油厂加强环保设施管理,按要求开展LDAR检测工作,严控无组织排放,尽快完成炼油厂南区焦化装置密闭出焦系统改造,同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
39 | 0413033 | 临淄区齐林街道牛山路东首路南美陵集团从地下管道排放污水至临淄大道公路东侧,溢出的污水周围异味刺鼻,黑水漂浮油污,要求查处。 (来电人称可与其联系查看污水排放处) | 临淄区 | 2.涉水污染 | 经查,污水来自于美陵集团办公楼、餐厅、宿舍楼生活污水三处,因该区域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加之企业化粪池蓄满未及时清运,导致化粪池污水溢流进入雨排管线,排入外部环境。 对此,该公司委托淄博金茵清洗工程有限公司将其生活污水转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该公司已提出整改方案及施工计划,计划铺设管线将其所有生活污水引流至奥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 | 属实 | 一是对美陵集团污水外溢问题拟立案处罚 二是责令山东美陵集团加快污水管线施工,确保4月28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是责令临淄区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 | 一是约谈美陵集团主要负责人。 二是对齐陵街道办环卫所所长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对山东美陵集团总经理助理、安环办主任王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
|
40 | 0413034 | 每天早晨7点至8点半博山公园广场有人舞龙,正逢此季节树上飘落黄色毛毛球,舞龙时造成浮毛尘土飞扬,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9.其他 | 经查,博山公园广场内法桐树在春季飘落很多黄色针状絮物,舞龙时确实会造成絮物飞扬。该投诉实际为博山区舞龙协会与交谊舞团队因活动时间冲突,发生争抢活动场地事件。双方已经3次拨打110,辖区派出所出警协调,经与双方团队负责人现场沟通,目前达成一致意见,活动时间各让15分钟,此类事件以后将避免发生。 | 属实 | 博山区已责成青岛园林公司安排专人对园区加强日常养护保洁,增加卫生保洁清扫频次,对广场、道路进行清洗冲刷,对园内绿地植物加强浇水灌溉管理,增加空气湿度;对园内法桐进行适当修剪,减轻法桐黄色针状絮物飞扬状况;今后在全区范围内不再选择此类树种,逐渐更新淘汰此树种,为群众创造更加整洁优美的休闲娱乐环境。 | 建议不予问责 |
|
41 | 0413035 | 桓台县马桥镇北营二村村委工作人员张兆龙将海力路往北300米(原北营供销社对过)土地挖走变相买卖,又将从邹平运来的黑灰污染物有偿填埋至被挖土地(大约1亩半,深度10米左右),对土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要求查处。 | 桓台县 | 3.固废污染 | 该地块原为北营二村宅基地,旧村改造时对房屋进行了拆除。2018年4月,北营二村村委将此处作为土地复垦取土点。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初,北营二村村委在此处填埋部分粉煤灰和旧村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在上层覆素土后进行耕种。 | 属实 | 马桥镇政府已委托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环境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置。 | 建议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
42 | 0413036 | 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村南首有人私开乱挖,采石卖石,破坏山体生态环境,且晚上6点至早上5点有大型半挂车运输石头,扬尘噪音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反映问题位置位于黑旺村南,为城区2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黑旺矿坑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区。该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7日批复,由山东省宏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修复。目前,实施治理的区域是项目区南部,地貌为原黑旺铁矿关闭前开采排出的渣石历史遗留形成的渣石堆,不是山体。项目区北部地貌为山体,因与青州市存在权属争议,目前,未实施治理。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在4月12日施工过程中因扬尘治理设施不完善,被寨里镇政府责令停工整改,群众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属实;接到转办件后,寨里镇政府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于14日、15日对该处先后进行了4次昼夜检查,未发现破坏山体、私自开采行为。 4月14日下午、15日夜间,淄川交警大队对该处进行了2次检查,均未发现运输石头车辆。经调取黑旺村4月10日以来夜间监控发现,夜间12时左右有大型货车为躲避非现场执法系统而利用黑旺村东进村路口绕行。 | 属实 | 一是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建设。 二是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 三是在黑旺村村庄入口处设施限高杆,并设置并设置警示牌引导大车不要从村内道路通行。 四是充分依托省道青周路寨里镇黑旺段位置开展非现场执法。 五是开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严查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
43 | 0413037 | 博山区石马镇北沙井村南侧公路边有人私开乱挖,采石卖石;五杨湖水库河道河沿被人私自挖沙买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6.生态 | (一)“北沙井村南侧公路边有人私开乱挖,采石卖石”问题 经调查,石马镇南沙井村与北沙井村交界处东侧采石系在惠石料厂生态修复项目,手续齐全。 (二)“五杨湖水库河道河沿被人私自挖沙买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查看,现场有机械施工痕迹,经调查,为石马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由石马镇组织制定《淄河石马支流西沙井村、南沙井村、盆泉村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博山区水利局批复后,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开采出的沙石通过中国招标网进行竞价采购方式依规处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石马支流约5公里河道生态治理,清理河道淤泥,清淤工程量约为20万立方米,岸坡护堤900米,护坡4公里。 为进一步规范博山区河道清淤工程,2021年1月份开始由博山区政府统一实施全区河道清淤治理项目,要求原石马镇河道清淤工程停工整改,待重新优化施工方案后,报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合会审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反映的安全隐患是指因工程停工,导致的河床不平整,存在安全隐患。 | 属实 | 1.责成博山区加强对在惠石料厂生态修复项目巡查监管力度,督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批复要求施工作业,严禁超界开采和私自处理石料现象。 2.责成博山区加强对石马支流石马镇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巡查监管力度,督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批复要求施工作业,严禁超界超量开采和私自处理现象。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对河床及两岸河堤修整平复,确保行洪安全。 3.举一反三,对全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河道治理、清淤疏浚等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巡查,建立环保、安全长效管控机制,严厉打击私采生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
44 | 0413038 | 桓台县建设街2327号院内(原轴承厂宿舍)7号楼与8号楼之间堆放因前期拆迁时遗留的几百方建筑垃圾,影响生态环境,前期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求查处。 | 桓台县 | 3.固废污染 | 经核查,该地段存在建筑垃圾约3000方。 | 属实 | 已委托专业清运队伍,4月15日开始清运工作,10天左右清理完毕。 | 建议不予问责 |
|
45 | 0413039 | 博山区白塔镇大海眼村小山的山体被孙某朋与孙某强私自挖开,欲盖厂房,为遮掩私挖事实在山体外盖一圈围墙遮挡,影响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6.生态 | (一)孙某朋挖山欲盖厂房问题 经现场核实,反映孙即朋挖山欲盖厂房的位置,位于白塔镇大海眼社区的西边,地类为园地。2014年5月份,白塔镇大海眼社区居民孙某朋在此进行土地平整,拟建养殖房,当时在动态巡查时发现,现场对孙某朋的拟建养殖房行为进行了制止,孙即朋停止了拟建养殖房行为,至今一直未动工。该位置东有空心砖所砌墙体,因环境整治,由白塔镇大海眼社区居民委员会所砌,而非孙某朋所砌。 (二)孙某强挖山欲盖厂房问题 经现场核实,反映孙某强挖山欲盖厂房的位置,位于白塔镇大海眼社区的西北处,地类为园地、设施农用地、耕地,四周有围墙,西北处有已建成的办公楼、未完工的车间及硬化地面。孙某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7年2月18日占用博山区白塔镇大海眼社区集体土地3670平方米建设办公室及厂房,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 属实 | (一)孙某朋自2014年5月份至今未进行建设,没有形成违法占地事实,因此不予立案查处。 (二)对于孙某强的违法占地行为,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查处,现该案已结案。 (三)对于孙某强圈占土地问题,博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4日责令当事人5日内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拆除。 | 建议不予问责 |
|
46 | 0413040 | 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体坛小区19号楼南侧、17号楼东侧、16号楼北侧、16号楼乙西侧区域(该区域在小区改造前为自行车棚),用蓝色铁皮围起建成了垃圾存放站,里面放置了大量的旧沙发、树枝泡沫等易燃物品,存在火灾隐患且不卫生影响生态环境,要求取缔此处垃圾存放站。 | 张店区 | 3.固废污染 | 体坛社区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于2017年建成,距离反映问题中的居民楼均不足50米,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居民废弃的大件垃圾。该存放点于2021年4月1日由和平街道体坛社区简易物业移交北控环卫进行管理,在交接时进行了彻底清理,现场核实只有铁皮围挡和居委会摆放的垃圾桶及其它物品。目前,围挡、垃圾桶及其他物品已清理完毕。 | 属实 | 1.责成张店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定期清理垃圾,杜绝出现安全隐患、影响环境问题。 2.经与周边住户初步沟通,计划在该区域种植树木及配套健身器材,打造一处健身活动场所。 | 建议不予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