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便民惠民,医保业务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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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第二批26家医疗机构正式开通业务!加上首批5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全市开通该业务的医疗机构增加至31家,范围覆盖所有区县,提前实现了区县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外地市参保人来淄博上述31家试点医疗机构,可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异地联网结算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

作为参保地,为提高参保人门诊异地结算便捷度,淄博市不断拓宽备案渠道,简化备案流程

淄博市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和住院转外就医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同时为我市参保人提供异地发生急诊的线上自助备案服务,参保人可通过“淄博医保”微信小程序“异地急诊门诊联网备案”和“跨省个人账户消费备案”两个自助备案功能备案。参保人在备案的就医地自主选择开通跨省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淄博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政策规定执行。即门诊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内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限制医院级别,统一按照淄博市现有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标准执行,即起付标准为50元,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为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简化异地业务受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业务协同,着力建立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将继续扩大业务范围,力争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覆盖,更好地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异地办事需求。

 

已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31家)

张店区(9家)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骨科医院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淄博市传染病医院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淄博广电医院

张店区人民医院

 

经开区(2家)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淄博昌国医院

 

高新区(1家)

淄博世博高新医院

 

临淄区(2家)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

 

博山区(5家)

淄博市第一医院

博山区医院

淄博岜山万杰医院

淄博颜山医院

淄博博山德润医院

 

周村区(3家)

淄博市中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淄博院区)

周村区人民医院

 

淄川区(3家)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淄博医院

淄川区医院

淄博延强医院

 

桓台县(2家)

桓台县人民医院

桓台县中医院

 

高青县(2家)

高青县人民医院

高青县中医医院

 

沂源县(2家)

沂源县人民医院

沂源县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