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八批)

发布日期:2021-09-12 18:55:53浏览次数:字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八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24件(来电5件,来信19件)。截至9月12日,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5件。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9.625万元,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8批  2021年9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020069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白沙村村南有800余吨化工垃圾掩埋在村集体基本农田里,表层用农田土壤覆盖60公分以上,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淄川区

土壤

9月3日,淄川区组织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白沙村村南属于采矿用地,非基本农田,共10.6亩。该村生态农业发展合作单位淄博金泽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该村提供分选有机物(畜禽粪便、烂水果、烂蔬菜、树枝等)300吨临时放置此地,用于发酵堆肥后还田使用,现场发酵后的堆肥于2020年底前已经全部利用还田,用于该地东侧的温室大棚和基地绿化。经现场用挖掘机初步挖掘,未发现存有化工垃圾的情况,需对该片区域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

部分属实

淄川区已责成双杨镇人民政府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片区域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2

X2SD202109020062

举报人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环评编制公司必须有一个或多个环评工程师,否则列入黑名单,但桓台县环保局擅自提搞要求,要求环评编制公司必须有两个环评工程师,要有两人在环评报告上签字,山东文华公司就有两名环评工程师;同时还指定山东文华公司组织环评评审会,评审专家也是山东文华公司的人,这就造成山东文华公司事实上垄断了当地环评市场,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桓台县

其他污染

9月3日,淄博市组织桓台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环评工程师并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为提高环评编制质量,要求环评公司至少有2名环评工程师,其中一人主持编制环评报告,另一人负责环评质量控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能力建设要求。环评编制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报批环评报告时未要求需2名编制主持人签字。
本着提高建设项目环评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今年以来共组织专家评审会6次,评审专家均无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员。
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审批环评34个,涉及到11家编制单位,除了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家为桓台县本地环评编制单位,其余10家环评编制单位均为县外环评编制单位,不存在山东文华环保科技公司垄断当地环评市场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SD202109020050

淄川区洪泉多年盗采国家石灰石资源。

淄川区

生态

9月3日,淄川区组织寨里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企业为淄博洪泉石料厂,该企业是经市政府批准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矿山之一。该矿山在2017年12月出现越界开采行为,情况属实。区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12月16日立案调查,破坏地类为耕地,南北长300米,北段宽3米,南段宽7米,采深约2米,开采3000立方米,约7920吨。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越界采矿行为,依法对该矿山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矿山一是退回界内开采;二是罚款82388元,并对越界开采部分进行修复。2018年1月至今,经多次巡查监管,该矿山未出现越界开采行为。

属实

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杜绝越界开采。

已办结

4

X2SD202109020165

博山区城东街道良庄村福颜集团办公楼北侧,后峪耐火材料厂每天凌晨2点至凌晨5点粉碎机作业,存在粉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

博山区

噪音

9月3日,博山区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反映的企业为淄博市博山冶金耐火材料厂,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后峪社区,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原料分装销售。主要原料为焦宝石粉、焦宝石骨料和粘土粉。现场未发现粉碎设备,但夜间车辆装卸、人工称重与分装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扬尘和噪声控制措施,其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已对淄博市博山冶金耐火材料厂存在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现场存放的物料及称重分装设备已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城东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大对淄博市博山冶金耐火材料厂的督导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5

X2SD202109020154

张店区海盛市场多家水产经营商店存在异味、清扫不及时。

张店区

大气

9月3日,张店区组织科苑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产经营商店存在异味”问题。该市场为海鲜市场,经营业户门前下水道有异味产生。
2.“垃圾清扫不及时”问题。该市场内虽配备了14名专职保洁员,但市场内商铺较多,人流量大,市场内存在垃圾清扫及清运不及时现象。

属实

1.针对水产经营商店存在异味问题。责令市场开办方即山东海盛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1)将14名保洁人员分成7组,实行包片作业,定期对下水道进行冲洗,同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2)加大巡查力度、频次,要求水产经营业户不得随意丢弃水产废弃物。
2.针对垃圾清扫不及时问题。(1)市场开办方组建垃圾清运小组,加大扫保和清运频次,做到垃圾随产随清。(2)要求经营业户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并充分使用好“小三件”(即密闭式小垃圾桶、小簸箕、小笤帚),负起自己铺面卫生的主体责任。
3.张店区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科苑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已办结

6

X2SD202109020100

淄川区昆仑镇泰山瓷业路路面破损,有扬尘。淄川区水岸新城地下车库20号楼一个烧烤店(万嘉烧烤),异味扰民。淄川区太河镇柏树、孙家坪村前,每晚挖掘机、工程车辆施工,施工噪音扰民。

淄川区

大气

9月3日,淄川区组织昆仑镇人民政府、太河镇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山瓷业路已经纳入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治理,原计划结合该治理工程,一并对该道路进行整修,但由于该桥目前尚未施工,部分路面破损带来扬尘。
2.万嘉烧烤位于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樊家窝村水岸新城东街26号,该店铺有营业执照,清洗台账,已安装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加装一组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发现,相关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烧烤设备工作时有异味。
3.太河镇2019年受“利奇马”台风影响,造成峨庄支流河道水毁。为保证防汛安全,2020年3—5月份对该支流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清淤产生的河道废渣临时堆放在柏树村对面。2021年7月底,施工单位对河道废渣进行了清运(施工时间2天),期间,车辆施工造成噪音扰民。现场检查时,柏树村和孙家坪村前均未发现挖掘机、施工车辆等工程设备。

属实

1.立即对泰山瓷业路路面进行清扫,已全面清扫完毕;对该破损路面进行修补,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同时,定时洒扫,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扬尘问题发生。
2.加大对万嘉烧烤店铺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020093

凯运达老板董某彪在矾场村、泉头村、渭二村等村大肆毁坏耕地、林地、植被,盗采国家石灰石资源,现以复耕名义开采更加猖獗。

淄川区

生态

9月3日,淄川区组织西河镇人民政府、龙泉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凯运达老板董某彪在矾场村、泉头村、渭二村等村毁坏耕地、林地、植被,盗采国家石灰石资源”问题。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法人代表董某峰。该矿区范围包含西河镇西坡村、龙泉镇泉头村土地,在设定矿权时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毁坏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2017年-2018年期间,该矿山因越界开采,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淄国土资罚字﹝2017﹞第5202号、川自然资罚字﹝2018﹞第5139号),盗采国家资源属实。2018年10月至今,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
2.“复耕名义开采”问题。2020年2月29日,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淄川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及土石料利用方案的批复》,永泰石料厂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负责实施修复。根据治理方案,恢复地类为林地、草地。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现场检查时,该生态修复项目区已修复完毕。

部分属实

1.河西镇、龙泉镇加强对矿山企业巡查监管,督导企业严格按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做好扬尘管控工作,严禁越界开采。
2.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巡查监管,防止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已办结

8

X2SD202109020090

土峪村存在以文旅项目为名,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

淄川区

生态

9月3日,淄川区组织洪山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洪山镇土峪村村西约700米处,洪张路东侧。2018年,经招商引资,确定在此建设淄博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项目,并被确定为2019年度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该项目注册成立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项目投资方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项目实施单位为山东李诡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2018年12月动工,后因手续不齐全停工。该项目拟使用土地原为2006年关停的淄川区土峪石料厂土地,现场有2处采坑,面积约52亩,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约104亩。经实测,截至2021年5月底共产出石灰石约284.555万吨。因洪张路紧邻项目区,产出的石料因无法存放,在土峪村西北侧安装破碎机3台,土石过筛设备1台,用于粉碎加工,并大部分外运。

属实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多次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于2020年4月15日,约谈项目负责人车某;2021年8月19日,区领导及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洪山镇主要负责人约谈了项目负责人,2020年8月31日,对淄博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未批先建情况进行询问调查。项目负责人车某未提供实际开采量和原地形参数、经合法审批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对经实地测量截至2021年5月底产出的约284.555万吨石灰石,现正依法依规处置中。

阶段性办结

9

X2SD202109020158

1.周村区中长行街古商城东门右侧湖北小炒饭店排放油烟至小区7号楼3单元与4单元之间20厘米的伸缩缝中,油烟味、异味扰民。2.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盛世国际小区地下一层开设小吃城,油烟扰民。3.周村区王村镇立家村,进村路边毕书霞粉末站手续不全,噪音扰民。4.周村区胜利广场路2号附近垃圾桶有垃圾渗透液,夏天有异味。5.周村区小商品市场三号巷52号门前路面沙化,有扬尘。6.周村区城区在修路、拆旧过程中要重视环保,采取抑尘、降尘、防尘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周村区

大气

9月3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湖北小炒饭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周村亿朋汇土法火锅店,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并于7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厨房西墙原有两个排气孔,于2019年进行了封堵,由于北侧孔洞封堵不够坚固,现场检查有裂缝,少量油烟散逸至楼间缝中。
2.为发展夜市经济设立了盛世活力城星光里美食广场,美食广场设置有专用烟道,其中各经营业户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油烟通过各店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进入美食广场统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两次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2021年4月委托第三方对烟道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摊位油烟净化设施清理不及时,影响净化效果。
3.“毕书霞粉磨站”实为周村鑫周耐火材料厂,位于王村镇万家村东,该公司年加工13000吨耐火材料骨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周环报告表〔2015〕4号、周环验〔2015〕41号)。该企业主要噪声源为破碎加工设备(球磨机),采取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降噪措施。经调阅第三方机构环境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达标。核查人员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58.1分贝,不超标。
4.胜利广场路2号现场有3个垃圾桶,现场检查发现其中1个垃圾桶破损,部分垃圾外溢,存在异味。
5.反映路段因地下管线安装重新铺设路面,长时间碾压后造成部分路面沙化、破损,存在一定扬尘。
6.周村区城区在建道路主要是丝市街、米河路两条道路。目前丝市街主路已通车,正在进行人行道收尾工作;米河路已完成主路三层水稳施工,正在进行人行道施工,现场采取了防尘网覆盖及洒水降尘等措施,但部分区域存在散状物料覆盖不严、道路积尘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个别工地因工期工序等原因存在夜间施工现象。
目前,周村区无正在拆除的工地。近年来,周村区在工地拆迁过程中,严格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采取湿法作业,充分利用雾炮、洒水车进行全面降尘抑尘,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所有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严格做好扬尘防治措施。但个别项目因雾炮设备使用不够及时等原因,产生扬尘问题。

属实

1.湖北小炒立即整改,对北侧孔道采用砖石水泥进行严密封堵,现已封堵完毕。下一步,加强对该店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2.活力城物业管理方加强巡检,督促各经营业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由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夜市聚集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3.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环境影响。
4.周村区责成丝绸街道办事处对破损垃圾桶进行更换,清理周边垃圾,做好垃圾桶的清洗维护,保持垃圾桶卫生整洁;责成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及时做好垃圾收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避免产生异味。
5.鉴于该路段东段破损严重,需整体提升改造,周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8月下旬已开始施工改造。西段破损较轻,拟采取混凝土修补方式解决地面破损、扬尘问题。
6.周村区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现有道路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参建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措施,并对部分防尘网破损的裸露非作业面进行重新补盖。针对个别工地夜间施工问题,周村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除确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项目外一律禁止夜间超时施工。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20156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盛世国际小区南侧盛世活力城游泳馆屋顶上放置8个通风加热排气设施,夜间噪音扰民。周村区大街景区南门节假日旅游车辆喇叭噪音扰民。周村区城南铁道洞简易通行路扬尘严重。周村区丝绸路49号门前垃圾乱放。近期周村区丝绸路1966号(东星表业)、1688号附近空气酸臭味,认为是附近玉兔公司在生产环节中发出。

周村区

其他污染

9月3日,周村区组织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村交警大队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盛世活力城游泳馆顶上安装有8台空气源热泵,因设施运行声音较大,2021年4月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已督促活力城物业方用隔音板将热泵棚盖,以降低噪音对居民影响。现场检查发现隔音板棚盖3面,西向一面留有通风口未装隔音板,存在噪音。
2.大街古商城为4A级旅游景区,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游客较为集中,外地游客在查找景区入口、寻找停车场及停车泊位时因路况不熟行驶缓慢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个别车辆有鸣笛现象,产生噪音。
3.信访反映的周村城南铁道洞简易通行路系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油坊街铁路桥施工工地内道路,因铁路施工工期较长,为方便周边居民出行,暂时开通简易通行路。因该项目仍在施工过程中,路面尚未硬化,车辆通行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现象。
4.周村区丝绸路49号门前因保洁不到位,存在树叶、垃圾积存情况。
5.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醋和酱油均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厂房内存在轻微酸臭异味。工人上下班时间醋发酵车间进出大门长时间开启,车间内酸臭异味外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1.盛世活力城管理方与健身房协调在空气源热泵未加装隔音板一侧留出必要通风口后安装隔音板,并在隔音板内加装隔音棉,最大限度降低噪音,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目前,隔音板已安装完毕。
2.周村交警大队增设交通标志,在棉花市街大街古商城南门入口处东西两侧分别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加强日常监管,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加大巡逻密度,对乱鸣喇叭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禁止鸣笛”的宣传力度,呼吁文明行车,共创良好交通环境。
3.周村区协调中铁三局立即对油坊街铁道洞简易通行路采用混凝土硬化。计划硬化宽度12米,长度110米、厚度10厘米,采用C25砼进行浇注,先施工东半幅(6米),施工过程中西半幅采取毛毡覆盖,并定时洒水降尘,保证群众半幅通行。待混凝土凝固4天后对西半幅进行混凝土浇注,目前已开始施工,计划9月13日前完成硬化工作。督促中铁三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措施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举一反三,确保不出现裸露土地、带泥上路等问题。周村区责成大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工地外城南路等周边道路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联合相关部门整改到位,降低路面扬尘污染。
4.周村区责成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该处进行清扫保洁,清除树叶、杂草、白色垃圾;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加大对周村北控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提升环卫保洁质量。同时,督促该区域附近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保持店前良好环境卫生。
5.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责令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在醋发酵车间入口处增设门帘、缓冲间等措施减少异味无组织排放。同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1

X2SD202109020094

孙某亮博旺石料厂以复垦为名采掘国家石灰石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淄川区

生态

9月4日,淄川区组织寨里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博望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系孙某亮。该公司位于淄川区罗村镇东刘村村东永强石料厂矿山修复项目范围内。淄博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20日对该关闭矿山修复方案进行了批复。2020年4月3日,经公开招标确定淄博博望矿业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治理修复。根据治理方案要求,对危岩体清理,坡面整理,采坑回填,场地平整,产出石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恢复完成后,种植农作物和复绿。2021年4月,因临临高速建设工程的养护工区、匝道占用该区域,修复项目已经停止实施。反映“以复垦为名采掘国家石灰石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20089

淄博市淄川区鼓浪屿南门对面的布鹤园异味熏天。淄川区将军路公园府早上六点左右开始施工,晚上八点电钻还在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淄川区

大气

9月3日,淄川区组织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布鹤园”实为鼓浪屿南门对面淄博步鹤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园区内存放有发酵中有机肥(猪粪),约6立方米,产生异味。
2.“公园府施工工地”位于淄川区将军东路淄川中学南侧约70米。该工地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作业时间规定,在早六点至晚十点期间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产生噪音。

属实

1.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园区立即对该粪堆进行严密蓬盖,目前已完成蓬盖,并计划9月底前,将该粪堆处理完毕。同时,加强园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现场卫生,避免异味扰民问题。
2.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施工企业规范施工,已和施工企业协商,调整作业时间为早七点至晚六点,降低噪音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020060

桓台县新城镇桓台博瀚建材有限公司为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商砼搅拌罐体、运输车辆罐体冲洗废水无沉淀过滤设施,冲洗废水一是通过公司西侧排水沟直接排入公司西面的防洪沟,二是通过公司东北角水沟直接排入基本农田,造成污染;非法倾倒固废垃圾;散装水泥充装,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

桓台县

9月3日,桓台县组织新城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桓台博瀚建材有限公司建有2个8m×4m×3.5m的沉淀池,收集冲洗废水和生产废水,应回用于生产,但因雨季降水量大,导致沉淀池内废水溢流进入外环境。一部分通过厂区内西侧雨水沟进入厂外西侧封闭的自然沟渠,另一部分通过东北角雨水沟进入厂外北侧渣土堆,因渣土堆阻挡未进入基本农田。
2.该企业沉淀池内砂石、水泥、粉煤灰等沉淀物,根据环评要求回用于生产,未发现倾倒固体废物的现象。在厂区外西侧自然沟渠的南段有村民倾倒的部分建筑垃圾。
3.该企业厂区罐体顶部配有除尘设备,对充装物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山东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份对该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未出现超标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已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该企业立即对厂区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改造,确保废水有效收集,严禁废水外排。
2.新城镇人民政府已对厂区外垃圾进行清理。下一步,加强对桓台博瀚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未办结

14

X2SD202109020103

龙昊电源器材厂手续不全,超范围经营生产,异地偷排废水废料,铅酸电池原料、聚丙烯制品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淄川区

9月3日,淄川区组织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手续不全”问题。龙昊电源器材厂于2020年4月23日通过环评审批,为年产20万平方米涤纶排管及电源连接线项目,于2020年底建成投产,目前项目正在验收中。情况属实。
2.“超范围经营生产”问题。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超范围经营生产情况。
3.“异地偷排废水废料”问题。该企业生产用水主要是电源连接线生产过程的注塑机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料包括不合格产品和下脚料,涤纶排管废料按环评要求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定期清运;电源连接线废料回用于生产。
4.“铅酸电池原料、聚丙烯制品污染环境”问题。该企业位于开发区淄博中一先进制造产业园,企业距离最近的住户500米左右。企业产品涤纶排管和电源连接线是电池零配件,聚丙烯是生产电源连接线的原料,电源连接线生产主要工序为:铜片、铜线组合—聚丙烯注塑成型—产品,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UV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查阅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该企业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开发区管委会聘请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未办结

15

X2SD202109020106

淄博净洁净水剂有限公司手续不全,夜间偷偷生产,偷排废水、废渣,污染地下水和马庄河,夜间外排刺激气味。

淄川区

9月3日,淄川区组织昆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净洁净水剂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年产5000t/a聚合氯化铝净水剂。
1.“手续不全”问题。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4月15日通过自主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2.“夜间偷偷生产,偷排废水、废渣”问题。查看企业环评及审批手续,该企业系连续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软化制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反应车间生产,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现象。废渣为溶液沉淀池底泥,属一般工业固废,查询台账记录,所有产生底泥已全部外销至建材企业。
3.“污染地下水和马庄河”问题。对马庄河位于企业上游2公里进行巡查,未发现对马庄河产生污染问题。针对污染地下水问题,需聘请第三方检测专业公司对企业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4.“夜间外排刺激气味”问题。产生废气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锅炉废气、反应车间废气、烘干车间废气,分别配备除尘器、喷淋吸收塔等设施,废气经过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30米烟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包括储罐区废气及生产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查看检测报告,均达标排放。9月3日现场检查时,厂区内能闻到轻微异味,主要是加料工序产生的异味,已同步取样检测,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淄川区已责成昆仑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不定时开展巡查、夜查行动,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未办结

16

D2SD202109020023

周隆路福王家居,每天生产家具,噪音扰民,每天进行喷漆作业,不清楚工厂是否有油漆除尘设备,油漆味刺鼻。

周村区

大气

9月3日,周村区组织南郊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周隆路福王家居为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有喷漆工序,因原喷漆房距离居民较近,存在异味和噪音影响,于2021年5月,投资100余万元新建高标准喷漆房,使用水性涂料,新上水帘-过滤棉-活性炭箱吸附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目前,原喷漆房已停用。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责令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产污环节的门窗密闭巡查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减少异味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7

D2SD202109020043

双杨镇102省道与雅迪路东北、东南侧方向在废弃厂房内有很多粉碎石头的无名企业,晚上运输石头的车辆会将石子洒在路面上,产生扬尘污染。

淄川区、经开区

大气

9月4日,淄川区、经开区分别组织双杨镇人民政府、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对102省道与雅迪路东北、东南侧辖区周边,进行了排查。该辖区内有三处闲置厂房,分别为原山东和丰陶瓷有限公司、原淄博奇辉陶瓷有限公司和原淄博金翰陶瓷有限公司,上述3家建陶企业于2017年底已关停。目前,三家闲置厂房主要作为瓷砖及物料仓储使用,无碎石加工企业。雅迪路与通往淄川区双杨镇董家村路口有洒落石子现象,车辆通过时有扬尘污染现象。

基本属实

1.淄博经济开发区责令上述3家闲置厂房业主加强现场管理,对厂房内存在部分粉性物料进行密闭、蓬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禁经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淄博经济开发区已责令傅家镇对雅迪路路口洒落石子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加大对周边路段运输车辆道路遗撒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保洁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18

X2SD202109020012

山东沈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噪音、粉尘污染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周村区

噪音

9月3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沈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王村镇沈古村南,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生产加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物料装卸、破碎、成型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物料车间配备有喷雾抑尘系统。物料装卸、破碎加工、成品拣选等产尘工序配套有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生产窑炉废气均经脱硫、脱硝及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口配套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排放日均值均不超标。根据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17日环境检测报告,该企业颗粒物及厂界噪声排放数据显示达标。该企业北侧厂界外为居民区,其他厂界外为公路、铁路及林地,对该企业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测试,数据显示达标,但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仍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已督促该企业对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布袋除尘及喷雾抑尘等治污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加强巡查,保持车间密闭,减少对附近居民粉尘及噪声环境影响。
2.王村镇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9

X2SD202109020097

2002年,下黄村时任书记王某奎将其哥哥王某胜承包化工厂时产生的危险废物4000余吨非法转移到王某奎自己的水泥厂地下掩埋,造成土地污染,污染下黄村多眼机井饮用水及地下饮用水源,其中重金属“六价铬”严重超标。

淄川区

9月3日,淄川区组织罗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企业为原淄川区下黄助剂厂,法人代表王某胜,经营范围为“红矾钠、铬酸酐、芒硝制造与销售”,于2000年6月2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1.反映“掩埋危险废物”问题。原淄川区下黄助剂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渣填埋于厂区南侧水泥厂填埋池内,上部加盖车间。因信访举报,2019年3月对铬渣进行了性质鉴别,结果为HW21含铬废物类危险废物。同年7月,编制了《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由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于2020年6月将铬渣转移清理完毕,共清理4156.04吨,情况属实。
2.反映“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问题。2020年3月,对该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制了《铬渣填埋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建议将铬渣存放池侧壁及底部进行进一步清理,并对本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根据调查结论,于2020年5月对池壁及底部铬渣彻底清理并进行了生态修复,2021年4月,对下游地下水井取样检测,六价铬未检出。2021年9月3日,淄川区卫健局到现场调查,并入户采集生活饮用水样本,经检测“六价铬”浓度小于0.005mg/L,国家标准为不高于0.05mg/L,符合饮用水标准。

属实

1.淄川区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产废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
2.罗村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已办结

20

D2SD202109020026

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45号淄博乐通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从事塑料加工,因为公司所在地被划成大武水源地核心区,因此要求公司无偿拆除。大武水源地的真正污染源是齐鲁公司和附近的化工厂产生的,我司从事塑料加工,产生过程中不会产生水污染,并且公司是合法经营的。临淄区工信局让辛店街道办事处给公司打上封签不让从事生产,暂时未给予补偿,复耕后才能按土地面积补偿,公司外债多,无法搬迁。希望妥善处置。

临淄区

大气

9月3日,临淄区组织辛店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文件要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核心区、生态修复区”原有企业实施搬迁。由于该企业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核心区范围内,被列入搬迁范围。2019年3月,临淄区开始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该企业于2019年7月编制了搬迁方案,承诺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关停拆除。但该企业一直未兑现搬迁承诺,为防止其私自恢复生产,辛店街道办对企业生产设备实施了铅封。
2.为推进“两区”企业清理搬迁工作,2021年3月30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实施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两区”内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2021年6月13日,区政府又专题研究对有关关停拆除企业予以补偿的政策(会议纪要〔2021〕第25号)。由于资金、土地等扶持政策都是以拆除搬迁为前提,因该企业未按期完成拆除搬迁任务,所以未能享受该政策。
涉及土地补偿问题,经查该公司使用土地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现用地为原大武乡大武村村办企业使用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大武乡镇办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上述土地因企业债务处置给临淄区大武农村信用合作社,该企业是从大武农村信用合作社租赁的,时间从2001年7月3日到2051年7月2日。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两区”内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第二款第二条“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搬迁入园、关闭企业,在原厂区达到关停标准后,由专业评估机构在实地查勘的基础上,对土地价值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因该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也未按通知要求搬迁入园,故不能进行土地补偿。
3.辛店街道办事处曾多次沟通并多次帮助企业寻找搬迁地点,但该企业以场地小、无厂房、土地归属问题等理由拒绝搬迁,并提出搬迁必须免费提供土地并办理土地证、新建厂房并帮助搬迁等不合理要求。尽管如此,为推进搬迁进度,由辛店街道出资提供仓库、车辆和人工等帮助,企业才同意只清空物料和产品。目前,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属实

辛店街道办事处继续与该企业协调沟通,宣传相关搬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实现稳妥搬迁。

未办结

21

X2SD202109020067

1.村南有多家没有手续的工厂。2.长富印刷厂无环保手续,异味扰民。

淄川区

大气

9月3日,淄川区组织洪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洪山镇董瓦村村南共有两家企业,一家为圣洁家具厂,另一家为长富印刷厂。
1.圣洁家具主要生产木质家具,其木制品加工项目于2017年9月15日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并于同年10月30日通过验收,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自2019年以来一直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生产痕迹。
2.长富印刷厂属印刷行业,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明显异味问题。2021年6月初,该企业原厂房因省级重点工程济潍高速项目占地被拆除,因拆迁时限要求急迫,经洪山镇人民政府多方协调,该企业将相关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安置到该企业原厂区附近的董瓦村南现厂房处,印刷包装生产线项目重新搬迁后未报批环评手续,情况属实。

属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长富印刷厂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会同洪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发生环境行为。

已办结

22

X2SD202109020162

村支部书记刘某江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在北岭开山采石,毁坏基本农田30亩;2017年借高速建设机会在村北岭前红沙窝、西岭超范围取土卖土;沣泰纸业公司,在厂内打深井一眼,将废水排入地下煤井古窑中,水处理设备只是应付检查,公司外建水池一个,定时外运废水处理,但没有处理记录。

博山区

9月3日,博山区组织域城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等单位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在北岭开山采石,毁坏基本农田”问题。在2017年已立案查处,并整改到位。
2.“借高速建设取土卖土”问题,实际为博山区因修建滨莱高速公路,由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对该地点批准为2处取土场临时用地,批复文号分别是博政国土字〔2017〕13号、博政国土字〔2017〕14号。
3.“沣泰纸业将废水排入地下煤井”问题。反映的企业为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银龙村,主要产品为特种纸及生活用纸等。配套建设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厂区内建有一处地下水水井,供企业生产及生活用水。现场调阅地下水井检测报告和循环水检测报告,数据达标。9月3日,博山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监测人员对地下水井水质取样监测。经监测,沣泰纸业地下水水样氨氮、pH值、硫酸盐等11项监测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根据监测数据判断及现场核查,未发现将废水排入地下煤井的情况。反映的外建水池实际为厂区东侧的生活污水收集池,主要收集办公楼生活污水及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池约60立方米,已做防渗处理,收集后定期由厂内罐车转运至本厂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并建立污水转运台账。

部分属实

1.博山区已将反映的开采山石、毁坏耕地等问题地块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了日常巡查和夜查,杜绝出现私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进一步加强对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杜绝出现偷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涉水企业专项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私排偷排行为。
3.域城镇人民政府、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矿山、林地、农田等生态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同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23

D2SD202109020014

淄博市临淄区距离棠悦小区150米处的万科翡翠东第小区,24小时施工,夜间噪音严重,影响休息,多次反映,未解决。

临淄区

噪音

9月3日,临淄区组织稷下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9月3日晚上10时以后,万科翡翠东第项目已不再进行施工。通过调阅市民投诉热线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信访投诉情况,今年以来,共收到7次涉及项目夜间施工噪音的投诉。其中,2021年7月7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8月31日,对其连续浇筑混凝土作业,超时限施工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另外,未发现施工情况2次;考古作业施工情况1次;现场告知施工方按照规定时间合理作业并清理施工人员2次。

部分属实

1.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2021年8月31日连续浇筑混凝土作业,超时限施工行为,已立案处罚。
2.临淄区加强对夜间工地的日常巡查,杜绝未按规定上报出现的超时限施工噪音扰民情况发生。
3.要求淄博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中交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合理作业,立即停止夜间1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严禁超时限施工噪音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需向临淄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批准后并提前3天在周边公告后方可施工。

已办结

24

D2SD202109020005

淄博市张店区(1)绿城百合花园售楼处北侧有一个建筑垃圾存放点,没有任何手续,装卸垃圾时扬尘严重。之前有反映过,但是未解决。(2)天乙路全线两侧人行道地砖损坏严重,天气干燥时产生扬尘。

张店区

土壤

9月3日,张店区组织房镇镇人民政府、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绿城百合花园为新建小区,为满足业主入住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需求,百合花园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在此位置设立建筑垃圾存放点,为临时设施,装卸时易产生扬尘。前期接到群众反映后,物业公司已于2021年7月底用彩钢板将存放点全部封闭,且安装喷淋装置,装卸时进行喷淋抑尘。同时制定了《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使用规定》,对建筑垃圾装卸行为严格管理。
2.天乙路位于天乙花苑与曦园之间,地处生活区,人流量、车流量大,造成部分路段水泥互锁砖表层起皮损坏,产生扬尘。

属实

1.一是物业公司对所有进场装修公司下发通知,建筑垃圾必须装袋投放,并于9月5日前增设挡水板,防止冲洗时污水外流。二是加强保洁并及时清运,装卸时开放喷淋设施确保扬尘治理效果。
2.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天乙路的洒水降尘频次,并加大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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