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建筑许可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7-30 18:36: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建筑许可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淄建改办〔202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0〕17号)和《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工业项目建筑许可服务质量,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项目范围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建筑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业建筑项目)是指社会投资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

2.下列项目除外:位于河道保护范围、蓄滞洪区范围、影响水文观测站,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任何历史纪念物的项目。

二、合并事项

3.合并办理小型工业建筑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及供水、供电、供气及供热报装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审批通过后同时核发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电子证照的开工通知单。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通过市工改系统共享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电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企业免于办理水电气暖信等报装手续,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公安部门同步开展门牌核准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发放门牌号码,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5.合并小型工业建筑项目施工中检查事项。在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服务专营单位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场行为、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现场踏勘事项,以及工程许可阶段告知承诺事项的核实。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核实;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联合检查部门通过市工改系统共享现场检查资料和信息。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将有关问题及修改意见通过网络平台推送至建设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首次现场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整改情况。

6.合并小型工业建筑项目竣工后审批服务事项为综合验收登记手续。由综合窗口提供综合申请表单和办事指南,申请材料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土地核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竣工备案、档案验收、门牌发放、不动产登记申请、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等事项合并办理,其中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告知承诺);规划核实取消勘验现场,根据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核实规划落实情况。防雷检测报告不再作为验收申请材料。不再单独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出具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

7.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在工程竣工时同步完成接入服务。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和门牌号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联合验收结果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房地产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取消事项

8.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免于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由市工改系统推送施工许可信息至水务部门或排水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小型工业建筑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项目信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用地清单制和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在用地清单中已明确相关指标要求或已开展区域评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取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

9.取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规定,以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前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意见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告知承诺

10.推行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不带方案出让的,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小型工业建筑项目所涉及的供排水、供电外线工程免于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施工方案稳定后推送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城市管理等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

12.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审批流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图质量抽查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上传到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网上审批

13.在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中增加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建筑项目审批服务模块,明确网上办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小型工业建筑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中的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工改系统)办理,统一网上申报入口;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供综合申请表单和办事指南,受理材料后同步推送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完成审批,同步推送市政公用专营单位主动提供服务;申请材料补正要求和审批结果由综合窗口统一汇总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一次性获得附带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的开工通知书。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应用。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专营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互联互通,相关信息及时推送。

14.推动全流程涉及的综合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各类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中介超市。完善中介超市交易功能,入驻中介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依据,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15.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企业可通过自行上网下载、邮寄服务等方式获取审批结果,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通过其他网站(系统)、线下实体窗口申报或领取审批结果。

六、压缩时限

16.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工程许可审批、现场检查加验收阶段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工程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现场检查限定1次,压缩为1个工作日;联合验收登记阶段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其中不动产登记不超过1个工作日。

17.将全流程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等纳入全过程时间管理,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6个工作日。规范有关中介服务用时,除极端恶劣天气、复杂地质条件等情况外,地质勘察服务承诺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综合测绘服务承诺时限不超过8个自然日。

七、降低费用

18.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水气暖接入工程由水气暖企业投资建设,不得向项目主体(水气暖用户)收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包含拖管施工)、材料、设备等费用。

19.小型工业建筑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研究/土壤测试)、委托监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流程测绘[包括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宗地图)、地籍调查(权籍调查)、拨地测量、总平面图测绘、正负零核验、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等相关事项费用,由政府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20.将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岩土工程研究/土壤测试提前到土地出让之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勘察测试报告免费提供给企业。自有土地项目或主动公开的地质信息初步勘察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

21.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文物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工作,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土地出让时将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一并交付受让单位,降低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

八、质量管理

22.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考试、注册学历要求。在本市范围内承担新开工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承担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及新入职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23.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快速处理,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增强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能力。全面推行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

24.小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强制委托外部监理单位,鼓励企业采用内部管理的方式确保工程质量。企业可通过聘请具有工程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企业应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5.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监管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明确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并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类建筑项目流程图

      2.淄博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建筑项目办理流程清单

 

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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