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快递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8 15:3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川邮政管理局,市快递协会,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淄博市邮政管理局现就我市快递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快递物流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为其快递员购买(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或劳动年龄内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的快递从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享受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保险费数额每人不足100元/年的,按照实际数额发放补贴,数额超过100元/年的,按最高限额100元/年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经办流程

(一)补贴申请。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个人,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平台集中申报

(1)《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申报

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从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和社保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受理审核。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比对市场监管、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系统数据,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社会保险费缴纳、工商登记注册等)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核实新业态平台信息,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三)信息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平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五)材料归档。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业务材料归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市快递协会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强化政策宣贯,引导各寄递企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快递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切实加大快递员权益保障力度。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主动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施上门办、主动办服务,确保快递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附件1: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