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以农村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 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和村务公开 |
|||
|
|||
|
|||
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村务公开,全面保障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沂源县全面推行农村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农村权力运行。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结合沂源农村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沂源县村(社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细表(30条)》《沂源县村(社区)权力运行规范流程(试行)》,逐条逐项梳理,将村级事务细分为村级决策、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管理、村级阳光公开等8个大项,村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30个小项,涵盖所有为民服务事项。明确每项事务名称、责任主体、运作流程和风险防控等内容,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确保村(社区)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 强化制度保障 二是紧盯重点问题、关键环节。配套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村工程项目监管及村级补助资金监管等制度。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转让、出让等经济活动统一进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涉及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和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纳入县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健全专项资金拨付、政策执行、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构筑事前对标准、事中看流程、事后核程序的监管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 三是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村民依法自治原则,推进“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凡涉及村级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重要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经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创新群众监督方式,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导下的民主监督,让群众有更多监督话语权。编制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目录,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公开,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督促农村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强化监督检查 四是按照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做细做实督察检查、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化管理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按照“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要求,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选择资产规模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村,综合运用项目核查、个别谈话、第三方审计、民主测评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村级事务运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