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二十批)

发布日期:2021-09-24 17:37:17浏览次数:字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 16件(来电2件,来信14件)。截至9月24日,已办结10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2.125万元,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0批    2021年9月2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D202109140045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陈三村,村主任李某俭违法占用该村9.9亩耕地(陈三村淄博阳春空调有限公司以西,淄博裕轩塑胶有限公司以南)建设礼堂、村委会办公室;非法采卖村窑湾土石方150余车给绿化公司;2019年向窑湾填埋大量垃圾(含化工废料)。桓台县生态9月15日,桓台县组织马桥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三村违法占用耕地”涉及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产权所有人为村集体,无违法占用情况。
      2.陈三村窑湾位于陈三村西侧,为2018年12月桓台县孝妇河治理工程(二期)施工期间弃土场。陈三村建设“美丽乡村”时,无偿使用部分弃土用于绿化,无非法采卖村窑湾土石方150余车情况。
    3.2019年6月,陈三村窑湾用于存纳马桥镇域内旧村拆迁、居民自建房屋拆除、环境综合整治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枯枝树叶,现场设有围挡。针对反映问题,马桥镇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地块环境调查,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部分属实1.桓台县加强坑湾管理,杜绝出现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2.待地块环境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2X2SD202109140169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村民王某,郗某文在黑旺新村范围内私开乱挖,非法偷挖石料,破坏土地;在村南与西石崖村交界处路西,建设石灰窑占地20多亩村民口粮地,2017-2018年期间,破坏土地挖取沙石,盗取国家资源;另外郗某文二人在黑旺村西北部大略山沟处非法开采,屡次破坏山林,偷挖石料,2020年11月份,郗某文二人打着“淄博洪泉矿业复垦工程”旗号非法开釆,私开乱挖。淄川区生态9月15日,淄川区组织寨里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3年因黑旺矿区地质塌陷,黑旺村127户村民搬迁至黑旺村北、胶王路南建设黑旺新村。村庄管理规范,周边农田与林地相互交叉,未发现“私开乱挖、非法偷挖石料、破坏耕地”现象。
      2.西崖头村北,确有一处石灰窑,面积198平方米,多年废弃不用,内部坍塌,外围树木茂密。石灰窑周边土地为建设用地,现场完好,未发现“破坏土地挖取沙石,盗采资源”行为。
    3.大略山沟(实为山地名:大峪山)位于胶王路北,该处有2个矿山修复项目图斑。2020年4月27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关闭矿山修复方案进行了批复。2020年7月15日,经公开招投标确定山东省宏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治理修复,雇佣淄博洪泉石料厂人员及机械设备参与治理,根据治理方案,已完成恢复,并种植树木和玉米。修复过程中,开挖部分石料用于回填,没有破坏山林。王某、郗某文二人未参与该工程治理。
部分属实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严禁非法开采、破坏土地、私开乱挖行为发生。已办结
3X2SD202109140182村西,原圣烨建陶厂区内搅拌化工原料加工厂、粉煤灰加工厂、粉碎石子厂、煤炭掺假加工厂等,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备,夜间生产,异味、粉尘、噪声扰民。淄川区大气9月15日,淄川区组织寨里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圣烨建陶厂”为淄博荣和泰陶瓷有限公司,因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已于2016年12月关停,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现有5个车间对外租赁。
      1.“异味、粉尘、噪声扰民”问题。厂区有3处车间存储石灰、2处车间存储煤粉,无生产设施及生产痕迹。车间密闭不严,存在扬尘问题,车辆运输产生噪声,车间、厂区均无异味。
    2.“无环保手续”问题。厂区3处车间存储石灰,不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处车间存储煤粉,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基本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对石灰进行篷盖,车间保持清洁,并对扬尘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处罚2.125万元。
    2.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立即对存储煤炭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3.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4X2SD202109140181淄川区罗村镇千峪村因前几年的石料非法开采,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投诉人称,淄川区很多乡镇都存在这样问题。淄川区生态9月15日,淄川区组织罗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罗村镇千峪村范围内原有持证石料厂4处,分别为村东锦川石料厂、村北淄博贵荣石料厂、河东石料厂、腾跃石料厂,开采面积共561.7亩。2015年12月,4处石料厂政策性关闭。2018年4月,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牵头编制了《绿满淄川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序时节点要求,4处矿山在2022年至2025年完成修复,现正在进行修复前准备。2016年4月曾经发生盗采,“吕某”在已关闭的贵荣石料厂采区内非法开采石料,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近年来,罗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等部门不间断开展巡查、夜查,未再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2.2015年淄川区政策性关闭44处矿山,加之原有历史遗留采矿点,全区总数190处。淄川区根据川政办发〔2015〕79号文件要求,采取了拆除设备、切断电源、封堵路口、安装监控等措施,同时加大对新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采石案件62件,均严格依法处罚。
部分属实1.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
      2.淄川区人民政府将罗村镇千峪村关闭矿山作为私开滥挖隐患点纳入区“智慧监管一张图”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3.淄川区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巡查力度,杜绝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5X2SD202109140097淄博市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中长期数据造假;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与山东福悦检测有限公司所辖12个机动车检测运营站长期采用并线检测、作弊软件等方式篡改数据。淄博市其他污染9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所属9家检测站点,山东福悦检测有限公司所属4家检测站点,共计49条检测线。依据国标“GB3847-2018”、“GB18285-2018”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展实地核查。
      1.“数据造假”问题。对2家公司近三个月1.8万余条检测数据进行筛选,重点调取71辆国Ⅲ复检柴油车尾气检测全过程监控录像,其中,车号牌照为鲁CBW931蓝牌柴油皮卡车辆1月29日在福斯特公司临淄区检测站编号为103号线上线检测时,三个监控摄像头中,右后方摄像头显示该车辆有冒烟现象(已截取视频),检测过程中,未发现有持续冒烟现象,检测结束后该车的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经初步调查该车为复检车辆,已要求该车辆三日内重新进行复检。该公司淄川北站074号线,调取检测资料发现鲁C9P320蓝牌汽油车额定转速输入为3000r/min,实际3200r/min,影响检测结果判定,调阅的其他视频中未发现类似情况。
    2.“并线检测”问题。对2家公司所属共计49条检测线进行线路走向排查,现场未发现并线检测行为。
      3.“作弊软件”问题。全面查阅2家公司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记录、设备档案、视频回放等资料,逐一拆解查验所有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检测用计算机、服务器,共查验检测设备49套,计算机52台,检测报告310份,调取检测设备软件集成商在市局检测平台备份的(安车、科大)软件代码,同该公司正常检测使用的软件进行比对,数据比对结果一致,软件集成商出具了传输唯一性证明。现场检查未发现可以篡改检测数据的硬件设备。
部分属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各区县举一反三,一个月内对辖区内所有检测站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确保机动车检测数据准确有效。阶段性办结
6X2SD202109140166淄川医松龄街道办事处三里沟村,淄川区立交桥北,张博路西,张相湖湿地东,淄川三里沟村翟某福腐植酸钠厂无环保手续,存在严重环保问题。投诉人称存在污染张相湖湿地隐患。淄川区其他污染9月15日,淄川区组织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翟某福腐植酸钠厂”为淄川松龄月福化工经营部,经营腐殖酸、减水剂陶瓷原料,均不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营货物堆存于院内砖制地面,使用吨包盛装,防雨篷布篷盖,无生产设施及产生污水环节。厂区距张相湖湿地公园约340米,张相湖湿地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动植物生长状况良好,未发现污染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7X2SD202109140177永建砂浆有限公司盗采村民土地,昆仑镇滴水泉村村东村民的4分地被该公司开采掉。淄川区生态9月15日,淄川区组织昆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永建砂浆有限公司位于昆仑镇滴水泉村东,该公司西北侧为原淄博昆舜钙业有限公司采场,该采场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8月到期被注销。“4分地被开采”问题为该矿山存续期间开采的,已给予村民补偿,目前现场场地平整,无新开采迹象。
基本属实淄川区昆仑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淄博永建砂浆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开采现象发生。已办结
8X2SD2021091401351.王斜村张某动多年以来从张店及周边的化工厂非法收购化工废桶及废旧设备,在王斜村内西排水沟桥南西侧、现王斜村村委东侧及路北侧、其宅基地内外及村中心路两侧等多处储存,在储存过程中将化工废料桶及废旧设备内的化工物料在王斜村西排水沟桥南西侧倾倒和焚烧,多次在王斜村东刘王路段(原村东变压器区域)及王斜村东去于堤村的三叉路口处倾倒和焚烧,并在王斜村东猪龙河内对化工物料废桶进行清洗,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2019年抗洪期间,西排水沟处化工异味难闻,水面漂浮着化工物料,2020年在对西排水沟疏通清理时,又将清理出来的大量沾有化工物料的垃圾及生活垃圾运到王斜村北边的沟内掩埋。
      2.2021年王斜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张某涛以盖长者食堂名为,对古树松树林大肆砍伐,破坏生态环境。张某涛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现场尘土飞扬,污水横流,噪音等严重污染环境。施工期间张某涛将现场的大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运到村旁边的沟内进行掩埋。2021年8月18日张某涛私自用装栽机把现场非法砍伐的村木花草,运到村西北角排水沟处,露天焚烧。
桓台县土壤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县政府组织果里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王斜村有张某东、张某栋两名村民。其中张某东系鸿嘉星城保安,张某栋2014年之前从事过废品收购,住宅内有少量废铁、废电线等废品,未发现化工废桶及废旧设备。
      2.对王斜村内西排水沟桥南西侧、现王斜村村委东侧及路北侧、村中心路两侧及张某栋宅基地外巡查,未发现化工废桶及废旧设备。在王斜桥北侧停车位存放478桶成品涂料。
      3.王斜村西排水沟桥南西侧,为王斜村内排水沟,有杂草和零星建筑垃圾。王斜村东刘王路段(原村东变压器区域),现为村民耕地。王斜村东通往于堤村的三岔路口,为耕地和果树。询问附近村民,均表示未发现化工废料桶及废旧设备内的化工物料倾倒和焚烧情况。
    4.经向三名村两委成员和部分村民了解,王斜村东猪龙河内没有对化工物料废桶进行清洗和村内化工废料桶及废旧设备内的化工物料倾倒和焚烧的情况。
    5.经询问附近两位村民,2019年抗洪期间西排水沟处无异味和漂浮的化工物料,2020年在疏通排水沟时,只清除了杂草,未清理出化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无掩埋情况。
    6.“村内古树”为长者食堂建设范围内的8颗松树,建设过程中,村委将8颗松树移植到村西北侧闲置地块,均移植成活,长势良好。
      7.长者食堂项目地块属于闲置宅基地,王斜村已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进行长者食堂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该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审批。该项目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土石方作业时产生扬尘,施工机械产生噪声,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8.因修建长者食堂,王斜村对该地块内花木进行移栽,补植到村道路两侧绿化带中,并将该地块拆除时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在村西北侧闲置地块,现已清运,现场无焚烧花木痕迹。
部分属实1.果里镇人民政府于9月底前对存放的成品涂料进行清理,对西排沟进行清理平整。
    2.果里镇人民政府加强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阶段性办结
9D2SD202109140070淄博市周村区金百盛商住楼紧挨着站北路39号齐悦国际大饭店,该酒店近期在东墙上安装了大型设备,全天运行,产生噪音严重。该饭店经营时,烟道噪声扰民严重。周村区噪音9月15日,周村区组织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齐悦国际大饭店东墙外墙新安装一台中央空调外机,因距居民区较近,出现噪声扰民情况。该店烟道及风机安装于楼体北侧,与居民区距离约30米,由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组织开展噪声监测。
部分属实1.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齐悦国际大饭店立即整改,将空调外机拆除后移机,减少噪音扰民。现已完成移机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空调外机、烟道及风机产生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昼间为45.8分贝,符合标准要求。
阶段性办结
10X2SD202109140027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南东村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炸药,生产炸药的化学合成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博山区9月15日,博山区组织博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井峪村,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建设两套炸药生产线。该公司生产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废水外排口。乳化炸药、水胶炸药2个车间冲洗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分别进入2个防渗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经沉淀、隔油等方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不属实
已办结
11X2SD202109140179原淄博杨天建陶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和车间,无环保手续,生产陶瓷减水剂,废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出租厂房和车间,大量储存风化煤和腐植酸钠等化工产品,存在严重环保问题。淄川区9月15日,淄川区组织寨里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的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原淄博杨天建陶有限公司现为淄博锦辉陶瓷有限公司,因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已于2016年12月关停,现有5个车间对外租赁。
      1.租赁方利用5个车间存储的减水剂、腐殖酸(掺有少量腐殖酸钠)、硫酸钠、白泥(主要成分为碳酸钙)、水泥熟料,不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场无生产设施,无生产痕迹,未存储风化煤。
    2.5个车间只有物料存储,无废水产生,车间密闭良好,地面全部硬化,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寨里镇人民政府责令租赁方加强物料储存管理,避免扬尘污染。
    2.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寨里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2X2SD202109140044投诉人反映新立窑厂承包人李某贤存放赤泥,填埋位置在水泥路东侧而不是水泥路西侧。桓台县土壤9月15日,桓台县组织新城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立村窑湾由李某贤等人承包,期间存在倾倒赤泥问题,填埋位置位于水泥路西侧。2016年新城镇政府组织将赤泥挖出转移至水泥路东侧铺设防渗膜的地块封存。2019年新城镇政府委托山东尚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立窑湾开展场地调查,结论为该地块内填埋固废未对周边农用地造成明显污染,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规定的范围。地块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与填埋物基本无关。场地调查结论建议将赤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外运合规处置。
    2.2020年7月,新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将赤泥清理清运至淄博润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目前已利用完毕。
      3.2021年9月5日,针对新立窑湾反复投诉问题,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新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新立窑湾开展填埋物专项调查,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计划于2021年10月底完成调查工作。
    4.新立窑湾调查范围包括水泥路东西两侧,调查机构根据调查方案及现场施工条件,9月7日由水泥路西侧空地开始钻孔,逐步向东侧全面开展钻孔作业。截至9月15日已钻孔58个,总进尺534.9米,暂未发现存在赤泥情况。为加快工程进度,新城镇政府协调调查机构新增钻机1台,目前已到位。
属实待填埋物专项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论依法依规处置。未办结
13X2SD202109140180投诉人称,淄博市淄川区鲁维制药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接纳其排放水的下游污水处理厂经常反映该公司排水超标,一直无法解决。8月,鲁维制药以余热利用的名义,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燃煤锅炉、高压蒸汽空压机,余热发电机。淄川区9月15日,淄川区组织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鲁维制药有限公司”实为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双杨镇孟机村。
      1.“在线监控数据造假”问题。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净化水厂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验收,监测数据全部联网上传,委托山东林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维及比对校正,并定期进行人工比对。现场进行标样核查,未发现“在线监控数据造假”问题。
    2.“排水超标”问题。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排入葛洲坝水务淄博淄川有限公司处理。查看该企业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及8月份委托检测报告,无超标数据。经与葛洲坝水务公司核实,其未反映过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净化水厂存在污水超标问题。
      3.“无环保手续,建设燃煤锅炉”问题。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现有7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13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130蒸吨高效煤粉锅炉一台,环保手续完备(鲁环评函〔2015〕215号、淄环评审〔2016〕59号),未发现在建燃煤锅炉情况。
      4.“无环保手续,建设高压蒸汽空压机”问题。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VC生产车间高压风节能技改项目包含1台AV50-13的轴流压缩风机和1台D2400-3.85离心压缩机,于2018年12月7日备案,2019年2月25日通过审批(川环报告表〔2019〕73号),2019年8月建成投产,2020年2月进行自主验收,未发现在建高压蒸汽空压机情况。
    5.“无环保手续,建设余热发电机”问题。该发电机组位于其VC分厂内,企业利用VC生产过程中高压风机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自发自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中第87项要求,对余热发电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部分属实1.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已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质进行取样比对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X2SD2021091401762021年9月4日-5日环保部门来博威瓷砖切割厂测噪音,但是厂里的切割机都停了,投诉人对噪声检测有异议。淄川区噪音9月15日,淄川区组织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X2SD202108310056曾反映博威瓷砖噪音问题,9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博威瓷砖开展了厂界噪声检测。检测时间为2021年9月2日10时左右,检测时厂区内租户切割机等生产设施正常开启,检测结果为49.6dB,达到噪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该厂夜间不生产,未开展夜间噪声检测。9月4日—5日环保部门并未到现场开展噪声监测。
不属实
已办结
15X2SD202109140009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抽取地下水用于方宇工业生产用水,每天1万吨,己用十年左右;企业在夜间焚烧危废严重污染空气,几乎天天烧。临淄区土壤9月15日,临淄区组织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问题。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生产用水来源有三处,分别为蒸汽凝结水、淄博市天齐渊供水公司和正本物流自备井。企业日总用水量约2300吨,其中外购蒸汽2000吨、淄博市天齐渊供水公司水源供水约270吨、正本物流水源供水约25吨,日总排水量约1500吨,供排差值主要为冷凝蒸发损耗及工艺消耗。外购蒸汽经使用后转化为凝结水作为生产补充用水,淄博市天齐渊供水公司水源主要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正本物流自备井位于企业西围墙中段,取水证号:C370305G2021,年许可采水量0.89万立方米,主要用于正本物流、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厂区降尘。
      2.“夜间焚烧危废严重污染空气”问题。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加氢精制催化剂、异构脱蜡催化剂、补充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碱渣、废吸附剂、油泥、废加氢催化剂、废中变催化剂、废保护剂、废润滑油、浮油、废试剂瓶和污泥。其中废润滑油、浮油进入原料预处理装置回炼;其它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产生143.6吨(其中制氢吸附剂0.4吨、浮油0.2吨、污泥143吨),转移处置污泥223.46吨(包含2020年底遗留127吨)、浮油回炼0.2吨,目前危废暂存库暂存46.94吨(制氢吸附剂0.4吨、污泥46.54吨),危险废物台账清晰。企业配套了RTO有机废气焚烧炉,主要焚烧储罐和装卸车回收的不凝气以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气,不具备焚烧危险废物条件,未发现焚烧危险废物的情况。
部分属实1.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取用水的日常监管,避免违规取用水行为的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已办结
16D2SD202109140074淄博市张店区万达广场经常在夜间举办活动,使用外置音箱,产生噪音扰民。淄博市张店区远景花园小区西门小广场,每天早晨6:00-7:00左右,有人使用外置音箱跳广场舞、打乒乓球,产生噪音扰民。环卫部门每天在远景花园小区清理垃圾时,遗留众多脏水,并且异味严重。张店区噪音9月15日,张店区组织房镇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达广场夜间举行促销活动时,外置音响声音较大。
    2.远景花园小区西门小广场居民自发组织开展广场舞活动和打乒乓球运动时,声音较大。
    3.远景花园小区生活垃圾由远景花园物业雇佣悦美公司进行清运,装卸过程中部分垃圾撒漏,导致地面遗留污渍,产生异味。
属实1.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淄博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在举行活动时,严禁使用产生高噪声的音响设备。
      2.房镇镇人民政府责令远景花园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对远景花园小区广场舞现象加强监督管理,降低音量,劝导锻炼身体的居民远离居民区,调整锻炼时间,避免扰民现象。
    3.房镇镇人民政府责令远景花园物业和悦美公司对垃圾点周边地面进行彻底清理,并加强垃圾清运管理,杜绝装卸过程撒漏,确保垃圾点周边清洁。
已办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