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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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限时联合验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全面提升验收工作效率,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淄博市全国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转”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对标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建设工程竣工限时联合验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全市联验总时限压缩至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和复验时间。分段联合验收时,把握好各阶段验收时限;简易低风险项目根据总时限,各阶段相应压缩),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验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工业、仓储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验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市各区县(功能区)培育1-3个联验典型项目,总结形成联验典型经验做法。2021年7-12月,全面推广联验经验做法,打造我市联验特色亮点。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验收等主管部门组成,主要为优化联验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解决疑难问题、确定现场查验时间等事项,由联验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组织召开。
(二)建立联验反馈机制。各联验部门对联合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可改进环节及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对讨论通过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优化工作流程。
(三)理顺联验工作流程。由牵头部门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验收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联验部门),按照“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办理、一个意见、一网办结”的模式,建立联验工作流程(附件1)。各联验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四)明确联验条件。建设单位申请联验的基本条件为: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设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消防、人防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完工,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要求完工,建设单位产权用电设施按要求完工;道路、管线按设计和进度要求完成。
(五)统一联验申报材料。各联验部门梳理专项验收申请材料清单,牵头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申请材料清单和需到现场查验的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清单、联验之外无查验”。
(六)优化联验备案手续。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事项的办理流程。
(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暖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至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八)创新联验综合许可。全面落实《淄博市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对进行联验的项目,统一出具《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具体程序为:启动联验程序,严格现场联验,汇总联验意见,核发联验证件,监督整改落实。
(九)优化竣工联合验收介入服务。各联验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及项目实际,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提供业务指导。对体量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可组织各联验部门提供上门服务。
(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各级联验部门要建立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依职责加强对联验工作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测绘机构实效评价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联验牵头部门,成立市区两级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建立联验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指导。联验部门要及时梳理涉及联验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竣工限时联合验收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